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精品论文]论程颐《周易程氏传》中的辩证法思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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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程颐周易程氏传中的辩证法思想摘要:程颐的周易程氏传是对周易辩证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不能孤立地存在,在谈到“一”与“二”关系时明确指出“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生生之本也”。在讨论事物运动时提出“动静相因”、消长相因”提出“动之端乃天地之心”即以“动”是天地造化的根本原则,以运动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动”比“静”更为根本。“随时变易”是普通的原则。认为一切事物是“与时消息”,人们的行动当“随时而进”,“随时而宜”,“合宜适变”,企图说明“时”对人行动的重大影响。从事物运动变化的观点出发,程颐提出“物极必反”的命题,如“危极必安、乱极则治”,然程颐认识到由“危”转“安”

2、是必定要通过“刚阳之才”活动才行。关键词:周易程氏传、无独有对、合宜适变、物极必反周易程氏传共四卷,是程颐对周易的经部分的注释,此书又名伊川易传。程颐从少年学易,晚年在涪州编管期间,前后历时十三年,写成有独特心得周易程氏传,由于他宦途生活的曲折,观察到时政的弊害,因而将他的变革思想寄寓在对易经的注释中,程颐的辩证法思想的内容也就主要见诸于这部力作之中。一、“万物莫不有对” 程颐继承了先秦以来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家“有对”论的观点,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矛盾地存在着的,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 又说“夫有始必有终,既终则必有始,天之道也。”(周易程氏传卷二盅卦)“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终,常道也

3、。”(同上,离卦)还说:“质必有文,自然之理,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同上,贲卦)程颐认为阴阳、善恶,是非、始终、文质,上下、彼此,盛衰等等都是相对立而存在的,这是“天之道”和“自然之理”,并非出于任何事先的人为安排。对立的双方是同时存在的,没有先后之分。 程颐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他在谈到“一”与“二”的关系时明确地指出:“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待生生之本也。” (周易程氏传卷三损卦)这就是说天下没有孤立存在的“一”,“一”与“二”总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他曾以阴阳为例,论证了事物既对立而又统一

4、的关系。他说:“仇,对也。阴阳,相对之物,谓之初也。”(同上,鼎卦)。他说:“动静相因,动则有静,静则有动,物无常动之理。”(同上,艮卦)动和静是相辅相成的,动中有静,静中也有动,虽然作为具体的事物总有静止的时候,所谓“物无常动之理”,但是天地的运行是一刻也不停止的,即使在“天地闭”的冬天,日月星辰也还都在运动不息。在“动”和“静”“一对矛盾”“动”比“静”更为根本。他提出了“动之端乃天地之心”的观点。认为:“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盖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也。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周易程氏传复卦)程颐认为先儒把“静”作为“天地之心”是错误的,只有“动之端”才是“天地之心”即天地造化的根本原则

5、。他不仅辩证地理解了“动”和“静”的关系,而且认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则是相对的。纠正了周敦颐将动、静割裂,而以“寂然不动”作为宇宙的最高境界的错误。运动是事物存在的形成,程颐认为矛盾的运动产生了世界万物。他说:“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和,则万物生成,故为通泰”(同上,泰卦)又说“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同上,归妹)由于天与地、阴与阳相互交感(运动)万物才得以生长,所以这叫“通泰”。同样,由于男女的互相交感,才能繁衍后代,人类才能“生息而后其终不穷”。这就是说只有事物的矛盾运动(交感)才能产生生命,“不交”,事

6、物的生命力也就停止了。程颐具体论述了事物的交感现象。他说:“天地之气开散,交感而和畅,则成雷,雷雨作而万物皆生发甲坼”(同上,解卦)又说:“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未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来屈信明感应之理,屈则有信,信则有屈,所谓感应也。”(周易程氏传咸卦)这是一幅多么绚烂多彩的自然界的运动画面。阴阳摩轧,风气激荡,雷霆震动,风雨润泽,日月运行寒暑相推,整个自然界都在运动不息,生机盎然。程颐还用阴阳两气的交感作用来解释自然界电雷和风雨等自然现象。何为电雷的成因?电是阴阳二气相倾轧,这如同两石相磨所以看到火光,而阴阳

7、相碰撞则形成了雷。雷与电这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程颐关于雷的论述还见于多处。他说:“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同上,豫卦)又说:“雷行于天下,阴阳交和,相薄而成声,于是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其所赋予,洪纤高下,各正其性命,无有差妄,物与无妄也。”(同上,无妄卦)雷能“成声”是由于“阴阳交和相薄”的原因,所以,一声春雷就可以“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程颐还常把雷和风雨联系起来议论。“阴阳始交,则艰屯未能通畅;及其和洽,则成雷雨,满盈于天地之间生物乃遂。”(同上,屯卦)“雷雨二物,相益者也,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

8、两相助益。”(同上,益卦)在这里,程颐排除了对于电雷风雨两成因的神秘主义的解释,而把阴阳两气的交感作为发生雷电风雨等自然现象的依据。这种力图以自然界本身来解释自然现象,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事物是事物存在的形式还有第二层意义,即只有运动不息的事物才有生命力。显然程颐也是指这种观点的,他常常把“动”与“恒”联系在一起。他说:“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周易程氏传恒卦)他认为“不动”就不能“恒”即永久地存在。这是因为在天地间唯有“动”是“恒而不穷”的。世界上所有的事物

9、都在变动着,即使像山岳这样的坚厚之物也不能不动,不能不变。因此所谓“恒”不是指“一定”不变的意思,凡是一定不变的事物没有一个是能够保持“恒”的。只有“随时变易”才是普遍的原则。天地造化因为“动而恒久不已”所以才能“常”,日月星辰因为运行“恒久不已”所以才能“明”暑寒相推,四时革而不已所有才能成岁,等等。应该承认程颐的这些观点是很有价值的。事物的运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决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规律性的。程颐说:“乾道变化,生育万物,洪纤高下,各以其类,各正性命也。”(同上,乾卦)何为性命,程颐介释说:“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同上)即事物有着各自特有的性命即规律。 天地之间的变化虽然无

10、穷无尽,但是总有其“常”(规律),像阴阳日 月,寒暑、昼夜之间的变化就是“常”的运动。顺循这个“常”的运动是永恒的,他还是以阴阳日月为例说:“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周易程氏传恒卦)“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变不过差四时之行不愆忒。”(同上,豫卦)程颐所指的“顺动”是指顺循“常”的运动。如天地的运行,日月的照明,阴阳往来,精气盈缩都是因为顺“天之道而“常久不已”的。程颐在讨论事物矛盾运动时,很强调“顺”。他说:“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而已”。还说:“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

11、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 (同上,恒卦)很明显他在这里所说的“顺”多少包含着按照客观规律运动的因素,因而是有可取之处的。天之理与人之理是相同的。“人事”强盛,“天”就不能对人造成灾难,相反,“人事”衰弱“天”就能对人构成灾难。“如祁寒暑雨”这是自然现象,如果人身体强壮,就不会生病,相反人的身体“羸弱”,就不免要生病。所谓“天人之理自有相合”是主张以积极的“人事”应付“天变”使“天不为灾”。这种天人相合与汉儒所说有“天人感应”是有一定区别的。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程颐认为矛盾的对立双方是互相渗透的,如动静、有无等矛盾的两个方面都是相互渗透的。他说:“静中有动,动中有静,故

12、曰动静一源”,“消长相因天之理也”(同上,复卦)这些观点表明程颐对矛盾对立统一法则的朴素理解,虽然这种理解尚属肤浅,然而这在当时却是非常可贵的。程颐不仅肯定了对立的普遍性,而且认为矛盾的双方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在各自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他认为世界上的事物转化的具体形式丰富多样,难以统一于一定 的模式,但是矛盾转化却是普遍现象,任何事物概莫能外,但是程颐的转化观尚未能摆脱循环论的倾向。他说:“物理如循环,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故于泰之盛与阳之将进,而为之戒曰:无常安平而不险陂者,谓无常泰也。无常往而不返者,谓阴当复也,平者陂,往者复,则为否矣。”(同上,泰卦)又说:“无往不复,

13、言天地之交际也,阳降于下,必复于上,阴升于上,必复于下,屈伸往来之常理也。”(同上)程颐企图用“物理如循环”来说明阴阳、升降,平陂、安险,泰否等矛盾转化的现象是不很确切的,有相当明显的循环论的倾向,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其中所包含的辩证因素。 人活在世上活一日少一日,即使对于刚生的婴儿来说也是如此。身体一天天长大,活的天数一天天减少,两者是不矛盾的,死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因而他指出:“见摄生者而问长生,谓之大愚。见卜者而问之吉凶,谓之大惑。”(二程遗书卷二十五)进而他又批判了佛家的生死观。他说:“佛学只是以生死恐动人,可怪二千年来,无一人觉此,是被他恐动也。圣贤以生死为本分事,无可惧,

14、故不论死生。佛之学为怕死生,故只管说不休。”(二程遗书卷一)他认为佛学不明生死的道理,所以才以生死恐动人,”而圣贤则认为生死为本分事,没有什么可恐惧的,所以不谈生死的问题。他赞成对于生死采取“鼓缶而歌”的态度。所谓“人之终尽,达者则知其常理,乐天而已,遇常皆乐。如鼓缶而歌” (周易程氏传离卦) 但是和首倡“鼓缶而歌”的庄周相比,程颐对于人生并不悲观。他的人生观是积极人世的,程颐之所以赞成“鼓缶”,才能对生死泰然处之。程颐用辩证法的观点来解释生命的现象,是对宗教唯心主义的批判,表现了他所持的无神论思想。程颐并没有把对立转化的观点坚持下去,当一接触封建等级制度之道时,他认为这是无对的,所谓“道无对

15、”。尊卑贵贱的封建等级制度是不可变动的。“天尊地卑,尊卑之位定,而乾坤之义明矣。高卑既别,贵贱之位分矣。阳动阴静,各有其常,则刚柔判矣。事有理,物有形也,事则有类,物则有群,善恶分而吉凶生矣,象见于天,形成于地,变化之迹见矣。”(周易经说卷一易说系辞)这里他所说的定、分、常、判、见都是既定的、不变的矛盾现象尊卑贵贱的社会等级制度是不可变动的。这不仅暴露了程颐封建主义卫道土的立场,同时也窒息了他在论述自然现象时所闪烁的对立转化的辩证法气息,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泥坑。一切事物的运动总是处于一定时空中的。对于“空”,程颐没有更多的涉及,但是对于“时”,程颐却是非常注重的。他认为一切事物都是“与时消息”的

16、。“日中盛极,则当昃映;月既盈满,则有亏缺。天地之盈虚,尚与时消息,况人与鬼神乎?盈虚则盛衰,消息谓进退,天地之运,亦随时进退也。”(周易程氏传革卦)程颐认为日月天地的盈盛与昃缺是“与时消息”的。同样,一切社会人事活动也是与时进退的。“天下之事不进则退,无一定之理,济之终,不进而止矣无常止也,衰乱至矣,盖其道已穷极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时极道穷,理当必变也,圣人至此奈何?”(同上,既济卦) 天下的事情没有“一定”之理,不是进便是退,然而“进退”是与“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能不受“时”的影响。时间变了,事物也就要随之变化。既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任何事物都要发生变化。因此要想取得事业的成功,人们

17、的行动应该是“随时而进”“随时而止”、“随时自用”。即使是圣人对于时也只能“因时处宜而不能违,”所谓“时者,圣人所不能违”圣人和众人所不同的是“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同上,革卦)而众人则不能掌握(识)时机罢了。因而获程颐认为“随时之义,是犹如“禹之治水”,这个观点是可取的。程颐还对“随时之宜”作了一个通俗的比喻。他说:“君子观象以随时而动。随时之宜,万物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向晦人宴息: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向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周易程氏传隋卦)正常情况下白天“自强不息”,晚上就要及时“宴息以安其身”。人的起居是有规律的,违反了这个规律就要对身体造

18、成不良影响。程颐以起居随时企图说明“时”对人的行动的重大影响,不仅是明智的,而且是含有辩证因素的。二、“物极必反”与“革者,变其故也”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 从事物运动变化的观点出发,程颐提出了“物极必反”的命题。 事物发展到顶点(极)就要走向反面,这是规律(其理如此)概莫例外。生命达到顶点就要走向死亡,而死亡了的生命通过转化分解又成为新生命所必需的成分,因而在新生命中得到反映。生死是如此,始终也是如此,对于其它一切事物都是如此。他说:“物理极而必反,以近明之,如人适东,东极矣,动则西矣。如升高,高极矣,动则下也,既极则动而必反也。”(同上,睽卦)又说:“物极则反,事极则变,困既极矣,理当变矣

19、。”(同上,困卦)“物极必反”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如一个人向东走,走到东方尽头了只要再一走动必然要朝西,同样,如升高升到高的极点了就要下降。事物到了极点,就要向反面转化。“物极必反”是一个普遍规律,它同样适用于社会的治乱安危。“物理极而必反,故泰极则否,否极则泰”。“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安,易乱为治,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同上,否卦)程颐认为虽然泰极必否,否极必泰,危极必安,乱极必治这是“理之常”,但是由危转为安,由乱转为治,却又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一定要有“刚阳之才”的活动才行。他的这个说法使他关于对立转化的观点大大前进了一步。“物极必反”是他哲学思想中最为精彩的命题。既然任何事

20、物发展到极点就要走向反面,因此要想不走向反面,就要注意不过“极”,程颐说:“唯至明所以不居其有,不至于过极也。有极而不处,则无盈满之灾,”(同上,大畜卦)根据同一原则他提出了居安思危,居盛虑衰的观点。“大率圣人为戒,必于方盛之时。方盛而虑衰,则可以防其满极,而图其永久。若既衰而后戒,亦无及矣。自古天下安治,未有久而不乱者,盖不能戒之盛也。”(周易程氏传临卦)“当知天理之必然,方泰之时,不敢安逸常艰危而思虑,正因其施为如是则可以无咎。”程颐认为要想使“盛”与“安”能“永久”存在,只有在“方盛”、“方泰”之时高度警惕力戒骄侈。经常思虑艰危之时,就可以“无咎”。程颐认为大几天下久安终不免于乱者,不外

21、乎这样两个原因,一是因循守旧,“惮于更变”,二是“狃安富”而“骄侈生”,导致“衅孽萌”、“乱之至”。他说:“自古泰治之世,必渐至于衰替,盖由狃习安逸,因循而然”。(同上,泰卦)又说:“方其盛而不知戒,故狃安富而骄侈生乐舒肆则纲纪坏,忘祸乱则衅孽萌,是以浸淫不知乱之至也。”(同上,临卦)他的这番议论是他“物极必反”在社会政治中的具体应用,说明事物向相反的方向的转化是具有一定的条件和过程的。诚然,程颐在当时政治变革运动中开始时曾赞成王安石变法而后由于政见的不同而转为反对者,倾向保守,他的政治态度与张载基本相似。他们也有自己的变革理论。他偏重抽象道德的修养而轻视具体功利之学,表现了理学家的思想特点,

22、他与张载一样主张对当时的弊政作温和的变革,因而在哲学理论上也有某些“变易”的思想。他说:“推革之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天地阴阳推迁改易而成四时,万物于是生长成终,各得其宜,革而后四时成也。时运既终,必有革而新之者”又说:“井之为物,存之则秽败,易之则清洁,不可不革在也。”(同上,革卦)天地、阴阳一直在“变易”之中,所以才能使四时成岁,万物各得其宜。井水一直不换,就容易秽败,只有经常变易才能清洁,所以“不可不革”。同理,社会也只有变革才能有生气。“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易世谓之革命。汤武之王,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也。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又说:“革天下之弊,新天下

23、之事,处而不行,是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周易程氏传革卦)他的这些说法虽然没有摆脱传统的天命论影响,但是他承认革新时运与改朝换代是一种革命,是最大的变革。如果到了非变不可的时候而不变,就是“无救弊济世之心”而会招致“咎”。但是究竟怎样“革”?程颐过于小心以致流向保守。他说:“革者,变其故也。变其故,则人未能遽信,故必巳日,然后人心信从。弊坏而后革之,革之所以致其通也。”(同上)“事之变革,人心岂能使信,必终日而后孚在上者于致为之际,当详告申令,至于巳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虽强之行,不能成也。”(同上)变革现有的政治是件大事,一开始信从的人不多,因此必须反复“详告申令”,“使人信之”

24、才能成功,不能取信于人的“革”是“不能成”的。应该说他的这个见解是有合理的因素,但他过分夸大了革变的艰巨性,片面强调客观具备的条件因而对政治变革抱消极的态度。王安石认为“新故相除”为自然界和人事社会的规律,对于“变故”的改革充满信心,在变革问题上程颐和王安石所持态度是不同的,他说:“变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才,审虑而慎动,而后可以无悔。”(同上)他认为只有同时具备了“位”“时”“才”这些条件才可以讨论变革,臣子不该首倡“变革”他说:“然臣道不当为革之先,又必待上下之信所逢之时,足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治,当进而上辅于君,以行其道,则吉而无咎也。不进则失可为之时,为有咎也。”(周易程氏传革卦)因为臣不具备“位”这个条件,所以他不应当“为革之先”只能辅助皇帝以“行其道”,这也就是他反对王安石变法的理论依据。事实上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同时具备程颐所说的“变革”条件,这种理论发展下去势必导致否定变革。程颐说:“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到弊害,故革有悔之道”(同上)既“革有悔之道”岂不是不革为妙么!至此程颐就窒息了原有的变易思想而陷入形而上学。参考文献:(1)程颢、程颐,二程集M中华书局,2004。(2)潘富恩,程颢、程颐理学思想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3)潘富恩,程颢、程颐评传,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4)潘富恩,二程遗书、导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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