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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湖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统称“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秩序、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切实改善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决定对县城规划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东至东塘河、南至盐徐高速(西塘河东至南环路)、西至S233、北至S233。二、整治重点以严格落实建筑渣土运输资格审批为重点,理顺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建筑渣土管理水平。三、整治目标1、严格准入、规范审批,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市场管理。全面推行建筑渣土运输公司化运营模式,完成车辆密闭化改装,非专业车辆从事建筑渣土
2、运输现象根本控制,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市场。2、关口前移、全程监管,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源头管理。建筑工地市容环卫、建筑渣土处置责任书和规范施工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履约率达100%,冲洗设施设备配备率达100%,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率达100%。3、整合信息、共享共用,提高建筑渣土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库、建设工地信息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GPS监管系统,实现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化监管,信息数据齐全,资源共享。4、规范处置、综合利用,提高建筑渣土消纳处置利用能力。组织规划并建设专用的建筑渣土消纳场,逐步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筑渣土处置能力全面得到加强,实现处置规范化。5、强化
3、组织、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合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企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组织协调和联管联控,加强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四、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1、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库和GPS监管系统;3、对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喷涂规定颜色、统一喷涂放大号牌、统一发专段号牌;4、对从事渣土运输的驾驶人严格把关,明确从事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条件,定人定车,将渣土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纳入源头监控系统,给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核发建筑渣土运输安全证;5、对获得建筑渣土准运证的车辆核发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6、明确
4、县城规划区渣土运输车辆禁行或可行道路,并向社会公示;7、依法查处证件不全、未按证件规定要求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县规划城管局负责: 1、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行业监管;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GPS监管系统;3、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核发建筑渣土运输资格证;4、对具备建筑渣土运输安全证和建筑渣土运输资格证的企业运输车辆核发建筑渣土准运证;5、对符合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证;6、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和渣土处置责任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合同书;7、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渣土或者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渣土交与无资质单
5、位、个人运输处置以及造成道路污染的行为。县住建局负责:1、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建设工地信息库,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其信用档案; 2、制定出台建设工地出入口规范化管理标准,与施工单位签订规范施工责任书;3、对建设工地出入口规范管理进行勘察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地不予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4、加强对建设工地源头管理,并将规范化标准实施情况作为“文明工地”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1、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源头管理,对严重违反规定或造成重大运输安全施工企业逐步限制其市场准入;2、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按规定审核发
6、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县环保局负责:1、在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审查建筑渣土堆放、运输及处置过程中是否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2、依法查处施工噪音扰民和施工扬尘超标污染环境等行为。县工商局负责: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资质的登记管理工作。五、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健全与完善资质审批规章制度,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县公安局明确建筑渣土运输安全证和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核准条件;县规划城管局明确建筑渣土运输资格证和建筑渣土准运证核准条件;县公安局和规划城管局联合制定发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活动通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邀请建筑渣土运输从业人员
7、参加座谈会。第二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建筑渣土运输资格审批工作。各相关部门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开展检查与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库和GPS监管系统;凡未取得合法运输资质的,一律停止其从业活动。结合县城规划区建筑渣土运输市场现状,建议将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总量控制在100辆以内,运输企业不低于2个,每个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不低于20辆。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公安局和规划城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进度;加强源头管控和巡查执法,
8、重点打击无资质偷运、超速超载、闯红灯、故意遮挡号牌、抛撒滴漏、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上限处罚;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行为,强化公众监督机制。第四阶段(2014年元月以后)。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长效治理水平。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湖县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孙海山同志任组长,徐志云、谷锐、花根楼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规划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志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办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
9、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督办协调例会,统一安排和部署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查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2、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强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县城规划区建设、施工、拆迁和运输等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新闻媒体要对违规、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3、实行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协调执法机制,打击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合力推进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4、实行责任追究。对在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尽责尽职的部门,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对出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现象的工作人员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在该项工作中出现的公道正派、不循私情的优秀执法人员要大力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