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松溪县格林竹业竹制品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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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松监字 2016 报告表第006号 项目名称: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 委托单位: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 松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16年8月验收监测报告审批单项目名称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承担单位松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传真2321439站长程东红电话2333962计量证书号2014139011U单位地址松溪县大街12号邮政编码353500审批者职务姓名职称签名时间项目负责人张 琳助理工程师报告编写人张 琳助理工程师审核潘兆丰助理工程师签发程东红高级工程师姓 名职 称项 目持证号1郑金铃助理工程师噪声、大气采样2014-04822

2、张 琳助理工程师噪声、大气采样2014-04903潘兆丰助理工程师锅炉废气采样、甲醛2014-04804叶 辉助理工程师锅炉废气采样、颗粒物、林格曼、烟尘、烟气2015-0582采样分析人员登记表表一建设项目名称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松溪县河东乡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性质新建(补办)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划)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竹制品 年产竹制品2860m3年产竹制品2860m3环评时间2014年8月 开工日期2010年3月 投入试生产时间2011年1月现场监测时间2016年6月27-28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松溪

3、县环保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14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61.0万元比例4.36实际总投资16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1.0万元比例3.81验收监测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27。2、福建省环保局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3、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4、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5、松溪县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核确认单。6、松溪县环境保护监

4、测站质量手册QM-01-2012(第一版)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1、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锅炉废气执行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2类标准。续表一环评报告表结论和建议 一、环评报告表结论和建议1、总结论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位于松溪县河东工业平台(岭仔头)。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年生产规模为竹制品2860m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松溪县规划要求;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生产工艺成熟,满足清洁生产基本要求

5、,在认真落实并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取得污染物总量调剂指标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对策和建议(1)建设单位应增强环保意识,在项目建设中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2)加强原材料(包括下脚料)、产品的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防火措施,并落实在生产的全过程,确保安全生产。(3)加强环境管理,要求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较为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4)项目环保设施完善后,

6、要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续表一松溪县环保局审批意见二、松溪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评结论,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松溪县河东工业平台(岭仔头),总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61万元,占地面积7345.1m2,建筑面积12827.12m2,年产竹制品2960m3。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贯彻清洁生产理念,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 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排放;

7、经处理后的碳化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锅炉除尘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工艺粉尘经集气+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热压废气(甲醛废气)采用集气+15米高排气筒,各污染物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烟气采用水浴除尘,烟囱高度加至30m,污染物排放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 时段标准,2016年7月1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8、2348-2008)2类标准。 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储存、综合利用措施,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 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续表一松溪县环保局审批意见 排污口建设应按照福建省工业污染源排污口管理办法(闽环保【1999】理9号)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5.2-1995)的规定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照排污交易量执行,即COD0.0288t/a、SO20.1843t/a,NOx1.0368t/a,NH3-N0.0

9、043t/a。三、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本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在试生产三个月之内应依法及时向县环保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表二项目工程概况(一)企业简介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松溪县河东工业平台(岭仔头),建设规模为年产竹制品2860m3。占地面积7345.1m2,建筑面积12827.12m2。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通讯便捷,水电路讯设施

10、较完备,厂址东面为松溪县华园竹业有限公司,南面隔道路为居民住宅,西面为好味食品厂以及居民住宅,北面隔道路为农田。根据松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松国用(2012)第66号,见附件)可知,项目地类(用途)为工业,符合松溪县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计划总投资1400万元,实际总投资1600万元,计划环保投资6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1.0万元。(二)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性质:新建(补办)企业名称: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松溪县河东工业平台(岭仔头)投资及建设规模:投资1400万(其中环保投资61.0万元)职工人数:50人(其中20人住厂

11、)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年产竹制品2860m3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日两班制1、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预计总用量水(吨/年)39603960电(万KWh/年)4610446104续表二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1锅炉(2t/h)1台2单层热压机3台3四层热压机1台4四面刨机6台5炭化炉2台6涂胶机3台7锯边机2台3、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主要产品名称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原辅材料新增年用量预计总用量竹制品2860m3/a竹条750万片/a750万片/a尿醛胶24t/a24t/a表三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 竹制品生产工艺流程见下图

12、:竹条碳化烘干精刨上胶入库检验锯边热压脲醛胶噪声、粉尘、固废噪声、粉尘、固废废气锅炉蒸汽精选 工艺流程图简介:项目将外购的竹条放入炭化炉内碳化,而后竹条进入烘干房内使用锅炉蒸汽间接烘干,烘干后的竹条经精刨、精选、上胶(脲醛胶)后由热压机单压一道、而后进行第二道复压,复压后的竹板进行锯边,经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入库。表四项目污染源分析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噪声、锅炉废气、颗粒物及甲醛等:1、废水: 生产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碳化过程用水和锅炉水浴除尘和水膜除尘用水。项目使用锅炉蒸汽对竹条进行碳化,碳化结束后会产生碳化(冷凝水)废水,碳化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锅炉烟

13、尘采用水浴除尘和水膜除尘设施,其用水量约2t/d,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其损失约10%,需补充新鲜水0.2t/d(60t/a)。生活污水 主要来源于职工洗手、淋浴、卫生间冲洗用水等。项目员工50人,其中住厂20人,住厂人员每人按150L/d,不住厂按每人用水50L/d,其用水量约4.5t/d,排污系数以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3.6t/d ,1080t/a。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排放。 项目供水平衡图损失0.9生活用水除尘用水锅炉用水三级化粪池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d 新鲜水损失0.2浇灌施肥9.04.513.71.80.23.6蒸汽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续表四2、废气:锅炉

14、废气该项目使用2t/h锅炉1台,烟囱高度为16m,锅炉年开机300天,日开机24小时。废气主要来自锅炉燃烧竹屑等边角料所排放的烟气。 颗粒物项目生产中主要颗粒物来源于:竹制品生产过程中精刨、锯边等工段。热压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的涂胶、热压等工序中均有甲醛散发,项目使用松溪县天合胶粘剂厂生产的脲醛胶。根据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松溪县天合胶粘剂厂生产的脲醛胶进行检验的结果来看,项目使用的脲醛胶中游离甲醛约含约0.2%,项目脲醛胶年用量24t。经计算,甲醛含量为48kg/a;根据类别资料可知,甲醛在生产中约60%散发,散发量为29kg/a,其中约50%在热压工序散发,散发量为14.5kg/a。烘干废气

15、项目烘干工序为间接烘干,锅炉水蒸气在烘干房内布设的散热管道中,通过风(扇)机将烘干房内热空气进行流通烘干竹条,因此,烘干工序不产生冷凝水。竹条烘干时产生少量材料中的可挥发物(如芳香烃类),有异味。难以定量。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来自精刨、锯边等工序中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声源见下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序号设备名称数量1单层热压机3台4炭化炉2台2四层热压机1台5锯边机2台3四面刨机6台6续表四 4、固体废弃物: (1)工业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竹屑下脚料、锅炉燃渣(灰)及盛装原辅料胶水产生的废胶水桶。项目使用半成品竹条进行生产,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下脚料产生量1500t/a。项

16、目产生锅炉燃渣(灰)约20t/a。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废胶水桶约600个/a。(2)生活垃圾项目员工50人,其中20人住厂,生活垃圾住厂人员按人均1.0kg/d,不住厂人员按0.2kg/d计,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6kg/d,7.8t/a。表五主要污染源、污染治理措施1、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碳化废水排入除尘水中循环使用,补充新鲜水,不排放;除尘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项目生活用水量约4.5t/d,排污系数以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3.6t/d ,1080t/a。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排放,企业已与附近村民签订了菜地租赁合同用于生活污水消纳。2、废气治理设施项目锅炉废气采

17、取水浴除尘和水膜除尘的方式进行除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旋风除尘+沉降室的方式进行处理;热压废气(含甲醛)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车间屋顶高空排放。3、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锯边机、刨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购时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来减轻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4、固废治理设施 (1)生产固废项目竹屑下脚料1500t/a可作为锅炉房燃料,锅炉燃渣(灰)20t/a运至周围农田用作肥料。项目废胶水桶约600个/a,属于危险固废,存贮于专门的危废贮存间并由专人管理,由所购买的厂家松溪县天合胶粘剂厂回收。(2)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6kg/d,7.8t/a,统

18、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走。项目的固体废弃物经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5、厂区排水沟建设项目厂区内进行了较规范的排水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减轻水土流失。表六一、验收监测内容及方案制定1、监测方案废气锅炉废气:监测项目为烟尘、SO2、NOX、O2、林格曼黑度;颗粒物、甲醛:共设4个点,其中上风向一个点,下风向三个点(点位见附图);噪声厂界外1m ,20-50米/点,共布点位8个,测昼、夜间噪声(点位见附图)。2、监测频次废气:锅炉废气:1天,一天三个周期(出口);颗粒物:2天,4次/天;甲醛:2天,1次/天。噪声:2天,1次/天(昼间、夜间)。3、验收监测分析方法及方法标准来源(见下表

19、)项 目分析方法执行标准锅炉废气GB 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13271-2014颗粒物GB/15432-1995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6297-1996甲醛GB/T 15516-1995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6297-1996厂界噪声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质量保证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正常:本项目设计生产竹制品9.5 m3/d,2016年6月27日-28日,实际生产竹制品8.5 m3/d,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9.4%,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2、监测

20、所使用仪器均经过省、市计量所检定,并在检定合格使用期内。表七 颗粒物监测结果(6月27-28日) 单位:mg/m3 日期 监测点位1#(门卫室旁)2#(员工宿舍楼旁)3#(厂区后门)4#(恒温车间旁) 6月27日监测频次10.1180.4020.1190.15720.1580.2530.1000.15830.0820.1590.1390.12140.0630.2370.0830.0836月28日监测频次10.0810.4400.1380.13820.1010.1770.1580.13930.0820.1590.1200.14040.1220.1990.1610.102执行标准:GB 16297

21、-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甲醛监测结果 单位:mg/m3日期监测点位1#(门卫室旁)2#(员工宿舍楼旁)3#(厂区后门)4#(恒温车间旁)6月27日监测频次10.0240.0670.0590.0246月28日监测频次20.0290.0590.0520.027执行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外浓度最高点0.2 mg/m3注:监测点位见附图续表七废气监测结果设施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单位监测结果均值或范围处理效率执行标准标准值备注123固定炉排快装锅炉DZG2-1.25-2016.8.5出口排气量m3/h3.4

22、1033.81033.81033.7103烟尘实测浓度mg/m335.842.440.339.5排尘量kg/h0.1230.1620.1530.146排尘浓度mg/m370.785.279.278.480mg/m3林格曼黑度级11111二氧化硫实测浓度mg/m314.3715.0314.3014.57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m328.430.228.128.9400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kg/h0.0490.0570.0540.053氮氧化物实测浓度mg/m331.7334.4034.2733.47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362.769.267.466.4400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kg/h

23、0.1090.1310.1300.123执行标准: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续表七噪声监测结果监测项目测点编号测点位置昼间(dB(A)夜间(dB(A)6月27日6月28日声源6月27日6月28日声源厂界噪声1厂界外1米56.457.1工业47.447.8工业2厂界外1米53.854.9工业47.848.5工业3厂界外1米56.256.6工业48.247.9工业4厂界外1米56.658.1工业47.348.4工业5厂界外1米57.357.1工业46.846.7工业6厂界外1米58.657.8工业47.547.9工业7厂界外1米58.558.4工业49.348.9工业

24、8厂界外1米55.554.5工业47.147.3工业执行标准605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执行标准号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注: 噪声监测点见附图表八、环保检查结果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下脚料、锅炉燃渣(灰)、盛装原辅料胶水产生的废胶水桶及生活垃圾。其中:竹屑下脚料1500t/a作为锅炉房燃料;锅炉燃渣(灰)20t/a运至周围农田用作肥料;生活垃圾7.8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走;废胶水桶600个/a,存贮于专门的危废贮存间,定期由所购买的厂家松溪县天合胶粘剂厂回收。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该公司建有健全的环保管理

25、制度和环保措施,并有兼职的环保安全员,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治理措施验收标准验收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农用不排放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已落实是2废气颗粒物集气+旋风除尘+沉降室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已落实是甲醛集气罩收集锅炉废气竹边角料为燃料,采用水浴除尘和水膜除尘装置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已落实是3厂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

26、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已落实是4固体废物竹屑下脚料锅炉房燃料合理处置已落实是燃渣(灰)运至周围农田用作肥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废胶水桶原购买厂家回收表九、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验收监测结论:通过对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的现场踏勘,锅炉废气、颗粒物、甲醛、厂界噪声等项目进行监测,及对该项目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表明:1、现场检查情况:该公司能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能按环评的结论和松溪县环保局的批复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碳化废水排入除尘水中循环使用,水浴除尘

27、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排放,企业已与附近村民签订了菜地租赁合同用于生活污水消纳。3、废气:锅炉废气:该项目有一台2t/h、烟囱高度为16m的锅炉,锅炉主要以竹屑下脚料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水浴除尘后从烟囱排放。松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6年6月27日对项目进行锅炉监测,在监测过程中除尘装置发生故障,故烟尘排放浓度超标。企业经过整改维修后,向监测站提出锅炉验收监测申请。我站专业人员于2016年8月5日对项目锅炉再次监测,经结果分析,锅炉各项指标分别为:排气量为3.7103 m3/h;排尘浓度78.4 mg/m3,排尘量0.146kg/h;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28、28.9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0.05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3.47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0.123kg/h;林格曼黑度1级。监测结果达到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甲醛):项目颗粒物来源于竹制品生产过程中精刨、锯边等工段;项目甲醛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的涂胶、热压等工序中的热压废气。根据风向布设4个采样监测点。从监测结果分析,颗粒物浓度为:0.081-0.440mg/m3,甲醛浓度为:0.024-0.067mg/m3,均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续表九4、噪声:沿厂界周边布设

29、8个噪声监测点,其中:西面1-2#测点为厂区大门处,附近有居民住宅,监测值范围为53.857.1dB;南面3-5#测点面向住宅小区,监测值范围为56.258.1dB;东面与华园竹业接壤,不布设点位;北面面向农田,设6-9#测点,监测值范围为54.558.6dB。从监测结果来看,8个噪声点监测值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5、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下脚料、锅炉燃渣(灰)、盛装原辅料胶水产生的废胶水桶及生活垃圾。其中:竹屑下脚料1500t/a作为锅炉房燃料;锅炉燃渣(灰)20t/a运至周围农田用作肥料;生活垃圾7.8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走

30、;废胶水桶600个/a,存贮于专门的危废贮存间,定期由厂家松溪县天合胶粘剂厂回收。项目固体废物经综合利用和处置后,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6、环保管理检查情况:设有兼职的环保安全员,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综上所述: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基本落实了松溪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的批复要求,监测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所测项目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续表九建议:1、热压车间只安装了一个集气罩,单层热压机未安装集气罩,应增加集气罩。2、规范厂房排气口,定期检修除尘设施以保证其稳定运行,确保产生的颗粒物稳定达标排放。3、定期维护水膜、水浴除尘设施,确保锅炉废

31、气稳定达标排放,规范采样口,设置采样台及相关安全设施,并定期清淘除尘沉淀池。4、加强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设施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员工各岗位各环节操作的规范性,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5、加强工业固废的堆放和处置,及时清理竹屑下脚料,保持厂区环境干净整洁。6、在合理位置种植具有吸附功能的植物,绿化厂区,美化环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溪县环境监测站 填表人(签字):张琳 项目经办人(签字):张琳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松溪县河东工业平台(岭仔头)行业类别C2041建设性质新 建 已 建 扩 建 技 术 改 造设计生产

32、能力年产竹制品2860m3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10年3月实际生产能力年产竹制品2860m3投入试运行日期2011.1投资总概算(万元)14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61所占比例(%)4.36环评审批部门松溪县环保局批准文号2015S14批准时间2015.11.03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环保验收审批部门松溪县环保局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监测单位松溪县环境监测站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实际环保投资(万元)61所占比例(%)3.81废水治理(万元)废气治理(万元)噪声治理(万元)固废治理(万元)绿化及生态(万元)其它(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

33、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300天/a建设单位福建省松溪县格林竹业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53500联系电话18020965868环评单位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废水化学需氧量 氨 氮石油类废气26642664二氧化硫28.94000.1290.129烟 尘78.4800.3500.350工业粉尘0.1531.0氮氧化物66.44000.2950.295工业固体废物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甲醛0.0430.20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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