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的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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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政策是否合法、合理的分析继福建莆田、山西太原、辽宁沈阳等地税务机关向“特种消费行业”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后,全国有相当多一些地区和城市纷纷效仿,也开始向“三陪小姐”征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向娱乐服务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地区有广东、福建、海南、广西、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新疆等地,还有一些地区准备出台这方面的征税办法。此举被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很大反响,支持、反对、褒贬不一,至今仍无定论。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歌舞厅“三陪小姐”的经济收入属不正当收入,税务部门向她们征税,等于社会和政府从法律上承认了这一特殊职业的合法性,这对社会主义精神文

2、明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破坏性的冲击。而更多的社会人士则认为,向“三陪小姐”征税是合理合法的。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朱大旗先生认为,从税法理论上讲,个人所得分为合法所得和非法所得,既然对合法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对非法所得也应相应收税,否则这对于合法所得是一种不公平。一、三陪服务法律概念的界定什么是三陪服务?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有人说三陪服务是变相色情服务,也有人说是卖淫的代名词。应该说,三陪服务是在近几年出现的新名词,其内涵和外延人们并不十分清楚。为此,我们必须全面剖析三陪服务的概念,从法律的角度予以界定。第一,对三陪服务名词本身的分析。从三陪服务从业人员的结构上看,主要

3、是一些年轻的女性,依靠青春和美色,对异性从事临时性的服务。从三陪服务的形式来看,大致有几种说法:一是陪喝、陪歌、陪舞;二是陪吃、陪玩、陪睡;三是陪吃、陪舞、陪睡。从三陪服务的内容来看,一是娱乐性行为,二是健身性行为,三是纯粹的两性性行为。从三陪服务所在的场所来看,大多集中在餐厅、夜总会、酒店、美容美发厅、桑拿浴室、按摩院、洗头房、洗脚房等地方。第二,对三陪服务人员特点的分析。首先,三陪服务人员流动性较大。三陪服务人员大多是年轻女性,由于许多三陪服务是临时性的,有些经营场所可以随时召集和遣散,所以流动性大。其次,三陪服务人员随意性较强。由于三陪服务的对象不确定,因此,对人员的要求没有统一的标准,

4、只要被服务对象付钱就行。再次,三陪服务人员的危险性较高。由于三陪服务所服务对象的复杂性,使许多三陪服务小姐上当受骗,并引发一些恶性案件。第三,对三陪服务的社会性质分析。三陪服务活动逐渐公开化,一些经营场所公开表明自己是四星级或五星级酒店,具有色情服务;有些酒店和夜会公开阻碍治安人员的进入;许金路边酒店和旅馆,公然让一些青年女子到路边拦截车辆而从事色情服务。从事三陪服务的人员逐渐增多。据有关材料披露,从1982年以来,被抓获的嫖娼卖淫者已达92万人次,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08%,并且人数逐年上升,其中有许多是在三陪服务的名义下发生的。三陪服务接近合法化。有人称三陪服务是解决再就业的一个办法;有人

5、认为这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一种手段;也有人称三陪服务是第三产业;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也使人们认为三陪服务是合法的;逐有一些地方的个别领导过分强调软环境,公开支持和怂恿色情服务。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概念:三陪服务主要是指青年女子对异性进行娱乐性、消遣性、临时性有偿的非色情服务和色情服务,其表现形式为陪吃、陪喝、陪 歌、陪舞和个别的陪睡。从法律角度来看,三陪服务众形式到内容,有一些是合法的,有一些则是非法的。二、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是否合法有关说法据法律与生活杂志1998年第9期披露:深圳于1994年开征此税的第一年就征得2000万元左右;东北莱县1995年实征税款260多万元;太原市估计

6、对歌舞厅小姐年征税额不会少于2400万元。沈阳从1998年1月至5月期间,共征得个人调节税1.4亿元人民币,其中336万元是近万名临时服务性人员缴纳的人个所得税。从这一现实情况来看,无疑给国家增加了税收,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有益的,然而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一是,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是否合法?二是,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之后是否承认了三陪服务的合法性?我们必须从法律、道德及现实生活的诸层面予以分析。 第一,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是否有法律依据?应该说,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7、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上述规定,也包含着对三陪服务人员收入的收税问题。199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199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不能实行由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款的纳税人

8、,凡能实行委托代征的,要尽可能实行委托代征;.委托娱乐场所经营者代征临时性服务人员获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从上述的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从事固定性还是临时性的工作,只有有收入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的收税行为就是合法的,因为税务机关是执行国家税法的职能部门,依法照章征税,收取更多的税款是税务机关的职责。然而,税务机关向三陪服务人员收税,在观念上人们很难接受。第二,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是否承认了三陪服务的合法性?从法律上讲,作为税务机关在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扣缴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收入、税款和居民身份证等

9、个人情况,同时,税务机关或其他代扣代缴单位还要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以便存档。既然被如此规范地征税,三陪服务作为一种职业而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其营业的内容也包含着合法性。否则国家就不应该去收税,而应该从根本上彻底清除三陪服务。然而说法各异。税务部门如是说: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凡取得应税所得并达到纳税标准的个人,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特种消费行业服务人员取得的收入,无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第二,特种消费行业服务人员中确实有一些人从事色情活动,从理论和税收实践两方面看,都不能认为对其依法征税就意味着他们的行为的全部合法化。如果他们从事了非法活动,即使缴纳了税款,也

10、不影响有关部门对其依法打击和取缔。第三,税务机关是执行国家税法的职能部门,依法纳税、应收尽收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不能要求税务机关同时行使其他部门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叶霖儿副处长) 。公安部门如是说:三陪服务是一种变相色情服务,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该进行处罚和打击,但三陪服务人员交了税款之后,公安部门就很难进行有效地惩治和打击,因为对三陪服务的概念谁也说不清楚,到底是否包含卖淫的含义,很难确定。服务经营部门如是说:三陪服务是一种社会需要,一方愿意服务,一方需要服务。双方都是自愿的,也不妨碍其他人,公安部门为什么还要干涉呢?如果取消三陪服务,那么服务经营部门就无法维持下去,如果把

11、三陪服务纳入正常管理,让服务人员交一些税,对国家对个人对服务经营部门都是一件好事。社会舆论如是说:国家对三陪服务人员征税,就是对色情服务的默许和纵容,这与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三陪服务对婚姻的质量、家庭的稳定,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淡化了一些女性的自尊、自信、自强、自律的意识,使一些女孩靠青春吃饭,靠美色挣钱,由此而道德沦丧,出现许多悲惨事件,对社会危害极大。从上述各种说法来看,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已经潜在的具备了合法的特征,税务部门进行征税,并开有正式单据,公安部门对三陪服务的概念认识不统一,缺乏打击力度,加上各服务经营场所支持和纵容,三陪服务有逐渐走向合法化的趋势。三、对三陪服务人员

12、收税与有关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冲突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不仅是经济利益问题,还涉及到社会治安管理问题,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等方面。如果明确地说,三陪服务就是卖淫,国家法律是绝对不允许的,然而三陪服务恰恰是介于正当和非正当的服务之间,既有合法行为又有非法行为,问题是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哪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如果将三陪服务全都归结为卖淫服务,放弃对三陪服务人员的收税,国家将损失一大笔收入。在一般意义上,对三陪服务从员的收税既包含了对合法服务行为的收税也包含了对非法服务行为的收税,因此与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间接或直接的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第一,与我国宪法的冲突。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

13、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第二,与我国刑法的冲突。在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三百五十九条、三百六十条、三百六十一条、三百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并对单位有关犯罪作了的规定。在三陪服务之中也部分包含着卖淫和传播性病的问题,这是我国刑法所不允许的。第三,与我

14、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冲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 、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以上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来看,正当三陪服务与法律是没有冲突的,而不正当的三陪服务与法律产生直接的正面冲突。当法律对三陪服务的界定不十分清晰的时候,打击卖淫嫖娼的行动就有可能直接打击三陪服务,反之,对三陪服务收税就有可能起到纵容卖淫嫖娼行为的作用。这是出现三个矛盾冲突:其一,是我国法律内容结构自身的矛盾还是人们对法律理解错误?税法与宪法、刑

15、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样,都是我国的法律,都需要人们去遵循。如果是法律自身的矛盾,就应该相应的修改法律;如果是人们对法律理确的错误,就应该传入矣引导人们去正确认识法律和转变观念。其二,是三陪服务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卖淫服务还是法律界定的不清楚?如果三陪服务本身就包含着卖淫服务,现在三陪服务人员依法纳税,公安人员就没有必要依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去制裁和罚款;如果对三陪服务人员进行制裁和罚款,就不应让三陪服务人员依法纳税。其三,纳税之后是三陪服务行为不规范还是公安部门多管闲事?如果是三陪服务行为不规范,就应该整顿和规范三陪服务,如果是公安部门多管闲事,就应该制止公安部门的行为。上述对三陪

16、服务收税之后所出现的三个矛盾冲突,需要人们认真研究和解决,否则将引起法律、道德及观念上的混乱。四、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的法律分析及建议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在逻辑上,三陪服务同色情服务具有交叉关系,有部分内容重合,单纯地将三陪服务等同于色情服务是不对的,在逻辑关系上也不确切。在道德上,三陪服务不完全有悖于道德,从事三陪服务的人员靠自身的服务来获取劳动报酬,无可非议。由于三陪服务中掺杂着色情服务上人们对三陪服务的看法不同,在道德观念上许多人无法接受。在法律上,三陪服务具有合法和非法的两重性,三陪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如果行为合法,法律就应该加以保护,反之则应该

17、予以打击。在事实上,法律面临着保护和打击的双重作用。为此,我们必须从法律上作全面分析。第一,三陪服务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决定收税与否的关键。一个行为对社会有无危害和危害的大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包括客观因素和行为人主观因素等。我们应该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大小和行为人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结合起来判断。实际上,三陪服务没有危及国家的根本制度,没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没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也没有破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育科研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所以不构成犯罪。由于三陪服务中夹杂着色情服务,有些三陪服务就构成一般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但这种一般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

18、为,不具备主观恶意。无论三陪服务人员是因为生活所迫不是想轻松赚钱,在客观上,她们并没有去危害其他人。所以,三陪服务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其危害主要表现在道德上。第二,三陪服务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决定收税与否的重要环节。行为的违法性,是以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为依据,也就是说,对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必须危害性。有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不违法,属于道德规范所调整的范围,有些危害社会的行为,虽然是违法,倡由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三陪服务基本上是合法的,但其中也有非法的一面(主要指色情服务),这种违法性如何确定,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从总体上说,三陪服务所表现出的违法性是那种卖淫行为和传播性病的色情服务性,如

19、果把三陪服务之中的色情服务抛开,三陪服务就不具有违法性。第三,三陪服务是否具有应受惩罚性,是决定与否的重要方面。由于三陪服务危害性比较小,如果抛开色情服务,三陪服务就不应受到惩罚。惩罚措施只能针对那些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具有违法性的行为,惩罚本身就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价,只有某一行为已经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的危害,才能适用刑法和有关法规的处罚,否则,就不能滥用惩罚性措施。三陪服务中的色情服务是应该受到惩罚的,除此之外,则不应受到惩罚。总结及建议:从现实情况来看,遍及全国城乡的服务行业急剧增加,三陪服务的人数也猛增,基本初具规模。一些三陪服务人员开始走向职业化,有些的收入已极为可观。这是19

20、99年陕西省西安市地税局新城区分局提供的其辖区内的一份调查表:笔者的看法是,严格来说,“三陪小姐”只是一种社会寄生物,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三陪小姐”是违法的,如果不向她们征税,就是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公平。因此,只要存在应税所得,税务机关就应依法征税。而把征收个人所得税视作对其所有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承认,这也是不妥当的。就像有些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出售一些伪劣假冒产品,税务机关并不能因此而不收税,更不能将征税视作对其一切经营行为合法性的承认。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向三陪服务人员的收税,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的共识。但是,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之后政府应注意什么呢?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应该现成有关部门对三陪服务行业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整顿,对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完善相应的手续;其次,对三陪服务人员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和法纪教育,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再次,应定期对三陪服务人员做身体检查,避免不必要的传染病的滋生和蔓延,坚决打击色情服务,净化三陪服务行业,制定三陪服务的法律规范,注意保护三陪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总之,对三陪服务人员收税应从法律上予以确认,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保证税收的前提下,认真规范和严格管理三陪服务市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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