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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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第1章 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性质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工程项目性质:新建1.2 道路规模及总投资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工程全长约341米,宽约44米,北起闻涛路,南至滨盛路,为城市主干道。工程总用地约15408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测绘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照明、市政管线、绿化景观、交通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46万元(以可研批复为准),建设资金由滨江区财政筹措解决。1.3 道路工程1.3.1 技术标准1、道路等级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为城市主干道。2、设计车速:50km/h。3、荷载标准道路路

2、面结构设计:BZZ-100型标准车。4、排水标准雨、污分流制,雨水设计按重现期两年。5、设计年限沥青混凝土路面 T15a。6、车行道宽度标准机动车道:3.75m;交叉口进口道最小宽度:3.25m。1.3.2 平面设计江陵路平面完全按照规划布置,起点位于闻涛路交叉口,终点位于滨盛路交叉口,路线为一直线,全长341.065米(交叉口中心距离)。道路在桩号0+124.067处与规划秋水路平交。道路规划用地范围自闻涛路南侧人行道外边线至滨盛路北侧人行道外边线,长305.946米,红线宽44米,为重建工程,用地面积约13825平方米。道路建设范围北起闻涛路南侧人行道外边线,南至滨盛路北侧人行道外边线。由

3、于地铁通风井建设,起点处闻涛路交叉口范围部分路面已毁坏,建议道路实际实施范围延伸至人行道内边线,以利于交叉口路面平顺衔接。终点处滨盛路交叉口实施范围亦同,即扩大至滨盛路人行道内边线处。道路实施范围建议向北扩大至桩号0+004.035处,向南扩大至桩号0+324.744处,长320.709米。1.3.3 纵断面设计道路纵断面纵坡平缓,最小坡度0.30%,最大坡度1.40%(闻涛路交叉口)。全线设两个变坡点,三段纵坡。起终点交叉口附近坡长稍短,分别为56.963米和56.502米。两个变坡点处对应竖曲线半径分别为6000米、7000米,竖曲线长度分别为102米、70米。道路纵断面基本按照原道路布置

4、。1.3.4 横断面设计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为:7.5米(人行道)+12米(车行道)+5米(中央分隔带)+12米(车行道)+7.5米(人行道)=44米(全宽)。其中7.5米人行道分为两个部分,3.4米宽的人行道与4.1米宽的绿化带。12米宽的车行道具体划分为0.5米(内路缘带)+23.75米(机动车部分)+4米(非机动车部分)=12米(全宽)。1.3.5 公交站根据规划,本路段沿线无公交线路通过,故不设公交站点。第2章 环评结论2.1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不与其拟建地的生态功能环境建设冲突。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

5、程,项目在采取本环评的各项治理措施后,“三废”排放量很小,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功能区对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3)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本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总量控制。(4)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的符合性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在采取了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能满足当地的环境质量要求。2

6、、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滨江区道路网,对于完善西兴北单元和中心单元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沿线地块开发建设,改善片区投资环境,加快片区改造提升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项目施工期间设备主要采用电作为能源,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清洁生产要求。(3)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需采取有效的处理,做到达标排放。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性本工程建设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同时工程符合杭州市滨江区中心单元(BJ10)控制性详细规划。(2) 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7、(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鼓励类。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可知,本项目用地不在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综上所述,在落实了本环评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2.2 基本结论2.2.1 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由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2年2月13日19日于滨江区建设局布点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2012016号)可知:该监测点SO2、NO2和PM10日均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8、,但比标值偏大,主要原因为滨江区在建项目较多,货运车流量较大,导致PM10和NO2比标值偏大。2、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由于1#测点、3#测点距离城市交通干线闻涛路、滨盛路红线分别小于40m,因此,1#测点、3#测点处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测点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1#、3#测点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2#测点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3、水环境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2年6月对建设河的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来看,建设河水质pH和TP达标,NH3-N和CODMn超标。说明

9、该地表水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要求,究其原因为水体水质受沿线农业面源及生活污染源的影响。2.2.2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环境空气本工程建成通车后近、中、远期CO、NO2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贡献值均小于二级标准。2、声环境(1)达标距离在采用预测车流量的情况下,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近期道路红线40m范围内能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距离道路红线40m范围外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中期昼间距离道路红线40m内能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夜间距离道路红线5m外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距离道

10、路红线40m范围外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远期昼间距离道路红线40m范围内能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距离道路红线40m范围外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夜间距离道路红线15m外能满足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距离道路红线50m外才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2)敏感建筑寰宇天下C区住宅小区受本项目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近期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小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噪声限值;中期和远期,昼间噪声贡献值小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限值,夜间噪声贡献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夜间限值;叠加背景值后,近期、中期、远期昼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夜间

11、噪声预测值不能够满足,超过夜间标准最大值为3.9dB。在采取低噪声路面的情况下(考虑低噪声路面降噪效果约3dB),由表6-18可知,远期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小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但叠加背景值后,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夜间噪声预测值不能够满足,超过夜间标准最大值为1.6dB。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对道路采用改性沥青低噪声路面,以减少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部门在本项目与寰

12、宇天下C区规划了约至少20m宽的绿化带。基于上述情况,由于采取低噪声路面后,敏感建筑最大超标值为1.6dB,考虑到软件预测结果可能和实际噪声监测结果存在偏差。建议敏感建筑业主单位在道路运营后,根据实际检测结果考虑是否采用安装中空玻璃窗等降噪措施,以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3、水环境本工程运营后,收集的污水经市政排污系统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外排,使得区域排污总量得到极大减少。本工程的实施改变了区域污水直排的局面,提高污水入网率和集中处理率,最终达标排放,实现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此外工程的实施可以大大改善环境形象。2.2.3 公众参与结论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被调查者中74%的个人和75%的团体

13、表示对本项目有所了解或听说过。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96%的个人和95%的团体认为较好或一般。对于项目建成后的环境问题,64%的个人和75%的团体最关心项目所带来的噪声影响。对于本项目建成后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有60%的个人和100%的团体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74%的个人和70%的团体均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个人和团体单位反对本项目的建设。在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建设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环保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公开、透明、有效,符合环发200628号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环发200855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2.2.

14、4 污染防治措施(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1)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做到对施工便道和未完工路面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抑制道路扬尘污染。(2)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3)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4)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车辆,应加盖斗篷,密封运送,防止起尘。(5)沥青烟气的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时不得自行设置沥青拌合站,路面沥青拌合材料用

15、卡车密封式运至筑路现场,摊铺时应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2.1m的硬质密闭围档,一般采用彩钢板围护。2、营运期:(1)加强交通管理,抽查汽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2)减少汽车尾气中污染物量是解决空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可通过改进汽车性能、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等方法来减少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3)装运含尘物料的汽车应使用蓬布盖住货物,严格控制物料洒落。(4)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5)加强道路的清扫,保

16、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1)在物料临时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土方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2)施工期要注意文明施工,沥青路面施工遇雨应及时停止供料,除已铺好的沥青混合料应快铺快压,其余不得继续铺设。(3)设备、车辆冲洗点设置在临时施工场地内,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新建路面养护用水,不得随意排放。(4)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厕所,厕所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运。条件允许时,施工人员应尽可能利用施工场地周边现有生活设施,避免直接排放。(5

17、)道路施工废水主要含泥沙较多,应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作为场地洒水等。(6)严格执行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2、营运期:由于汽车尾气、粉尘和漏油等,道路路面径流中含有石油类、COD等水环境污染物,如进入附近水体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须加强防范,定期检查车辆以防漏油事件发生等,防止对水体水质的污染。建议环卫部门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做好污水管道的日常维护,确保工程沿线两侧截污范围内的污水顺利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

18、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污染加重现象的发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建筑。(2)对开挖路基路段,两侧应设置彩钢板作为防护装置,既起到噪声防护作用又可起一定的安全防护作用。(3)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做好运输车辆进出本工程的沿线道路的周围群众的协调工作。施工期的运输车辆进出对周围群众带来多种不便,尤其受车辆噪声和车辆扬尘的影响,若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应加强与周边住户和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取得群众的谅解。车

19、辆经过居民住宅区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4)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尽量远离施工场界,电动机、水泵、电刨、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安置于单独的工棚内,以减轻对周围的噪声影响。(5)加强施工队伍的素质教育,尽量减少人为噪声。(6)夜间禁止施工。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4.1),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需要持所在地相关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滨江)分局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同时严格执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

20、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夯扩机、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高噪声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进行作业。(7)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2、营运期:(1)严格执行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五条“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中“(一)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二)邻近道路或轨道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设计时宜合理安

21、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如居民住宅在面向道路或轨道一侧设计作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以减少交通噪声干扰。(三)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噪声超标,如采取室外达标的技术手段不可行,应考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通风消声窗等),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合理保护。(四)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应使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同时宜合理考虑当地气候特点对通风的要求。”第六条“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中第(一)小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

22、噪声。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城市道路上各种地下管线盖板的设置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发生沉降、缺损,产权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2)执行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路政部门宜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3)要求建设单位对道路采用改性沥青低噪声路面,以减少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建议敏感建筑业主单位在道路运营后,根据实际检测结果考虑是否采用安装中空玻璃窗等降噪措施,以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固体废物是一种累积性污染物,若不妥善、及时处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别是生活垃圾若不加以管理处置或随意堆放,将会对周围大气、土壤、水体环

23、境造成污染,因此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是重要的环保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内容,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本着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本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防止在施工建设和生活中产生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根据本项目固废产生和周边环境特征,提出措施建议:(1)强化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倡导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河道、河边、沟道、农田、林地等随意倾倒垃圾和弃土、弃渣。对施工期固体废物采取相关处理处置措施,主要体现在施工期固

24、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施工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弃路面材料由路面施工点随时分类收集,回收其中可利用部分,其余及时清运处理;废弃模板、钢筋、建材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实现综合利用;路基施工弃土可作绿化回填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拟采用的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由环卫工人收集后,纳入临近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2)项目在工程设计上应力求做到挖填方平衡,尽可能减少挖方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以避免增加原有水土流失量。挖填方时的运输应有遮盖或密闭措施,减少砂石土运输途中的泄漏、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固废。施工材料的堆放应有遮挡物,避免风吹日晒和雨淋。施工场地内的杂草、灌木等植物

25、残体、土壤表层熟土等,应集中放置妥善保存,以后可作为绿化用土,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2、营运期(1)对于道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2)建议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筒,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施工期:(1)施工运输车辆施工时大量施工车辆因工程形成集中行驶,会对沿线居民生活、出行产生一定干扰,应通过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减轻或避免施工运输对现有交通及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期主要运输通道(临时设置)应尽可能避免与现有交通线路交叉或同时运行,争取运距最短,特别是不要占用沿线居民日常的出入通道。本工

26、程施工期必须制定详细的运输工具、车辆绕道和施工运输计划,统一组织交通管理,并在所使用的运输通道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车辆运输,以减少车辆拥挤度,降低噪声。加强施工期交通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并加快施工进度,尽快竣工通车。(2)对公用设施的影响工程过程中应减少对项目周边电力、用水及通讯事业的干扰,避免造成严重的停电、停水或通讯中断事故,减轻对交通设施的影响。建议道路设计部门在设计时与电力、道路、邮电等部门协凋对策方法,减少电力、用水及通讯设施拆迁,必需拆迁,先修建替代设施后再进行拆除。施工中如对地方道路造成严重损坏,应立即修复,或将赔款交给当地道路管理部门修复。(3)减缓对附近交通影响的措施为

27、了减缓本工程施工期间对附近交通出行的影响,应利用周边道路的分流功能,减轻施工期的交通压力,确保交通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适当调整材料运输时间,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4)文物保护措施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迹,施工部门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与文物保护部门联系,以防重要文物流失和遗迹损坏。2、营运期:项目营运期必要时应采取建设绿化隔离带、安装隔声窗、禁鸣等方法,减轻项目交通噪声、汽车尾气等环境问题造成的影响。(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具有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权利和义务条款的工程承包合同,并有违约的处理办法。施

28、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同时应按照本报告书生态保护章节的要求和建议施工。(2)陆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努力节约土地资源,适当缩小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土地,搞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队伍组织和管理,依法伐除工程建设施工确需清除且准许清除的植被,力求避免发生施工区外围植被破坏,以缩小植被生态损害程度。(3)其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乱挖乱填,充分利用开挖方作回填方,充分利用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开挖平整时置放于临时堆方场的肥袄表层剥离土作绿化表面覆盖用土,以减少弃土石方量。

29、工程渣土应运至指定弃渣场妥善处置。工程建设所需砂、土、石料应向当地砂、土、石料市场购买,不得另行设置采砂、土、石料场,以免产生新的土地生态破坏。本项目不设置专门的料场和弃渣场,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后,必须对临时占地所形成的施工临时工区闲置地、废弃地予以关闭,通过采取土地整治工程措施,恢复和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2、营运期:(1)建设单位必须担负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建设和管理责任,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2)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必须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

30、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七)风险事故缓解措施评价结果显示,本工程运输事故发生的风险水平不高,但一旦发生事故,由此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公众危险巨大,且事故发生无法完全消除。由于本项目处于城市区域,因此建议运营期应尽量避免运输危险化学品,使污染风险降为最低。2.3 建议1、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2、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废水、废气、噪声治理措施和防治对策。将本项目实施后对外环境

31、的影响降至最低。2.4 综合结论本项目的建设开发必将带动周边地块的建设和开发,提高当地民众的生活质量。对完善杭州市城市道路网络系统,缓解交通压力,拓展城市空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杭州市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工程的实施对道路沿线的社会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对生态环境、水环境也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工程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不得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使该道路的实施更多地造福于民,实现本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江陵路(闻涛路-滨盛路)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附、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建指挥部联系人:陶工联系电话:0571-86623153、环评机构环评单位名称:浙江大学联系人:翟工联系电话:0571-889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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