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40万ta熟料白水泥生产线项目配套矿山开采环评补充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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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40万t/a熟料白水泥生产线项目配套矿山开采环评补充报告(简本)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3.5.12(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及相关背景(1)项目名称和性质: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40万吨/年熟料白水泥生产线配套矿山开采项目,产品规模变更;(2)建设地点: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北部的白鹿山;(3)批建情况: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于2007年申请建设40万吨/年熟料白水泥生产线,经安庆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并经环境评价等程序后,白水泥生产线及其配套白鹿山矿区即开始建设,于2009年11月40万t/a熟料白水泥生产线及白鹿山矿区开始试生产,201

2、2年12月,40万t/a白水泥生产线通过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是我国最大的白水泥生产线,白鹿山矿山开采项目就是为了满足这条白水泥生产线要求而配套建设的石灰岩矿山工程,是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的自备矿山。 (4)环评由来: 2011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发现,该矿区白水泥灰岩矿剥离物可作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用石灰岩矿使用,故要求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对矿体中的水泥用石灰岩矿种加以利用,并按规定增加缴纳水泥用石灰岩矿种采矿权价款。随之,对白鹿山的石灰岩矿石资源量进行了补充地质详查,根据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白鹿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白鹿山矿

3、区的产品规模更定为:矿山总生产水泥用石灰石矿石增加到120万t/a。其中60万t/a白水泥用矿石,经设在矿区的破碎站破碎后,由皮带机送厂区新建的40万t/a熟料白水泥生产线;同时也生产60万t/a普通水泥用矿石,直接由汽车送往矿区附近的普通水泥厂作为水泥原料。与原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阿尔博安庆白水泥有限公司40万t/a熟料白水泥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2007年8月)及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阿尔博安庆白水泥有限公司40万t/a熟料白水泥生产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比较:白鹿山石灰石矿区的产品规模由原来的白水泥用石灰石矿石56万t/a,增加为60万t/a白水泥用石灰石矿石和60万t/

4、a普通水泥用石灰石矿石。原开采过程中的废土石剥离量29.5万m3/a(其中表土14.8万m3/a,夹石14.7万m3/a),不再作为废料,而作为普通水泥用石灰石矿石外售利用,利用率达96.76%,残存的废石作为建筑石料利用。此外,矿山建设内容如工业场、破碎站、运矿道路等方面也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由此,于2012年8月,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即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40万t/a熟料白水泥生产线项目配套矿山开采环评补充报告的编制工作。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白鹿山石灰岩矿开采

5、)基建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针对先期开采的采区,修建矿山破碎站至采区+185m平台的运输道路,拓宽、修建矿石对外运输道路,使其与外界公路(S228省道、X003县道)相连。 对采区+185m以上山体进行削顶并形成+185m标高基建采准工作面; 为建立+170m开采台阶所需进行的开段沟工作; 矿山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避炮硐室、临时排土废石场、矿石破碎站、办公室及休息室、供电、供水等设施。 对、采区矿区内的开拓运输道路,在其开采前进行拓宽与整修。目前,本项目的基建工作除废石场建设正在进行、后期开采的、采区的开拓运输道路还待正式开采前建设外,其他基建工作均已完成,并已投产。 (2)生产工艺本矿山分为三个

6、独立采区,先期开采采区,再开采采区,最后(约15年后)开采采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方法为按采区水平分层台阶式自上而下开采,采用公路汽车运输方式。矿山开采的工艺流程为:凿岩钻孔深孔微差爆破采装运输矿山破碎站破碎皮带机输送至白水泥生产厂区。对用于普通水泥的石灰岩矿石(剥离物)则用汽车由采区直接运往附近的普通水泥生产厂家。(3)生产规模经地质详查,白鹿山矿山地质资源储量:白水泥用灰岩1203.22万吨,普通水泥用灰岩1131.62万吨;设计资源利用率:白水泥用灰岩96.80%,普通水泥用灰岩96.76%;矿山设计生产规模:白水泥用灰岩60万t/a,普通水泥用灰岩60万t/a;矿山设计开采规

7、模:白水泥用灰岩63万t/a,普通水泥用灰岩63万t/a;矿山服务年限:白水泥用灰岩19.41年,普通水泥用灰岩18.25年。(4)建设周期本项目基建设计期为6个月。矿山运营服务期约19年。(5)建设投资(包括环保投资)项目建设投资3669.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3.35%。3、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相符性(1)矿山矿石质量优良。区内三个矿体矿石中有益组份CaO高,平均达55.65%,已接近方解石的理论值,有害组份MgO、Fe2O3含量低,是一种质纯石灰岩,适于作白水泥灰岩原料;各矿体化学成份变化范围较小,矿石质量稳定。矿床工业类型属优质白

8、水泥灰岩原料类型,其白水泥矿床夹石、边坡等剥离物属优质普通水泥灰岩原料原料类型。(2)矿区环境地质条件良好。矿区所在区地貌类型为沿江低山丘陵,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型;矿床开采最低标高高于当地自然排水基准面,地形条件利于排水;矿区附近无污染源,地表、地下水水质良好;矿区内无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分布;矿山开采不会引起地下水位的下降,对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不会产生影响;矿区所在区域没有人文景观及保护区等。(3)矿山交通、供电、供水等条件良好。矿区东西两侧有新、老S228省道通过,南侧有X003县道;矿区距新建的40万t/a熟料白水泥生产线厂区很近,仅400m,供电、供水及相关生活设施均依

9、托已建成的白水泥生产线厂区,开采的白水泥灰岩矿石经矿山破碎站破碎后由皮带机传送到厂区;普通水泥用矿石直接用汽车经S228省道运往附近普通水泥生产厂家。(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在充分、合理利用白鹿山矿山资源方面,除充分利用生产白水泥用的石灰岩矿石外,还将原来作为废石处理的、但可用来生产普通水泥的剥离物部分正式纳入国家矿产资源而明确加以利用,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将“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列为鼓励类的政策。矿区用地符合安庆市宜秀区总体规划,用地性质属城镇工业建设用地,符合安庆市国土资源局的规划许可。(二)建设

10、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根据现场勘察,结合厂家提供的地质资料等,白鹿山矿山分为相互独立的三个矿体,每个矿体间相距100米200米。号矿体东、南、西三侧均有X003县道通过,其中西、东两侧距X003县道较近。沿县道西侧分布有西庄村民组10多户民房,东边有已停产多年的杨桥化工厂,现无人住居;号矿体东边界距X003县道最近点约80m,公路两侧分布有李家凹村民组10多户民房;号矿体北部约250米处有矿山10kV高压线路,已停止送电。号矿体东北侧、矿体南侧山顶处建有一处简易搭建的土地庙,仅有一人常居,另每月初一、十五时有少量人员前往烧香;北侧约200250米处有农庄、铜山二个采石场

11、,为正在开采的矿山。号矿体东部边界约80米处有一建材厂工房分布,并有10kV高压线路(在用),其远处300m内有将军岭村10余户村民住宅;号矿体北边界外300m内有将军湾村的10多户住宅。在矿区东南边约300米有新建的阿尔博白水泥生产线厂房,并有枞阳至安庆新修的公路(S228)从厂区东侧通过。2、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8月23日29日,对项目矿址周围7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进行了连续7天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项目为SO2、NO2、PM10、TSP。监测结果表明:各测点SO2、NO2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PM10、T

12、SP日均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各测点中,SO2最大小时浓度为0.015mg/m3,占执行标准的3.0%;最大日均浓度为0.014mg/m3,占执行标准的9.3%;NO2最大小时浓度为0.199mg/m3,占执行标准的82.9%;最大日均浓度为0.02mg/m3,占执行标准的16.7%;PM10日均最大浓度为0.095mg/m3,占执行标准的63.3%;TSP日均最大浓度为0.157mg/m3,占执行标准的52.3%。总体上看,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区域地表水主要为矿山北侧的破罡湖和南侧的石塘湖,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

13、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8月24日,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进行了取样和监测,监测项目为pH、SS、CODcr、BOD5、NH3-N、石油类、挥发酚和总磷,共8项。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水体破罡湖水质现状监测的8项水质参数中有四项超标,石塘湖有二项超标,说明区域地表水受到一定污染。破罡湖水体的CODcr、BOD5、NH3-N和总磷超标,石塘湖水体的CODcr、BOD5超标。(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8月24日27日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3个水井)进行了取样和监测,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类标准,监测项目包括

14、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挥发酚、氨氮、砷、汞、铅、粪大肠菌群等10项因子。监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周边村庄地下水的现状监测值除粪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和将军岭水井的氨氮有所超标外,其他各项监测结果均满足类地下水质标准。 (4)声环境质量现状 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8月24日对矿区周边7个声环境监测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昼间噪声为46.3dB59.3dB,夜间噪声为40.2dB42.0dB,均满足执行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矿区由于历史开发原因,地貌、岩貌、植被等都发生了一定变化,特别是已开采处植被资源破坏程度

15、属较严重,但从评价区域整体上看,本项目生态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属于轻微侵蚀自然植被为主的生态系统。项目区域内没有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因此,没有敏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无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景观影响敏感区分布,自然景观现状属性为B级,具有一般的多样性。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本次评价以矿山破碎站排气筒为中心点,落地浓度小于标准值10,故取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2.5km的矩形区域,即5km5km区域。(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矿区附近的破罡湖和石塘湖。(3)地下水环境评价矿区及其附近区域

16、1km2范围内。(4)声环境质量评价 距矿区场界(采区边界)200m-300范围。(5)生态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矿区位置特点,以采区边界适当外延1000m,以保持矿区区域的生态完整性,本次评价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取10.55km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如附图1所示。(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基建期已基本结束,因此项目给环境带来的污染物主要是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爆破废气和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噪声和废水。(1)粉尘采矿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本工程在凿岩钻孔、爆破、采装、运输和破碎过程中均有粉尘的排放。经预测,粉尘排放情况如下:凿岩钻

17、孔:采用湿式作业法,除尘效率达90%以上。单台钻机凿岩钻孔时粉尘排放速率为1.62kg/h,按2台钻机同时作业,则粉尘排放量为3.24kg/h。凿岩钻孔粉尘排放量为4.86t/a。爆破:根据矿山的年开采量,爆破时间安排为5日爆破1次,全年共爆破60次左右。采用湿式作业,则平均每次爆破排尘量约为67.2kg,全年爆破排尘量为4.032t/a。采装运输:装卸运输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8.74t/a,装卸运输采用二班制,则排放源强为1.82kg/h。破碎:矿山破碎站破碎粉尘采用布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数据,矿山破碎站除尘器粉尘排放量平均为0.594kg/h,排气量为339

18、63m3/h,粉尘排放浓度平均为17.5mg/m3,除尘器平均效率为99.35%。各项排放指标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的规定。(2)爆破废气和机械设备燃油废气矿山爆破采用岩石炸药,属硝氨类炸药。爆破时产生的有害气体主要为CO、NO2。本项目每次爆破炸药量为3670kg,则产生105.51kg二氧化氮和53.4kg一氧化碳气体,年产生二氧化氮约6.33t,产生一氧化碳3.20t。由于露天爆破时大气扩散能力很强,有害气体难以积聚,且爆破影响时间很短,因此,对环境的危害较小。矿山开采中使用的柴油空压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采用柴油为动力源,柴油燃烧时将产生CO、

19、SO2、NO2等。本项目采用低硫轻柴油,年消耗柴油量为190t。SO2年产生量为0.76t,NO2年产生量为0.44t。(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矿区内的绿化用水。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无废水外排。(4)噪声矿山开采过程中凿岩钻孔、爆破、装车、运输、破碎等环节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各类设备噪声级在80100dB(A),爆破噪声距爆破源100m处,其声压级为90dB(A)。此外,普通水泥用矿石销售外运时,载重汽车运输噪声对公路两侧居民也会产生一定影响。(5)固废本项目开采时剥离废土石约10.8万t/a,全部用于水泥厂生产配料或建筑

20、铺路使用,仅在废石场暂存待外运使用;破碎站收尘器收集的岩矿粉尘约270t/a,均用作水泥生产配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0.35t/a,定期清运。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本项目空气环境敏感点为:将军岭、龙庄、曹家坂、西庄、江家老屋、李家凹;声环境敏感点为:将军岭、将军湾、西庄、李家凹、方元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破罡湖和石塘湖;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矿区及周围村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为白鹿山矿区及周边1000m范围内的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如附图1。3、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1)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经预测,本项目非爆破作业排放的各空气污染物SO2、NO2、

21、PM10、TSP在评价区域内的最大小时平均浓度、在各空气环境敏感点的最大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在评价区域内的最大小时平均浓度:SO2为0.0024mg/m3,占标率为0.48%;NO2为0.0014mg/m3,占标率为0.58%;PM10为0.007mg/m3,占标率为1.6%;TSP为0.075mg/m3,占标率为8.33%。各空气污染物在各环境敏感点的贡献值与对应的最大现状监测值相叠加,其叠加影响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爆破作业产生的粉尘和废气由于影响时间短,各时段影响范围较小,因此,对矿区周边

22、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空气污染物PM10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以及无组织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在各向场界的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在各向厂界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的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的相关规定,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矿区爆破警戒线范

23、围内。(2)声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实施后,一般作业时(非爆破作业期)设备噪声在各场界贡献值为33.642.5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标准要求;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值在24.648.9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昼间标准要求。将贡献值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亦均满足相应执行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主要在白天作业,夜间10:00以后不作业,故对区域声环境白天有一定影响,夜间基本无影响。爆破时,在距爆破作业点200m处的噪声级为84dB(A),满足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昼间标准限值的要求。由于爆破噪声是突发

24、、瞬时的,且本项目爆破作业仅在昼间时段进行,每5天作业一次,因此,对区域声环境造成的一定影响是有限的和允许的。 当采用分段延时爆破技术,项目设置300m警戒线范围是合适的。爆破振动、冲击波对警戒线外的人体安全和建筑物的影响均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普通水泥用石灰岩矿石销售外运时,因汽车运输引起的交通噪声对距公路中心线20m以外的区域即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且仅白天工作,夜间不工作,无影响。因此,交通运输噪声对环境影响十分有限。(3)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凿岩钻孔冷却排水,大部分在钻孔过程中蒸发,其余部分被附近地

25、表吸收,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来自矿区工人的洗手、冲厕等,矿区不设食堂和宿舍等,因此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约为2.8m3/d,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矿区内的绿化用水。因此,本项目也无生活废水外排,故对区域水环境基本无影响。(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对区域地下水无影响;矿山所设临时废石场由于采取了防洪、疏导雨水等措施,使堆场不积水,不渗漏;且由于本矿山矿石不含有毒有害成分,也不会因少量雨水渗流或降水补充而使地下水受到污染;本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使用地下水,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的水位。故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基本没有影响。(5)固废影响评价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矿山

26、开采时产生的剥离废土石、矿山破碎站收尘器回收的岩粉和生活垃圾。对于矿山破碎站收尘器收集的岩矿粉尘均回收用作水泥生产配料;采场剥离的废土石用于垫路和平整工业场地,多余的当次级建筑材料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到水泥厂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基本不会产生不利影响。(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实施将对评价区域自然体系的生态完整性带来影响,经过模拟计算,项目施工和营运后将使评价区域内自然体系的平均生产能力由现状的758.3g/(m2a) 降低为735.6g/(m2a) ,平均减少22.7g/(m2a),占现状生产力的3%,仍然处在轻微侵蚀人工植被为主的生态系统的自然体系生产能力范围

27、内,自然体系等级没有衰退。又由于工程占地仅影响评价区的3.2%自然组分,因此,项目实施对区域自然体系中模地组分的自身异质化程度影响不大,对生境质量调控能力影响不大。建设项目评价区内没有国家保护动植物,敏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不突出。项目建设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也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水土流失发生源主要为露天开采场及道路,在防护工程未实施前,极易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但只要切实做好废土场边坡、相应的露天采矿场所防护措施,并在矿山服役期满后及时实施生态恢复措施,其水土流失程度及总量可大为减少。在采取一系列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是区域自然体系可以承受的。本项目的实施对本区域的自然环

28、境景观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且不可逆转,但本项目所处区域非景观敏感区,同时矿场在开采前布局、选线方面应满足规划要求和布局要求,做好矿山服役期满后的景观恢复工作后可将本项目对区域自然景观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4、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石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采用2台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破碎机及皮带机各设置1台),除尘效率达99%以上,排气筒高度为15m,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2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通过预测,矿石破碎粉尘在评价区域的最大地面浓度预测值仅为0.007mg/m3,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

29、6)二级标准值的1.6%,对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此外经常对待加工的原矿堆场、破碎站工作场地的地面、墙面等进行喷水、冲洗,使破碎站环境空气中的粉尘含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规定,保证工作场所粉尘8小时工作接触限值不高于8mg/m3。无组织排放粉尘、扬尘:采取湿法作业抑尘。矿山无组织排放粉尘及扬尘主要来自于凿岩钻孔、矿石铲装及运输等过程,通过采取湿式作业、洒水、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后,其影响程度大为减轻。经预测,矿区正常作业(非爆破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75mg/m3,占执行标准的8.3%。因此,只要保持湿式作业法、对作业场及道路等进

30、行经常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扬尘除对不会对区域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机械设备和机动车燃油废气:主要选用低硫量柴油。燃油废气主要来自于挖掘机、装载机、自卸卡车等重型机械和车辆运行,一般影响范围在50m内。通过空气环境自然稀释,使用合格燃油(含硫量0.2%),加强机械的管理,减少怠速及空转后,机动车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爆破粉尘废气:采用先进的深孔微差分段爆破方式。矿山采用较为先进的深孔微差分段爆破方式,通过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择爆破参数、向爆区洒水、用塑料水袋和炮泥混合填充炮孔,以及采用喷雾风机等都可以降低爆破作业的产尘量。根据国内矿山经验资料,采用湿式作业开采,其粉尘的产生量可

31、减少70%以上。此外,矿山大气扩散条件好,爆破空气污染物很快自然稀释和扩散掉,对环境的影响时间短,且每5天才进行一次爆破,同时爆破区域远离居民点(300m以上),因此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2)水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凿岩钻孔时的少量排水因作业场地分散,且多被地面吸收和蒸发;道路、采场抑尘喷水基本全部消耗。本项目生活污水量也很少,仅2.8m3/d。处理措施为:在矿山工业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内的绿化。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少量凿岩钻孔冷却和道路、场地抑尘废水自然蒸发消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山绿化,无废水外排,对区域

32、地下水无影响; 废石场采取了防洪、疏导雨水等措施,如废石场底部先以大块废石垫底,以利于水的渗透,疏导废石场内的雨水;废石场上部设截洪沟,避免废石场受洪水冲刷。从而使堆场不积水,不渗漏;此外,本矿山矿石不含有毒有害成分,也不会因少量雨水渗流或降水补充而使地下水受到污染;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使用地下水,不影响区域地下水的水位;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依据国家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建立合理的地下水管理和环境保护监督制度以及地下水监测方案,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在整个矿山开采运营期间,坚决实施废水不外排原则,禁止利用未作防渗处理的矿坑或

33、其他低洼地、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污染物的废水、污水和废土石、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若因某种原因,造成局部地表污染,有可能因渗透作用影响地下水,应采取污染物清除与阻隔措施,立即挖除受污染的地表土,实施地面清除;对于已经进入地下水的污染物,可采取抽水方式抽出污染物,然后再处理,决不能让污染物随地下水体的流动而扩大污染范围。(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站的破碎机、除尘器风机等除通过厂房隔离外,还须采取设备基础隔振、减震处理,并设置隔声门窗,墙壁、顶棚设吸声结构等措施进行降噪。移动式空压机采用在压缩机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压缩机机座安装减振装置,同时整机采用隔声罩的方式进行降噪。对外运矿汽车在经过村庄时

34、应减速行驶,尽量不鸣笛,以免噪声扰民;为了进一步减少爆破振动对爆区周围产生的影响,可通过合理选取爆破参数和单位炸药消耗量等措施,将噪声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矿山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表层剥离物、职工生活垃圾和除尘器回收岩粉灰。 营运期矿山年剥离量约10.8万t,以不合格的废石为主,含少量表层土壤。其中表土采用人工剥离后用于绿化或土地复垦,其余剥离物用于垫路和平整工业场地,废石用作建筑材料出售,所以本矿基本没有剥离岩土排弃。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35t/a,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除尘器回收岩粉量为270t/a,全部回收作为水泥生产配料。在采取以上处理、处置

35、措施和综合利用措施后,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根据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矿山工程布局和矿山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在矿山开采的不同时段采取相应不同的治理措施,基本上将矿山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治理划分为二个治理区:露天采场及废石场植被复绿为近中远期治理区,矿区道路及工业场地复绿为远期治理区。露天采场及废石场为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工程治理方案为:宕口整平覆土;采坑边坡采取跟进式恢复治理与复绿;废石场整平造林。工程恢复治理时间为2012年至2030年,即边开采边复绿。矿区道路和矿区道路为一般治理区,工程治理方案为:道路直接挖穴宕客土植树复绿,工业场

36、地建筑物拆除地面植树复绿,治理时间2027年2031年,在本项目闭矿后次年,即到2031年,全部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最终效果将达到完全恢复当地原有生态环境,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5、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1)环境风险源项及预测结果分析 根据相关资料及类比分析,非煤露天矿山主要环境风险为爆破作业风险、炸药爆炸、同时还有采矿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矿山爆破作业委托当地有资质的民爆公司进行,矿山不设爆破器材与炸药库,实施爆破作业时,当日所用炸药和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专业人员负责运至矿山,若有剩余材料则由民爆公司专业人员带回,不留于矿山存放。矿山爆破每5天一次,每次总用

37、药量3.67t,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1规定,硝铵类炸药使用或存储临界量为5t,由此确定,本项目爆炸危险性物质为非重大危险源,发生炸药爆炸的可能性很小。在露天矿山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边坡失稳和破坏而引起的坍塌。坍塌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确定的边坡角不合理;地质因素对边坡的影响;岩体中的地下水;爆破震动;人为因素;风化作用;地震等。坍塌是露天矿山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发生事故的后果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对生产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坍塌类地质灾害事故一般主要对矿区自身的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对矿区外环境的影响不大。经分析,本项目引发环境风险的最大可信事

38、故是爆破作业事故,且在爆破事故中对场界外人群伤害和影响较大的事故源应是爆破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致使一次起爆炸药量过大,或炮孔填塞不合格及漏填等,使爆破振速、冲击波、飞散物的影响范围扩大到警戒线之外,对区域环境及周边村庄人群生命财产造成影响。本项目正常爆破作业采用分段延时爆破技术,各段炮孔总装药量为3.67t(53孔),最大一段爆破药量,即瞬间一次最大起爆药量限为1400kg(20孔),警戒线设计距离为300m。当最大一段爆破药量超过1400kg时,爆破影响范围将超过警戒线,对警戒线附近的村庄、工矿等将带来较大影响。此外,当炮孔填塞不合格或存在漏填时,会产生爆破冲击波,当冲击波超压大于0.0

39、2105Pa时,也会对人员和建筑物带来伤害和损毁。因此设定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源项为下述情况之一:某次爆破作业因装药或引爆环节故障,使瞬间一次起爆炸药量达2000kg以上,致其振速过大给矿区工业场及附近村庄居民和建筑物造成一定伤害和损毁。某次爆破作业因炮孔漏填或不合格数超过3个,如为5个,且未检查出来,致起爆后形成的冲击波对警戒距离300m附近的人员或建筑物造成伤害或损毁。经预测:当发生事故源项时,瞬间一次最大起爆炸药量为2000kg,300m处的爆破振速为2.28cm/s,安全允许距离增加为330m,比本项目矿山爆破警戒线设计设置距离300m要多出30m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一般民用建筑物将受

40、到一定程度的损毁,也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当发生事故源项时,未填塞孔数为5个,致爆破冲击波超压值达0.025105Pa ,这时的爆破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应至少设为370m,比本项目矿山爆破警戒线设计设置距离300m要多出70m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建筑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毁,如玻璃大部分破碎,门窗、顶棚、灯饰等将遭受破坏,也可能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据调查,目前在矿区300 米爆破安全警戒范围附近有如下建筑和设施:矿山采区西侧X003县道公路边有西庄20 多户民房建筑,东南侧300m附近有李家凹村民组10多户民房建筑;在采区北侧300m附近分布有将军湾村民组10多户民房,东侧300m附近分布有将军岭

41、村民组约10多户民房。当上述事故源项发生时,对、采区300m附近的民房及人员均可能造成破坏和人员安全事故。(2)爆破风险防范措施 爆破工作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矿山承担凿岩工作,炸药由民爆公司送到现场,剩余炸药及时退还民爆公司,矿山不储存炸药。爆破“四大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实施爆破作业。精心设计爆破方案。每次爆破前应考虑开采区附近的村庄民房等分布情况,然后进行爆破方案研究。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将爆破地震、冲击波、飞散物等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特别是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采用分段(包括排间分段、孔间分段和孔内间隔分段)起爆,严格控制最大一段的装药量,设计合理的最小抵抗线W

42、 和爆破作用指数,炮孔位置精确测量和装药量、填塞等严格验收,是预防爆破事故的基础工作。实施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遵照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从爆破器材的准备、测试检验、炮孔检查、装药方案与实施、起爆网络连接、各分段起爆延时、实施起爆前的各项检查、爆破警戒和信号、爆后检查、盲炮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一丝不苟、严格认真,绝对不可马虎随意;特别要注意装药量的控制和起爆延时的精确设置,以保证爆破效果及影响范围。建立严格的爆破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时,非爆破作业人员应撤到安全警戒线以外;起爆前要做好炮位验收工作,爆破作业人员应及时撤至避炮硐室,避炮硐室应牢固、安全、可靠;爆破危险区必须设置明

43、显的标志,且有专人警戒;出现盲炮要及时处理。 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尽量减少爆破频次。黄昏、夜间、雷雨、大雾天气,禁止爆破。为切实保证矿区附近村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对爆破警戒线附近范围内的居民必须搬迁到爆破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对于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的运送、保管、临时存放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杜绝因运送、保管存放过程中引起意外爆炸事故;做好风险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风险事故,马上启动实施。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本项目环保措施投资约123万元,占总建设投资的3.35%。在环保投资中,用于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的费用最大,约为65.2万元,

44、其次是矿山破碎站除尘系统。 矿山建成运营后,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为1855万元,税后年净利润394.13万元,累计税后总利润7882.53万元,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共需投入资金约123.0万元,只相当于累计税后总利润的1.56%,所占比重很小,不会对企业总体利润产生影响。该项目使矿山资源重新得以充分开发利用,并在服务期届满后全部整平复绿,恢复和改善原来的生态面貌,社会经济效益是十分明显的,特别是对增加当地居民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7、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根据工程分析和矿区实际情况,本项目以爆破安全距离为界确定搬迁范围。建议爆破安全距离设

45、置为300m,涉及拆迁住户合计50户。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的相关补偿由杨桥镇人民政府和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负责落实,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就相关的征用及经济补偿措施已作出承诺。8、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本矿山为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白水泥厂的自备矿山,人员较少,根据实际情况,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由矿长直接主管,并设1人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兼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员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环保法规及环境保护标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环保法规执行情况;建立并保持与地方环保职能部门的热线联系;编制环保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环境保护宣传

46、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加环境意识;配合地方环保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监控档案;制定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转制度指标,并定时考核和统计。矿山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大气环境监测监测矿区破碎站点源排放和其他无组织排放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每半年监测1次;噪声监测对矿区周边的声环境敏感点每半年监测1次;地表水、地下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测1次;环境监测点和监测项同环境现状监测。运行期污染源监测计划:对矿山破碎站实施例行定期监测和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例行定期监测为每季度1次,采样时应为正常工况和80%以上生产负荷。不定期监测主要针对设备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以及正常运

47、转中出现的非正常排放。设备噪声每半年一次;爆破噪声每3个月监测1次。监测点设在破碎机、空压机、风机等强噪声源处;矿山爆破时噪声监测点设在矿区工业场。本项目环境监测和企业污染源监测主要委托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四)公众参与 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等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40万吨熟料白水泥生产线配套矿山开采项目环评补充报告于2012年10月14日由安庆市宜秀区环保局在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该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示期限为2012年10月14日至2012年10月23日。于2013年1月8日在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等,公示期限为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1月17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等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以调查表的形式,调查对象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和项目附近企业职工,共发放调查表100份,回收有效表格100份,回收率为100%。 3、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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