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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XX校字201471号关于深入推进导师制改革转化公寓管理职能的决定各学院、各部门:为顺应学校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更好地做好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导师制度和公寓管理职能进行调整。一、指导思想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学生为本,通过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学生热爱学校、建设学校的主人翁意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并让学生全面地参与到学校各项发展与建设工作中来。二、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内容1、学习指导2、与学习、生活有关的事务管理与服务3、生活服务三、学生管理与服务
2、工作的分工1、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由“学习导师”负责。学习导师由专职教师或符合条件的行政人员兼任,每位学习导师负责一个自然班或25-50人合成班的学习指导工作。2、与学生学习、生活有关的事务性管理与服务工作由“学生事务导师”负责。学生事务导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个学院根据学生人数可配备3名学生事务导师。3、学生的生活服务工作由“生活导师”负责。生活导师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视具体情况,每栋学生宿舍楼配备4-5名生活导师。四、学习导师工作职责“学习导师”原则上由专职教师兼任,每名教师兼任一个班的学习导师工作,学生人数在25-50之间,不足25人的班级合班。个别优秀的行政、教辅人员可以兼任一个班
3、的学习导师工作,但需具有与所带班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导师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对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安全教育;2、对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专业学习和就业指导;3、对所带班级的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班级文化建设进行指导;4、对所带班级的班委、团支部建设进行指导,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5、协助处理学生纠纷和违纪(教育管理、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等非流程性工作);6、与学生教育管理、班级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学习导师的具体工作规范及津贴发放办法由学校依据本决定另行制定。五、学生事务导师工作职责“学生事务导师”必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学生事务导师不得兼任学习导师。每个学院根据学生人数多
4、少确定聘用学生事务导师的职数,可专职,也可兼职。学生人数500人以下的学院可聘用1名学生事务导师,500-1000人的学院可聘用1-2名学生事务导师,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聘用2-3名学生事务导师。学生事务导师的工作主要是做好学生的事务性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学院学生政治思想和安全教育的组织安排与统筹协调;2、学院团学活动的组织安排与统筹协调;3、学生入学、注册、宿舍安排、各种证件办理等服务;4、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5、学生纠纷或违纪的处理(流程性工作);6、学生到课情况及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7、学生奖、助、贷、保险等工作;8、处理发生在教学区的突发事件,协助其它部门处理发生在非教学区的
5、突发事件;9、其他需要与学生管理部门对接的事务性工作。学生事务导师的具体工作规范及产生办法由学校依据本决定另行制定。六、生活导师的工作职责“生活导师”负责学生公寓的生活服务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组建并管理、指导本公寓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2、负责公寓的安全工作与卫生检查工作;3、负责公寓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4、负责公寓的学生生活服务工作;5、处理发生在公寓的突发事件;6、负责公寓的文化建设;7、负责与公寓管理工作相关的学生奖励与处分;8、其它与公寓管理、文化建设相关的工作。生活导师的具体工作规范及产生办法由学校依据本决定另行制定。XX学院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导师制改革公寓职能通知XX学院2014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