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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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教育部等11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自治区教育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高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若干措施。一、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一)各级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应定期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题会议一次以上,研判本地区学生欺凌形势和治理对策,统筹推进本地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

2、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二)各级教育、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沟通合作机制,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本地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三)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以下工作:1 .将预防学生欺凌列入学校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的教学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2 .将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

3、标准,加强对学校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 .将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学校校长、教职工的在职培训;4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5 .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对学生欺凌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学生欺凌预防的对策,推广学生欺凌预防的成功经验。二、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管理职责(一)学校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建章立制,明确目标,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步骤及要求。(二)学校要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在学期初、期中、期末定期进行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题教育。要将防治学生欺凌纳入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法治、安全等专项教育的教学活动模块,注

4、重教育实效,创新教学设计和教学方式,通过课堂教学、专题班会、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学生欺凌防治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业心理老师,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学生青春期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及时给予心理干预。(四)学校要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严明学校纪律,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坚决制止、惩治恃强凌弱的不良行为,正确处理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五)完

5、善早期发现机制。1 .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行为。加强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建设,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及时发现、处置学生欺凌的苗头和线索。2 .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当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关注家庭情况及生活环境比较特殊的学生,及时进行思想引导和行为示范。发现学生成绩异常、行为异常或者心理异常时,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通知学生的家长。3 .学校应及时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深入了解和剖析,深挖根源及原因,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六)重点监控学生欺凌的易发区域。学校应建立健全值

6、班巡查制度,对于课间、午休、晚自习等欺凌易发时段和卫生间、宿舍、操场等欺凌易发区域,要安排专人进行重点巡查,防范、发现和制止学生欺凌行为。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值班、巡查责任。三、进一步推进家校深度合作(一)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服务指导,借助“幸福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培养家长树立健康的家庭观、教育观,密切家校关系,构建防范中小学生欺凌的家校联动机制。(二)学校和家长之间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全体家长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增进信任,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创新“家校共育”模式,指导家

7、长帮助小孩掌握防范学生欺凌的基本知识,区分自己和学校的学生监护责任、安全责任分工。(S)学生家长(监护人)应与学校和有关部门配合,预防和制止学生实施欺凌行为,发现学生与欺凌行为有关,应当及时和学校联系,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约束或者疏导,不得教唆、纵容、包庇或者放任学生实施学生欺凌行为。(四)持续开展“家访”活动。要调动学校和老师的积极性,持续性开展“家访”活动,重点了解学生成长环境、思想动态及校内外表现,及时通报学生在校表现,宣传辨识和防范中小学生欺凌的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帮助子女防范欺凌的科学方法。四、进一步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协作体系(一)建设多元参与的法制教育机制,建立学

8、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中小学生欺凌的三位一体网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法治进校园”、兼职法治副校长等多种形式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学生欺凌防治的警示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鼓励法律援助组织、律师协会、政法院校等组织和单位参与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二)构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合作网络。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同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办好“儿童之家”,创新拓宽服务模式,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家庭教育缺乏的群体给予特殊关照。(S)共青团组织要完善“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台维权热线和网络服务机制,提供防范

9、学生欺凌的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维权服务。支持社会公益组织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辅导、不良行为帮教等。(四)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通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帮扶联系机制,对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心理辅导和特殊帮扶。五、进一步加强依法处置与惩处及督导检查(一)依法依规惩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依法依规对学生欺凌者进行处理,可以根据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对欺凌者采取给予批评、责令道歉、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对社会人员参与学生欺凌的,要依法严惩。(二)依法保护教师的教育惩戒

10、权。教师有权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可以对参与欺凌事件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教育惩戒措施。因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而引致相关纠纷的,应依法妥善处置,坚决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S)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定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对辖区内学校开展防治欺凌的教育活动、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及处置措施、防治学生欺凌培训、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情况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应把防治学生欺凌事件作为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四)强化约谈力度。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学生欺凌多发频发或造成社会影响的地方,应当及时约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人员,压实责任,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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