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1、对危险品特性不明而引起的事故 案情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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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固体,在受热后易分解,分解时会产生热量,从而促使分解加速,同时放出大量的一氧化碳和氮气。 .本文档由无尘大哥上传至豆丁网第五类 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1、对危险品特性不明而引起的事故 案情介绍 案例一 1960年5月14日。天津铁路南站,六合门货运站。这一天的工作象往常一样繁忙。一节节车厢停靠在月台边,工人们用手推车载着货物忙而不乱地从事着装卸作业。这时有辆手推车上有一桶货物因包装破损撒漏出白色的粉末。推车的工人并不在意,仍然将货物归并到货桩上后沿着原路返回。手推车的铁轮碾着撒漏在地上的粉末。突然,车轮底下冒出一股火焰,火流循着这条白色粉末带窜到货桩上,一瞬间,猛烈的爆炸发生了。在月台和库

2、房操作的人们还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就被卷入烈焰之中。这场火灾殃及附近外贸公司的仓库,一共烧掉七间库房。损失近二千万元。 引起这场事故的白色粉末是高氯酸钾。 案例二 1972年,北方某港,一批氯酸钾准备装船。货主用卡车将氯酸钾装运进港,工人在卸车时发现有一桶的外包装出现裂痕,就在将这桶货物放下时,加固的铁箍松掉了,与外包装发生磨擦,突然间火苗窜出来,顿时引起猛烈的燃烧,接着是一连串的爆炸。 案例三 1969年,停泊在北方某港的一条货船正在卸货。在起运港装船时,船方将氯酸钾与油菜籽同舱积载。卸货过程中,工人们发现氧酸钾的外包装有裂缝,当时也只能按正常情况起卸,但谁会想到破损的氧酸钾桶内洒漏出的白色

3、粉状物,与油菜籽相混立即引起燃烧。顿时船舱内发出爆炸声,火光冲天,在岸上人员的奋力扑救下,大火被扑灭了。但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事故原因分析 氯酸钾,白色结晶体,联合国编号为1481,属第五类氧化剂。与磷、硫、炭、氰盐、次亚硫酸盐、铵盐、强酸或有机物混杂时,变得敏感。受热、撞击、磨擦即引起爆炸。有金属粉末时爆炸更加剧烈。氯酸钾与重金属接触,在有少量水存在时,可生成比氯酸钾爆炸性更强的重金属氯酸钾。有毒性,对皮肤、粘膜的刺激性强,容易经皮肤吸收。氯酸钾必须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不能受潮。氯酸钾不能与有机物、硫磺、赤磷、还原剂、酸类、铵盐、金属粉末同库房存放或

4、同舱积载。作业时必须轻装轻卸,严防撞击、震动和磨擦。作业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对洒漏物要用木制容器归并,用砂土混合后至空旷处掩埋,或作妥善处理。受污染的地面要用大量的水多次冲洗、擦净。 氯酸钾广泛应用于炸药、印染、焰火、雷管、医药、染料、造纸、农药、漂白、防腐剂等物品的生产,为运输中常见的危险物品。 案例评议 在天津六合门货运站发生大火以后一个月,沈阳铁路局货运站因过氧化钠包装不良引起爆炸,损失达530余万元。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这两起事故的损失是相当大的。事故惊动了周恩来总理。经周总理指示,有关部门着手制订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当氯酸钾引起火灾时,二氧化碳灭火剂和酸碱式灭火剂都不能

5、使用。比较有效的办法是用大量的水迅速地喷射。尽管氧化剂遇水会发生反应,放出助燃的氧气,但是大量的水可起到降温作用,使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从而控制火情。但是当大量的氯酸钾燃烧时,可能熔融成液状,如果用水直接喷射会引起这些液状熔融物飞溅,这对人体灼伤更甚,也会使火势扩大,应当谨慎处理。氧化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过许多事故着火的火源多数是撞击和磨擦。港口作业人员在这一点上尤要引起重视。我们要求每一个同志在从事危险品作业时,一定要严格按规程要求,在每一个细节上一丝不苟,谨慎处理万勿掉以轻心。2、漂白粉和漂粉精极难侍候的孪生兄弟 漂白粉与漂粉精,仅一字之差,其主要化学成分都是次氯酸钙,生产方式也大同小异。两者

6、的区别只在含氯量的多少。有效含氯量低于39的为漂白粉,有效含氯量高于39的为漂粉精。漂粉精的含氯量最高可达70。两者的用途也差不多。次氯酸钙吸收水份和二氧化碳后即分解出次氧酸和氯气。次氯酸随即分解成氯化氢和新生氧。新生氧的氧化性很强,具有破坏色素的能力,使有色物质褪色,达到漂白效果。漂白粉和漂粉精都有消毒、杀菌能力。一般家庭中用来消毒,城市饮用水系统中消毒工序也使用这两种物品。由于社会需求量大,所以是运输中常见的货物。因此发生的事故也多。 案情介绍 案例一 1982年5月,上海郊区一家卫生院的食堂发生爆炸,一股黄烟随着火光冲天而起。事后调查的结论是:漂粉精爆炸。该卫生院购买了50公斤一桶的漂粉

7、精,为便于使用,自行改成1公斤装的小包,再集中在一起。由于改装时场地潮湿,漂粉精吸潮后分解放热;集中归放后热量不易散发,从而加速分解,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案例二 我国远洋轮“龙须口”号某一航次装载的货物中有一批漂粉精,由于发货人错报为漂白粉,船方低估其危险性,将其与脂肪酸在同一舱内积载。船舶经过马六甲海峡,行驶至印度洋时,漂粉精因受热、受潮,不断地分解,分解产生的氧气、氯气遇到脂肪酸加速其化学反应,最后导致整船爆炸,沉没在印度洋中。 案例三 日本神户港在一次漂粉精的装卸过程中,使用叉车作业,叉车与盛装漂粉精的容器不慎发生强烈撞击,引起爆炸。死亡5人,受伤多人。 案例四 1983年8月,两艘木制

8、机动船装运漂白粉,从江西开往浙江杭州。在行驶至浙江德清县境内时,一艘船先发生爆炸,在岸上人员协助下大火被扑灭。人们刚刚透过一口气,第二艘又发生更猛烈的爆炸。由于该船上另外又装有桐油若干桶,所以燃烧更剧烈,最后导致整船沉没。调查表明,是漂白粉受潮引起的恶性事故。事故原因分析 漂白粉,有效含氯量在10-39的次氯酸钙,联合国编号为2208,常见工业产品分为三级,其含氯量分别是32、30、28,属第五类氧化剂。漂白粉性能不稳定,能吸收空气中的水份和二氧化碳,分解成有毒和腐蚀性的次氯酸和氯气。漂白粉与有机物、易燃物品混合能加速分解,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引起燃烧;遇酸能剧烈反应,放出氯气,使人中毒,对皮肤、

9、衣服有腐蚀性。漂粉精,即含氯量大于39的次氧酸钙,联合国编号为 1748。属第五类氧化剂。漂粉精由于其含氯量高,一般在65左右,因而性能极不稳定,遇水份或潮湿空气能发热并着火燃烧;在高温或阳光直接爆晒下能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并释放出更为强烈的氯气,造成人体中毒,腐蚀性也更强。但在无水情况下比漂白粉稳定,不易分解。 漂白粉和漂粉精的用途广泛,工业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但人们不一定对其危险特性有充分了解。这些物品都必须储存于干燥、通风、阴凉的仓间,避免受潮、爆晒,远离火源和热源;不能与酸类、易燃物品、还原剂等同库或同舱室储存。由于漂粉精的危险性更大,有关国际海上运输的组织特别规定:漂粉精只能积载在

10、舱面,不能受阳光直晒,远离热源,严禁撞击、磨擦等。 当这两种物品发生火灾而火势尚未蔓延时,只能用干粉灭火机灭火。而不可用水、酸碱或泡沫灭火机灭火,因为这只会引起尚未着火的物品加速分解。只有当大面积着火时,才可以用大量的水扑灭。因为大量的水有显著降温、扑灭火势的作用。消防人员必须佩戴全套防毒面具和防护服才能进入火场。 案例评议 “龙须口”轮沉没事故给我们又一次的深刻教训是:托运人申报必须正确!漂白粉和漂粉精仅一字之差,但是国际海运危规中的积载要求则大不一样。海运危规规定漂粉精只能装舱面,除了让它与其他货物保持有效隔离之外,在一旦发生异状时,也便于船方作出处理。装在舱内则无异于安放一颗定时炸弹。

11、正因为这些物品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人们往往会忽视其危险性。有关这方面的教训也够多的了,希望能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3、“韩进不来梅”轮海上火灾案 案情介绍 2000年5月24日凌晨2时50分,属韩进海运公司的“韩进不来梅”轮在北纬0722东经07440处,值班船员发现甲板上弥漫着烟雾,有着火的迹象,但自动感应警报器并没有启动。船长当即命令拉响火警警报,并组织船员检查,发现第四舱的舱口围及舱盖板温度很高,证明该船舱内有火灾迹象。但在当时情况下消防队员根本无法进入四舱舱内,因此对着火源及其所处的位置无法作进一步探查。船长经向船东汇报并与公司的应急救援系统商量后,决定向四舱内注入二氧化碳,并用海

12、水冷却甲板和舱盖板,保护在甲板上积载的集装箱。3时30分,对四舱注入二氧化碳,并封闭该舱内的所有通道和通气孔,从而使四舱温度迅速降低。8时左右,船长命令对该舱进行通风,驱散舱内烟雾后,让消防队员进入舱内查找着火源。11时30分左右,消防队员发现在四舱前部右舷23排07列14层处,有一集装箱温度很高,估计在箱内仍然有燃烧的可能。船长决定在该集装箱顶部开一洞,向箱内灌水以扑灭火势。大约四小时后,该着火的集装箱内的火势被完全扑灭。四舱内情况完全得到控制。船长命令加强观察并开始从压载舱向外泵出消防时注入的海水。5月25日,船员发现在原着火集装箱部位顶层,有一只集装箱出现着火的险情,当时船长为了减少货物

13、的损失,只采取了在箱外喷水降温的办法。并组织昼夜监视。到5月26日早晨,消防队员再次进入四舱的前部发现靠右舷部位21排的集装箱有多个被烟熏黑。这时,韩进海运公司经调查,将该部位积载的集装箱货物资料告知“不来梅”船长。船长决定对有温度升高迹象的集装箱采用开洞灌水的办法灭火。同时对舱内其他集装箱喷水以降温。然而,降温的效果不理想。5月27日,舱内发出一股塑料燃烧的气味,烟雾很浓。消防队员发现,在21排07列的6层、8层、10层、12层的集装箱相继出现温度升高,有燃烧的迹象,尽管船长在5月28日的10时50分已决定将船上所有的二氧化碳全部注入四舱,但仍然难以控制,于是指示消防队员,一旦发现有着火迹象

14、的货箱,立即就打洞灌水,同时对四舱其他货箱喷水以降低舱内温度,一边则通过压载舱内向外泵水。 5月29日凌晨,火灾扑灭。此时,由于灭火造成舱内积水,该舱的底层集装箱全部被淹。6月7日,“韩进不来梅”轮抵汉堡港,开始卸货并检查火灾造成的损失。发现四舱内右舷07列自21排往下到底层的集装箱受损严重,尤其是02位的集装箱,箱内货物被烧尽,箱体己严重毁损,无法辨认。根据积载资料得知,该箱的箱号为HJCV8701653,装运的货物为800袋漂白粉。 事故原因分析 漂白粉,正式名称为次氯酸钙,联合国编号2208,属危险货物第五类氧化剂。按照国际海运规则的“积载与隔离”要求,“货物运箱组件应当遮蔽并远离热源,

15、组件内的包件应在便于空气循环经过货物处积载”。由于漂白粉在受热后会分解,而分解过程又放出大量的热,所以运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30以下。并且必须与粉末状金属及其化合物,铵化合物、氰化物、过氧化氢及液体有机物严格隔离。该集装箱的下面是积载着重燃油的集装箱,边上两只集装箱则装载三氧化二铁等物质,当火灾发生后引起对其他货物的污染。 案例评议 关于漂粉精的危险特性,我们在前篇文章中已有叙述。含氯量较低的漂白粉在运输中同样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我们在承运或作业时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韩进不来梅”轮的火灾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少。例如,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舱内积载的部位是否合理、托运人提供的关于货物性质、发生险情时的应

16、急救援措施的书面声明应当与货运单证随船同行,而不应当等事故发生后,再向船公司查询等。这些情况都应当引起大家的重视。4、集装箱内货物积载不当造成火灾案情介绍 2003年8月3日9时50分左右,意大利邮船公司所属巴拿马藉集装箱船“意实”轮在盐田港锚泊时发生火灾,经深圳海事局及时组织施救,于8月6 日扑灭。“意实”轮为第五代集装箱船。在锚泊盐田港之前,先后在上海、宁波两港装货,共装载3709个集装箱,总重34290吨。其中有47个装载危险货物(36个在上海港装船,11个在宁波港装船)。积载时按国际海运危规的要求进行隔离。积载的甲板面清洁,箱体完好无损。集装箱固定绑扎良好。 8月1日,“意实”轮驶往深

17、圳盐田港区。8月2日15时,在盐田港区4号锚地候泊。 8月3日上午9时50分,船长发现第四舱舱面31BAY位左舷有白烟冒出,立即下令船员采取应急措施。大副立即跑到31BAY位处,发现主甲板4号货舱面31BAY位第一层的左舷外档,BAY位号为311482的集装箱内起火。火焰从集装箱门底部接缝处冒出,已达到集装箱四分之一的高度;集装箱门顶部接缝处则冒出大量白色和黑色浓烟。大副随即查实,该箱内货物为液体过氧化甲基乙基酮。 船长立即向深圳海事局报告,并且立即组织船员用水泵打水灭火。但是火势未能受到控制。深圳海事局及时组织救援,将着火货物和危险货物安全转移离船,保护了船舶和其他货物的安全,未造成人员伤亡

18、。这场火灾造成的损失是:“意实”轮第4舱面有烧损痕迹,损失轻微;10个20英尺和35个40英尺集装箱全损;49个集装箱内货物全损。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00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和船员的描述,可以确定积载在BAY311482号位的集装箱是这次火灾的起火点。由于该箱号位的外部没有引发火源的条件,因此,起火原因应当从箱内货物的特性上查找。积载在该箱位的是一只在上海港装上船的集装箱,箱号为EISU3504664。内装货物为过氧化甲基乙基酮。在该箱右舷装有四个内装打火机的集装箱;前方位BAY29位对应位置积载的四个集装箱内装的也是打火机;后方位BAY37位积载的是装有易燃液体和腐蚀品的集

19、装箱各两个。 过氧化甲基乙基酮,联合国编号为3101,属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无色透明液体,受热和受振动引起爆炸的敏感性极强。过氧化甲基乙基酮要投入运输,必须用苯二甲酸二乙脂做溶剂稀释,在45%稀释溶剂中的自行分解温度为63,在1OO时会分解爆炸。读物品有多种异构体,有些结构状态对振动的敏感性特别强,稍有振动就会爆炸,因而储运要求特别严格。该物品遇氧化物、有机物、易燃物、促进剂都会引起剧烈反应。 一只20英尺的集装箱如果满载这种货物可装载18吨,但该批货物仅133吨,因此这只集装箱并没有装满。合理的积载方法应当是用木板和木棱在箱内衬垫、支撑和固定,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颠簸而引起碰撞、挤压、移动甚

20、至倒塌。有机过氧化物的装箱要求尤为严格:箱壁的四周要有木板隔离,箱内所留有的空隙(包括货物与货物之间)应用木板、填补器或支撑的办法加以固定,钉子还不能外露,所用的材料质地要良好,木板上不能有树皮,没有油污、杂物沾附,集装箱内不得有酸类、硫化物、木屑及粉状可燃等物质。 从该集装箱起火及完全受损的现状分析,最大的可能是:箱内的过氧化甲基乙基酮在没有满载的情况下,装箱人员没有按严格的积载要求给予固定。从上海港装船后,该船在宁波港加载,航行驶至盐田港,到事故发生之日共17天,如果装箱不稳妥,箱内货物就会发生倾斜甚至倒塌。由于过氧化甲基乙基酮在常温下就会分解,湿度越高分解越快,所以在包装桶的开口处留有透

21、气孔。这种特殊的密封透气装置就是为了减少桶内的压力而设计的。当包装桶倾斜或侧放时,稀释溶剂就会堵住透气孔,但桶内货物的分解反应仍在继续进行,这样桶内的压力在不断增大,桶内液体的泄漏速度也就会加快。集装箱长期使用后必然会出现油漆脱落、锈蚀,螺栓、螺母裸露等现象,这是一些具有还原剂性质的物质,过氧化物与之接触后的反应是相当强烈的,反应产生热量使温度升高,高温促使反应加快。温度只要上升到70左右,燃烧的条件就具备了。集装箱在船上积载具有特殊性,集装箱本身封闭性又使火灾发生后的救援工作带来难度,反之相邻的集装箱受热辐射则很快升温,致使易燃物受热燃烧。因此,火灾扩散快,而灭火难度相当大。 案例评议 包装

22、件货物集装化运输是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趋势。目前,发达国家的90以上的包装件货物已经集装化运输。我国的集装箱运输近年来发展速度相当快,其中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运输更因其优越性而被广大用户接受,因而装箱率超过一般货物。如何确保装箱质量,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中的安全性,就成了一个极重要的课题。当货物装进集装箱,并在其后的运输过程中就无法再进行检查的情况下,装箱人员的责任性和对各类危险货物的认识程度,决定了货物运输的安全性。5、过于“活泼”的有机过氧化物必须引起警惕各类危险货物都有其特殊的危险性,人们针对其特性可以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有机过氧化物当然也不会例外。然而,有必要提醒港、航及其他运输部门的同

23、志注意的是,这类物品极不稳定,只要稍有疏忽就会发生事故。案情介绍 案例一 1983年12月5日,在上海一家化工厂,有几个工人正在将一只废弃许久的瓷罐改装其他用途。他们认为,这只瓷罐已扔在杂物堆里相当长一段时间了,已经不具什么危险性于是用锤子敲击罐顶,想拆卸开来派别的用处,没想到这是一只盛装过有机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的瓷罐,尽管已废弃日久,但里面还有残留物,在撞击过程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残留物分解爆炸,当场炸死三人,炸伤四人。案例二 在美国,由于过氧化苯甲酰的危险性已经引起生产厂家的重视,所以有关机构对盛装此类物品的容器和包装都作了严格规定:每一容器内限装一磅重的过氧化苯甲酰,包装也完全按照国际危

24、规的有关规定。应该说各方对此是相当重视了,但是事故还是不可避免。有一次,一辆卡车装运300磅过氧化苯甲酰和其他一些货物行驶在公路上。途中这辆卡车与另一辆卡车相擦。注意,并不是剧烈的相撞,仅仅是不慎相互的车身擦撞,这辆卡车上的货物因此移动,移动所产生的挤压力使盛装过氧化苯甲酰的容器受到压力。没想就此引起里面货物的分解,一场剧烈的爆炸就此发生了。案例三 日本奈良市的一家危险物品储运仓库,存放着8公斤55%的过氧化丁酮。一个月后,突然起火燃烧,酿成一场火灾。无独有偶,大阪市一家仓库也因为存有16公斤过氧化丁酮,十天以后自燃起火。事故原因分析 过氧化苯酰,联合国编号为3102。过氧化丁酮,联合国编号为

25、310l。均为第五类中的有机过氧化物。它们的共同特性是:非常易燃,遇热、摩擦、震动或杂质污染能引起爆炸分解。当有机过氧化物受热时发生分解反应,同时放出大量的热能。如果这些热量不能得到迅速散发,分解反应就会极快地进行,释放的热量也更大,于是就会引起剧烈的爆炸和燃烧。它们与强酸、强碱、硫化物、还原剂等一接触就会产生剧烈的反应。在干燥情况下这种危险性越发明显,因此,要投入运输和储存保管时都会用水或其他稀释剂,或者使用相应的抑制剂,来增加其稳定性。几乎所有的有机过氧化物都具有活泼的特性,在有机过氧化物的分子组成中含有高价态的原子或过氧基,它具有氧化剂所有的各类特性。然而有机过氧化物又是有机物,它比氧化

26、剂更具有危险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比无机氧化剂更容易分解,一般在150时就会分解,有的在常温下就会分解;2、对杂质更敏感,只要遇到微量的酸类、金属氧化物或胺类,就会分解;3、对磨擦、撞击特别敏感,稍有动作就会促使其分解;4、分解时产生的几乎都是气体或易挥发的物质。由于其极大多数是易燃物质,分解产生的氧又能促使燃烧更猛烈,燃烧后放出的热量又能加速其进一步分解,因此一旦燃爆就很难扑救。而无机氧化剂本身大多数是不可燃物质,其本身没有上述反应;5、分解过程中产生毒害性和腐蚀性的物质,对人体有吸入性或接触性伤害。正因为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性更大,所以人们采取了各种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有的要保持低温运输

27、,有的要加入稳定剂,一般用苯二甲酸二乙脂溶液,而且溶剂量不低于45时方可运输。考虑到有的物品(如双氧水即过氧化氢)受热或经震动即分解释出原子氧,有爆炸危险,于是在包装设计时留有出气小孔,以减轻容器内的压力,并且对每一容器内的含量作出规定,如过氧化苯甲酰每件容器内只装一磅重的物品等等。即使是如此,有机过氧化物引起的事故还是较多的,而且极难扑救。所以有机过氧化物几乎全部划归为一级危险货物之中。案例评议 在运输和装卸作业过程中,对有机过氧化物,有几点是必须特别加以指出,希望能引起重视的:1、必须轻拿轻放,不要撞击其包装容器,此类物品对磨擦、撞击的敏感性,是运输和作业中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2、不能倒置

28、、侧放,一定要按外包装所示的方向放置,尤其是包装上有出气孔的物品,一旦倒置或侧放,出气孔被堵住,其内容物分解出来的氧无法排出,造成容器内压力升高,就容易引起爆炸。3、此类物品储存时间过长,危险性就增大。日本奈良和大阪的危险品仓库燃爆事故,都是由于有机过氧化物储存时间过长,容器遭破坏引起的。4、忌高温。有机过氧化物的分解温度比较低,储存和运输时必须控制温度,有的甚至只能在零下十余度的状态下保存。如果外界环境是高温状态(如船舶机舱附近或处于酷暑、不通风、无降温设施的仓库等)就会引起事故,所以运输和作业中尤其要注意周围环境的温度变化。6、退装危险货物未及时提走引起事故案情介绍l 1983年8月3日,

29、某港设置在港区外的一个危险货物专储仓库发生特大火灾,近500平方米的仓库全部烧毁,库存的危险物品有:过硫酸铵、高锰酸钾、硝酸钡、高氯酸钾、AC发泡剂、二氧化硫脲和渗透剂等,共3976件,1593吨,直接经济损失近一百万元。事故的起因是:7月14日,有若干桶外贸出口的过硫酸铵因包装不良被船方拒收,退关后存放在仓库内。其中有一桶盖上有五个铁钉,另一桶在港区作业时掉跌在地上,桶的底部被硬物扎出一个向内鼓起的三角凹坑。时值酷暑,气温高,湿度大,过硫酸铵受热、受潮后不断分解并且与铁质桶状包装的破损部位发生氧化还原发应,在铁桶内生成大量的可燃气体,引起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从该仓库库存的危险货物的品种来分析

30、,可以说这场大火并非偶然。过硫酸铵,联合国编号为1444,属第五类氧化剂,其化学特性是有强氧化性和腐蚀性,受高热或冲击即爆炸,接触可燃物、有机物和易氧化物及硫、磷时即生成爆炸性混合物,容易着火、爆炸。高氯酸钾,联合国编号为1489,属第五类氧化剂。性能极不稳定,遇热即分解;与可燃物、有机物、还原剂和金属粉末等可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摩擦、撞击都容易引起爆炸和燃烧。硝酸钡,联合国编号为1446,属第五类氧化剂,伴有毒害性。与可燃物接触有助燃作用,与还原剂、磷、硫酸及酸类接触能引起剧烈反应,引起燃烧和爆炸。高锰酸钾,联合国编号1490,属第五类氧化剂,遇硫酸、铵盐或过氧化氢能发生爆炸,与有机物、还原

31、剂、易燃物等发生强烈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二氧化硫脲,属第二类气体中的液化气体,有剧毒,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温度稍高于10,即会气化,如果受到外界高温,或者剧烈震动,具有爆炸危险性。AC发泡剂,正式名称为偶氮二甲酰铵,联合国编号为3242,属第四类易燃固体,在受热后易分解,分解时会产生热量,从而促使分解加速,同时放出大量的一氧化碳和氮气。上述库存物质中,有五种是氧化剂,化学性质都比较活泼,在受热、并且热量不易散失的情况下极具危险性,而AC发泡剂则不能与氧化剂物品相混。当这些物品堆放在同一仓库时,隐患已经存在。案例评议 专门储存危险货物的仓库,其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安全防范措施尤为重要。本案中引

32、发事故的是几桶包装情况不良的过硫酸铵。既然外贸出口已经退装,仓储公司就应当立即通知发货人将该货及时提走,但该公司却没有这样做,而是让其在仓库内继续存放了十余天。而恰恰就在这段时间内,生成了燃烧、爆炸条件。而一旦危险品仓库失事,施救就极为困难。危险品仓储企业的库场设施要求相当高,其中有效的安全隔离是否达到标准尤其重要。同一类别的危险品储存在一个仓间的,就必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性能互相抵触或施救方式不一的货物则要求尽可能地远距离隔离。本案中的氧化剂是不能与遇湿易自燃物品同库存放的,液化气体则更要求专库存放。由于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就不可收拾了。7、因受潮而引发的集装箱火灾案情介绍 199

33、9年7月25日,一场强台风袭击南方某大港,港区集装箱堆场出现大面积积水。管理人员发现在地势较低的C13区有8个危险货物集装箱,其中5箱的箱内货物为二氯异氰尿酸,4箱为硝酸。于是立即组织转栈,转往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D03区。两天以后,天气转晴。7月31日凌晨,管理人员发觉堆放在D0306的集装箱突然冒烟,并且很快燃起大火。当即向生产指挥中心报告,数分钟后消防队赶到,这时,8个集装箱先后不同程度出现冒烟后起火燃烧。港务公司立即起动应急救援系统,组织机械将该堆场的其余集装箱转移到安全场所,同时由消防队用大量的水对着火的集装箱集中喷射。二小时后,火灾扑灭,这8个集装箱全部毁损。事故原因分析 此起事故

34、由停放在D0306位的集装箱开始,先后涉及其余集装箱,其火灾发生的过程都是:先冒烟雾,在较短的时间内烟雾加剧,继而冒出火光,期间可以听到有大量气体自集装箱门处溢出的声音。当集装箱被大火和浓烈的烟雾笼罩后,出现沉闷的爆裂声,事后证实是集装箱内急骤膨胀的气体顶开了集装箱门的声音。整个过程表明,事故所发生的化学反应,及其反应过程中释放的能量是一个渐进过程,而不是瞬间完成,因而并非危险物品爆炸事故。首先着火的集装箱装载的是二氰异氰尿酸,联合国编号2465,属第五类氧化剂。由于它的有效含氯量达到58-64,因而属于强氧化剂。工业用途为杀菌剂和漂白剂,为白色结晶粉末固体,吸收水份会发生潮解。二氯异氰尿酸本

35、身不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着火:一是遇大多数有机物、易氯化物、易氧化物;二是遇铵、铵盐、尿素等氮化合物能生成易爆的三氯化氮;三是遇水易发生水解发应,生成易爆炸的三氯化氮。从该集装箱出事故的过程来分析,没有证据表明有其他化学物质与其发生反应的可能,而该物质受潮水解产生热量引起燃烧的可能性较大。二氯异氰尿酸是发货人送货到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后,送进港区的。这期间正是台风来临的时刻,该地区连续数天下雨,因此,货物包装件在集装箱内受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导致货物在集装箱内受潮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货物被雨淋湿的情况下装箱;集装箱在接受货物积载时处于非干燥状态;由于昼夜温差在集装箱内出现汗湿凝结水;集装箱在暴

36、雨中进水。上述四种情况都有可能出现,其中因台风到达伴随着暴雨造成堆场积水,加上集装箱箱门水密性存在缺陷而进水尤为严重。据事后对其他集装箱开箱检查发现,有相当一部份箱体的箱门水密性都存在缺陷:密封条变形或部分脱落的现象较多,因而造成箱内进水。二氯异氰尿酸的包装,根据国际海运危规的要求:“袋类(5H3、5L4、5L3和5M2)只允许装在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内”。在积载方面要求:“尽量合理可行的保持干燥”,该批货物包装的生产和使用经过商检部门的检验和鉴定,并且出具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性能鉴定结果单”,因而是合格包装。然而不能排除的可能性是:货物包装在装箱时出现

37、破损。综合上述的分析,关于事故原因的结论是,由于气候等自然因素,造成集装箱内货物处于水湿状态,二氯异氰尿酸在受潮情况下出现分解,并放出热量。在集装箱内这些热量不易散发,加剧了局部货物温度升高,从而使化学反应变得更加剧烈。当温度上升到200时,该物质发生自分解反应,释出含有氯气等有毒气体的烟雾,能对人造成伤害,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引发火灾。当处于D0306位的集装箱着火后,大量的热辐射使周围的集装箱卷入大火之中,其中积载硝酸的两只集装箱,盛装硝酸的包装容器是塑料桶,在高温烘烤下很快变形,硝酸自容器内泄出,硝酸本身不燃,但是当其与金属粉末、电石、硫化氢、松节油等发生反应时会引发爆炸,与可燃物、还原剂

38、和有机物(如木质、棉花、稻草、棉纱等)接触会发生燃烧。集装箱的内壁出现锈蚀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在与硝酸接触后引发燃烧,井散发有毒的气体。案例评议 当意外事故发生时,这个港口的应急救援系统就很快启动,救援人员和机械在短时间内到位,将这个堆场上没有着火的集装箱抢运到安全地区。救灾工作同时展开,消防水龙喷射的水柱在整个危险区域组成一道道水幕,有效地抑制了火灾的蔓延。整个过程相当合理,役有人员伤亡,财产没有进一步损失。这是一次成功的抢险救灾。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阶段,港口人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并且从港口管理的角度找出差距,尤其是对于天气突变条件下危险

39、货物集装箱的仓储要求,制定了改进措施。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8、托运人隐瞒货物性质引起的火灾案情介绍 2004年4月21日,“天后轮”在我国某海港装载集装箱出口。4月28日,该轮抵达新加坡。在开舱卸载作业时发现第六舱舱内出现大量烟雾。经检查发现,箱号为CBHU0736800的集装箱冒烟。集装箱箱体巳被熏黑。船长查阅积载资料,没有发现该箱有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记载。为了尽快消除危险隐患,新加坡港口当局动用港口安全设施和消防警察力量,立即组织翻舱,一共翻了18箱货物,在4月29日凌晨将该箱卸下船。事后检验,CBHU0736800集装箱内积载的是过(二)碳酸钠,属危险化学物品第五类氧化剂,联合国编号14

40、79。事故原因分析 过(二)碳酸钠的危险特性为:氧化物,与可燃物接触后易起火燃烧;遇热或吸收潮气后会分解产生氧气,可加剧燃烧;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等接触或混合后有引起爆炸的危险。过(二)碳酸钠还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对人体的眼睛和呼吸道会产生严重的刺激,对皮肤会造成严重的灼伤。经事后调查,该货物由托运人无锡万利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某“国信捷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货运代理人,向承运人订舱。托运人在订舱时没有申明货物的危险性质,也没有提供“危险货物装箱单”及其他必要的单证,因此航运企业以普通货物受理。该批货物由货主自行装箱后直接送港区仓库。事发之后,“万利化工”才出具4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但在此之前,无论是向海关申请出口的“货物报关单”还是“出口货物明细单”,都没有声明该批货物是危险货物。船方在不知货物真实性质的情况下没有按危险货物向海事部门申报装船。事后开箱检验发觉,该货物包装仅为普通的塑料编织袋。案例评议 本案例明显是一起货主故意隐瞒了货物真实性质的事故。如果不是在新加坡港方及时发现并卸下,必将对船舶航行带来极大的危害,货物损失也将扩大;更为严重的是将直接威胁到船员的人身安全。瞒报货种,将影响船方对货物特性的准确判断,一旦发生事故,就很难组织并实施正确有效的施教措施。因此,这一事件的性质是极其严重的。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将追究托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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