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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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12078号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SLS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 SHANLIANSHAN MINING DEVELOPMENT CONSULTATION CO., LTD.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 要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12078号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评估对象: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人:昌江黎族自治县

2、国土环境资源局。评估机构: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目的:因评估委托人拟出让采矿权之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为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出让采矿权、处置采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12年7月31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主要参数:评估区面积0.46345平方公里;参与评估的(截止2012年5月底)保有资源储量(122b)矿石量62.62万米3;采矿回采率95%;可采储量矿石量59.49万米3;生产规模30.00万米3/年;矿山服务年限、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年限1.98年

3、;产品方案为建筑用河砂原矿;产品不含增值税价格17.09元/米3(含税价20元/米3);采矿权权益系数4.4%;折现率8%。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价款)为人民币40.30万元,大写肆拾万叁仟元整。法定代表人:李德安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如恒2012年8月30日报告复核人:郝排山目 录评估报告摘要评估报告正文一、评估机构1二、评估委托人1三、评估目的1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五、评估基准日

4、2六、评估原则2七、评估依据2八、采矿权概况3九、评估实施过程6十、评估方法6十一、评估参数的确定7十二、评估假设9十三、评估结论10十四、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10十五、特别事项说明10十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11十七、评估报告日11十八、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12评估报告附表附表一 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附表二 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估算表评估报告附件附件一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2012年8月采矿权评估合同附件二 海南省矿业协会储量评审专家组2012年5月31日出具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

5、体建筑用河砂矿储量核实报告审查意见书附件三 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2012年5月编制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储量核实报告附件四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储量评审专家组2011年9月27日出具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建筑用河砂矿勘查报告审查意见附件五 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2009年6月编制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建筑用河砂矿勘查报告附件六 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以及评估人员自述材料附件七 矿业权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副本)附件八 签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评估报告附图(缩印)附图一 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区建筑用河砂矿地形地质

6、图(附开采现状)附图二 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区建筑用河砂矿CK1剖面图附图三 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区建筑用河砂矿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SLS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 SHANLIANSHAN MINING DEVELOPMENT CONSULTATION CO., LTD.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12078号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

7、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采矿权在2012年7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四羊肉胡同30号地质礼堂后楼三层法定代表人:李德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2003514027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4号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系根据国办发200051号文件的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

8、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服务;市场调查;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议服务;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代为办理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手续;代为办理申请地质勘查资格证手续;提供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地质勘查资格证的业务咨询。二、评估委托人本次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人为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三、评估目的因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拟出让采矿权之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为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出让采矿权、处置采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海南

9、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2012年8月采矿权评估合同及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2012年5月编制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储量核实报告,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露天开采河砂矿,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下表),矿区面积0.4634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4.3米至12.0米标高。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54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点号XY点号XY12130457.5136588205.0312130395. 532 36588133. 32

10、5 22130305.1836588081.8822130243. 202 36588010. 175 32129763.9636588363.8332129702. 982 36588292. 125 42129485.2536589196.7342129423. 272 36589125. 025 52129663.4936589306.9252129601. 512 36589235. 215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矿区范围。截止评估基准日,此范围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2年7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为2

11、012年7月31日的时点有效价值。选取2012年7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该时点系与评估委托人商定;二是考虑该日期为月末且距离评估日期较近,便于评估委托人准备评估资料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选择评估参数。六、评估原则1. 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2.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3. 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4. 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5. 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和会计准则原则。七、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一)法规依据1. 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

12、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3. 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4.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5.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6.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7.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8.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9.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

13、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 -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10.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1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151.27-

14、1999);1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 -2002)。(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1.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2012年8月采矿权评估合同;2. 海南省矿业协会储量评审专家组2012年5月31日出具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储量核实报告审查意见书;3. 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2012年5月编制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储量核实报告;4. 昌江黎族自治县

15、国土环境资源局储量评审专家组2011年9月27日出具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建筑用河砂矿勘查报告审查意见;5. 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2009年6月编制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建筑用河砂矿勘查报告;6. 其他。八、采矿权概况(一)矿区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矿区位于昌江县叉河镇北西方向直线距离约10.5公里处的昌化江下游老村河段,隶属叉河镇管辖。测区有筒易公路与海榆西线公路相通,交通便利,距最近电网直距约0.50千米,其人力、电力、水资源较充足,能满足矿山生产的需求。矿区南北高西低,高差14.3012.00米,水流较为平缓,局部河漫滩上长满了杂草,矿区周边为基本农田、村镇、丘陵山区。矿区南北

16、两侧为自然河岸,北岸为大多为基本农作物和少许经济林以及果木,山坡上灌木荆刺丛生,南岸边坡平缓与东方市交界,北西入海口。(二)地质工作概况1964年,广东省地质局区调队开展1:20万海南岛区域地质调查工作。1990年,海南地矿局海南地质大队在本区开展1:3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并提交1:30万叉河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地质图、矿产图。1995年9月,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交了1:30万昌江县幅、邦溪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地质部分)、(矿产部分)。20002002年,宜昌地质矿产研究所和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开展1:25乐东县幅、东方县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2009年,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对本矿区进行勘查

17、,编制了矿区1:5000地形地质图、1:5000勘探线剖面图,并进行资源量估算,估算了矿区内建筑用河砂(122b)64.88万米3,并对矿山自然条件、建厂方案,资源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概略经济评价。2012年5月,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受托对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划定矿区范围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编制了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矿区范围建筑用河砂矿截止2012年5月底保有资源储量(122b)矿石量62.62万米3。海南省矿业协会储量评审专家组审查通过了该报告。评审通过的保有资源储量是本次评估的主要地质(资源储量)依据。(三)矿区概况1. 矿

18、区地质概况矿区地层出露较筒单,主要地层为第四系全新统冲洪层浅褐黄色,岩性为含砾中粗砂、中细砂、粉砂质粘土等,未见岩浆岩、及断裂构造。2. 矿体地质(1)矿体特征矿体赋存在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中,分布在昌化江老村河段现代河床上,呈层状展布。矿体沿河床北东南西展布,倾角倾角1,矿体出露标高14.312.0米,底板标高+12.00米,矿体长约1370米,宽约470米,平均厚度约1.40米。(2)矿石特征矿石呈浅褐黄色,主要为含砾中粗砂,矿物成份主要为石英及少量长石,以中粗粒为主,脉石矿物为少量泥质物、有机质等,重砂矿物磁铁矿、锆石、金红石等。其中石英颗粒多呈灰黄、灰白色,分选差,磨圆好,呈圆至次圆状

19、。矿物成分均匀,符合建筑用砂的要求。叉河镇昌化江老村河段河砂含泥量为0.3%,云母含量为0.61%,轻物质含量均为0.35,有机物含量浅于标准色,合格,河砂质量较好。(3)围岩与夹石依据本次勘查结果,矿体无覆盖层,矿体围岩为砂砾层,矿体与围岩呈渐变关系,矿区范围内矿体连续分布,很少有夹层,夹石主要为砾和卵石。(4)矿床成因矿区内建筑用河砂矿是由花岗岩岩体经风化、剥蚀后形成碎块、碎屑、碎粒、矿物颗粒,经地表水长期、远距离搬运、分选后沉积而成,因此本矿床成因类型为沉积型砂矿床。(5)土地利用现状矿体分布在叉河镇昌化江老村河段现代河床中,不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之内,矿体远离河岸堤坝和桥梁安全区,是开采

20、建筑用河砂的较好地段。(四)矿区开采技术条件1. 水文地质条件矿区位于海南省北西部昌江县,地处热带,炎热多雨为其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降水量为1600毫米,雨水多集中在610月的台风季节,年平均气温24.6,夏季最高气温可达40,春秋季节气温较低,凉爽宜人。矿区属河漫滩地貌,地表水为昌化江河水,地下水为松散砂层孔隙潜水,昌化江河水是该地区主干河流,各支流水都汇集在昌化江,直接流入下游入海,河流水位受季节性影响较大,洪水期河水上涨,淹没矿区范围内的河漫滩,对矿山开采有一定影响,但由于矿体开采底板标高(12.0米),昌化江叉河镇老村河段正常水位一般标高(11.0米)。故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2

21、. 工程地质条件由于矿体无覆盖层,可以采用人工或机械直接露天开采建筑用砂矿,开采边坡角为35,开采厚度不大,不会因河砂开采引起河岸崩塌、侵蚀等不良地质现象。未来矿山开采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工程地质条件简单。3. 环境地质条件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生产和生活废水(油)等,对当地水质产生一定影响,也可能会产生少量的废石堆积,对洪水期行洪安全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开采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河道内河水畅通,环境稳定。矿区环境地质条件简单。4. 开采技术条件小结通过以上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的分析,本矿床总的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符合建筑用河砂矿开采技术要求,适合露天开

22、采。(五)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及矿区矿业活动现状本矿位于昌江县叉河镇北西方向直线距离约10.5公里处的昌化江下游老村河段,隶属叉河镇管辖。区内有采坑1个,编号为CK1,采坑顶面积18416m2,采坑底面积13800m2,采坑深1.4m,采出矿石量2.26万米3。本矿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根据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编制的勘查报告及储量核实报告,本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边坡角35,河砂原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米3/年,作为建筑用砂原料就地销售。根据现场考察及询证,矿区范围无其他矿业活动,也不存在矿业权权属争议。九、评估实施过程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

23、,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1接受委托阶段:2012年8月16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以公开方式选择我公司为承担本项目评估机构。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采矿权评估合同,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2尽职调查阶段:2012年8月24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李如恒(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王平股长的陪同下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现场勘查,同时进行产权验证和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区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建设等基本情况,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等;

24、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3评定估算阶段:2012年8月2528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对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4出具报告阶段:2012年8月2930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并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十、评估方法本河砂矿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拟建设原矿

25、生产规模30万米3/年大型露天开采矿山。考虑到本矿矿山服务年限及拟出让年限较短(仅2年)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等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评估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失真问题。此外,缺乏类似可比参照物(可类比采矿权),采用可比销售法的条件也不具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采矿权其未来矿山产量应相对稳定,销售正常,具有一定的获利能力,持续经营状况较好,达到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以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

26、S20100 2008)(以下简称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计算公式为: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SIt 年销售收入;K采矿权权益系数;i 折现率;t 年序号(t=1,2,n);n评估计算年限。十一、评估参数的确定评估参数的确定主要参考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2012年5月编制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海南省矿业协会储量评审专家组2012年5月31日出具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储量评审意见书)、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2009年6月编制的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建筑用河砂矿勘查

27、报告(以下简称勘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一)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1. 储量估算资料按储量核实报告,本次储量核实工作是在2009年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对本矿区进行地质勘查及资源量估算的基础上,对截至2012年5月底前开采形成的CK1采坑估算了采空的建筑用河砂矿资源量,并估算了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经对储量核实报告分析,评估认为,矿床成因类型为沉积型砂矿床,矿区范围内矿体连续分布,用水平断面法估算资源储量方法正确;工业指标、资源储量类型、块段划分和参数确定基本合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较可靠。储量核实报告符合

28、有关规范要求,通过了主管部门评审,可作为评估依据。2. 开发利用方案本矿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也未对矿山开发进行经济技术评价,但勘查报告对矿山开采技术和经济指标进行了概略设计,并对矿床的开发经济意义进行了概略评价。评估认为勘查报告中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设计章节是根据矿体赋存具体特点及开采技术条件,以当地行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以及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报告编制方法合理、内容基本完整。经类比,勘查报告设计的技术经济参数与当地矿山平均生产力水平相近,参数选取比较合理,项目经济可行,可作为本次评估技术经济指标选取的依据或基础。(二)评估参数的取值各参数取值说明如

29、下:1. 保有资源储量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评审意见书,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矿区范围河砂矿截止2012年5月底保有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矿石量62.62万米3。详见附表二。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上述评审通过的保有资源储量即为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2.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及本矿实际,本次评估(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即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22b)矿石量62.62万米3。详见附表二。3. 开采方案根据勘查报告及矿山实际,本矿采用露天开采,开采最终边坡角35,设计河砂原矿生产能力为30万米3/年。4. 产品方案根据本矿实际,本次评估采用的产品

30、方案为建筑用河砂原矿,作为建筑原料就地销售。5. 开采技术指标设计损失量:根据勘查报告(参见P12),矿区范围估算的资源储量均在最终露采境界内,无需留设最终露采境界外边坡设计损失。本次评估据此确定设计损失量为0。采矿技术指标:储量核实报告(参见P12)设计本矿采矿损失率为5%,即采矿回采率为95%。本次评估据此确定采矿回采率为95%。则: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62.620)(195%)3.13(万米3)6. 可采储量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计算如下: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62.6203.1359.49(万米3)详见附表二。7.

31、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勘查报告(参见P13)设计本矿生产能力为河砂原矿30万米3/年。采矿权评估合同确定本矿出让年限为2年,推算河砂原矿生产能力应在30万米3/年左右。从本矿开采技术条件分析,评估认为上述生产规模是合适的。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生产规模取值为30.00万米3/年。据以上分析确定矿山服务年限,具体计算如下: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A矿山生产规模,原矿30.00万米3/年;Q可采储量,矿石量59.49万米3;T59.4930.001.98(年)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计算时不考虑建设期,不考虑试产期、按达产生产能力计算”。本次评估

32、确定矿山服务年限、评估计算年限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1.98年,自2012年8月到2014年7月。8. 产品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2009年6月编制的勘查报告(参见P13)设计本矿建筑用河砂原矿销售价格为15元/米3。评估人员经调查询证,近一年来当地建筑用河砂原矿市场销售价格较稳定,当地市场建筑用河砂原矿一般含税出厂价在20元/米3。考虑到本次评估使

33、用的评估方法及本矿产品方案,评估利用的市场销售价格应为不含税出厂价,评估认为,建筑用河砂原矿含税销售价格20元/米3即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7.09元/米3即20(1+17%)可以综合反映本矿资源禀赋条件的评估基准日近一年来当地市场出厂价格平均水平,因此,本次评估确定建筑用河砂原矿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7.09元/米3。(注: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增值税统一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假设本矿生产的建筑用河砂原矿产品全部销售,则正常生产份:年销售收入年原矿产量原矿销售价格30.00万米317.09元/米3512.70万元详见附表一。9. 采矿权权益系数K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筑用河砂

34、等建筑材料类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原矿为3.5%4.5%(折现率为8%时)。本河砂矿矿体赋存浅,采用露天开采,开采技术条件较简单,河砂质量较好,符合建筑用砂的要求。总体看,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取高值,本评估项目确定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4%。10. 折现率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

35、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准则尚未规定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仍应遵循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和矿业权评估指南。本项目为采矿权价款评估,因此,本次评估折现率取8%。十二、评估假设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1、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2、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3、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4、在矿山开发收益

36、期内有关产品价格、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5、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6、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十三、评估结论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产权验证以及充分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收入权益法,经过计算和验证,在资产持续使用并满足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假设条件和前提条件下,确定委托评估的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

37、12年7月31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价款)为人民币40.30万元,大写肆拾万叁仟元整。详见附表一。十四、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说明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评估报告日)之前,未发生影响委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8、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十五、特别事项说明1、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2、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储量核实报告及勘查报告等)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3、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4、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含附图),附件构成本评估报告的

39、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评估责任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十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1、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2、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3、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40、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十七、评估报告日本项目评估报告日即出具评估报告的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本页以下空白)十八、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本页无正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法定代表人:李德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负责人:李如恒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高 级 工 程 师报告复核人:郝排山评估人员:郝排山李如恒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老村V2矿体建筑用河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附 件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关于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 明本评估报告附件(含附图)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部门、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附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本页以下空白)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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