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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多出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知名度,学校设立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须符合以下条件:1 .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2 .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学院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要求。第三条学校维护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工作的严肃性。对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的评审,由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程序独立进行,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科研处。第四条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次。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2、、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时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第六条申请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著作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或内容。第七条必须具有正规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或出版合同。选定的出版社应是我校规定的导向出版社。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八条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书。第九条申请者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书进行审核,保证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第十条各学院要通过其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学术专著进行认真的初评,并出具评审意见,按学术水平排出顺序,确保申报质量。第十一条申请者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
3、请书、书稿和出版社出版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第十二条学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由各学院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第四章评审与资助第十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申报的学术专著和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及书稿内容查重。重复率超过15%的申报著作,取消其申报资格。第十四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评审程序如下:1 .按申报学术专著所属学科分送校外两名同行专家通讯评审;2 .两名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均通过的学术专著,由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由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和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3 .评审结束后,由评审组签署评审意见,并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后
4、以学校文件形式下达。第十五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分为A档和B档两类。其中,A档按照该著作出版合同确定的出版费用的100%进行资助,且每部最高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B档按照该著作出版合同确定的出版费用的70%进行资助,且每部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博士毕业五年(含)内以博士论文出版的专著,直接给予A档资助。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著作人应按资助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在约定的出版社完成出版计划。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进行出版计划调整:1 .因著作内容需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影响著作质量者),可适当延长出版时间,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一年;2因出版社原因,不能在原约定出版社出版的,由著作人提出书面申请
5、,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变更为级别相当的出版社出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资助计划:L著作人未能如期完成出版计划,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出版计划者;2 .因著作人或出版社原因取消出版计划者;3 .著作人提出取消出版资助计划者;4 .该著作已由其他基金全额资助出版者。第十九条学术专著出版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封面、扉页或封底)上标注“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第二十条学术专著出版后,需向校图书馆提供样书20册供存档之用。第二十一条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出版资助经费凭出版合同,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由财务处以转账形式直接拨付出版社。第二十二条申请者如有合同造假和学术不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如已进行资助的,著作人须全额退还资助经费,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