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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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主管、职能部门统筹、院系主抓落实、全员参与就业”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形成全校关心帮助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格局,引导和激励各学院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不断促进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加规范和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指标根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监测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创业教育、工作绩效、加减分项等指标。具体考核项目见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二、奖项设置1、集体奖项:设就业创业工作标兵单位、就业创

2、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2、个人奖项:设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三、集体奖项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在完成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末开展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以本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前9名的学院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对于连续三年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二级学院,如果考核当年继续被评为先进集体,则可认定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标兵单位。就业创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分别按照IoOoO元、6000元标准进行奖励。学校每年设立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3个,重点考核与上年度或同类型高校相比较就业率、签约率情况,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帮扶情况,年终就业

3、率较初次就业率提高情况,就业市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就业创业研究等情况。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按照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违反“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就业率、签约率数据弄虚作假的;毕业生离校工作中出现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四、个人奖项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1、评选对象与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强;能够热

4、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排忧解难;工作中坚持原则,办事公正,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从事当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可以申报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并按以下条件进行量化评审。(1)所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出全校平均初次就业率(30分,高出1个百分点加1分);(2)所带毕业生创业率超出全校平均创业率(5分,高出1个百分点加0.5分);(3)所带毕业生升学率超出全校平均升学率(5分,高出1个百分点加0.5分);(4)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研究,撰写就业创业工作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取得一定成果(一般期刊每篇加5分、核心期刊每篇加10分,最高20分);(5)指导

5、学生参加职业规划、创业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6、12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4分,校级减半);(6)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推广(以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国家级表彰20分,省级表彰10分,市级表彰5分)。2、评选方式: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自主申报,人数不限,申报人须填写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3、名额设置: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先进集体(含标兵单位)各设1名固定指标(9名固定指标)、二级学院就业办公室主任6名固定指标,其他就业创业工作人员15名固定指标。学校按申报人各项指标得分,分类排名,取前30名进行表彰,

6、每人奖励IOOo元。五、评选程序1、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每学年考评、奖励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至次年1月进行,考核上一学年。2、各学院依据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梳理本单位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填写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3),并附支撑材料。申请人填写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上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时间要求报就业创业工作处。3、就业创业工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组,通过看材料、听汇报等形式进行打分,并确定最终考评结果。4、考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就业创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号)中关于年度考核经费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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