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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SDR-2011-14002衡山县交通局文件山交字201116号衡山县城市公交车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案由于2004、2005年县人民政府公开招投标的2路、3路、6路公交车经营权已到期,为了加快我县城市公交发展,完善公交线路,合理开发利用县城公共资源,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终止县城2004、2005年投放的2路、3路、6路20台城市公交车经营权。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决定通过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将县城2路(10台)、3路(4台)、6路(8台)、7路(10台)4条线路的公交车特许经营权进行授予。为了确保这4条线路公交车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
2、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城市客运市场为目标,以方便广大市民的出行为需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负担、公正有序”的工作原则,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特许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此次公交车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公交线路调整、县城客运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曾巧敏任组长;张仁俊、郭新衡、李育全、谭春祥、旷汉奇、杨菊英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交通局内),由县交通局局长周后冬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内设三个专门工作组:1、招投
3、标监督组。由县监察局局长刘伟任组长,县交通局党委书记袁湘麦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招投标办、交通局纪委等单位为成员;2、秩序整治和公交线路调整组。由县交通局局长周后冬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国顺任副组长,政法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规划局、运管所、客运办等单位为成员;3、社会维稳组。由县维稳办主任汪曙光任组长,县信访局局长颜慈宇任副组长,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交通局、开云镇、县委办、县政府办、客运办等单位为成员。3个工作小组要分别拿出实施方案。三、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4、定,此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采取招投标方式,并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二)面向社会所有拥有城市公交资质的合格客运企业进行公开招标。(三)委托专业的招投标公司代理招投标。四、特许经营的方式、范围及期限(一)数量:此次整体授予公交车特许经营权为32台。(二)特许经营权授予线路和数量及线路长度为:二路公交车:城南停车场(实验小学)至107国道加油站10台(约6公里)城南停车场县公安局县政府九福祥工商银行开发区口声屏大厦县剧院城西完小建材市场人民银行县畜牧局县电信局育英街口两路口县公路局 107国道加油站三路公交车:城南停车场(实验小学)至氮肥厂4台(约5.5公里)城南停车场县
5、公安局县政府九福祥工商银行开发区口五一北路口县商务局大桥转盘东风路口汽配厂氮肥厂六路公交车:县国土局至县人事局8台(约6公里)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工商银行九福祥宜家百货衡山宾馆剧院城西完小建材市场人民银行县畜牧局县电信局育英街口两路口两路口派出所黄金园县电力局县人事局七路公交车:达湘公园至县委党校(星源学校)门口10台(约11.8公里)达湘公园经沿江路滨江大酒店湘江街义安路开发区口五一北路口县商务局大桥转盘衡山大道卓盈服饰得鑫泰机械工业园转盘玖龙纸业县委党校门口(三)时间: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经营方式以公司化企业经营,中标企业不得将经营权转让予个人。(四)期限:每辆公交车特许经营权的使用年
6、限为8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车辆广告经营权归衡山县交通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所有。(五)县政府委托县交通局为招标人,具体组织招投标工作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签订。五、投标人必备条件(一)独立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现有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范围,有独立的法人,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二)有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三)3年以上的城市公交汽车客运运营经验。(四)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与诚实的职业道德,在本地区城市客运管理部门无不良信用记录。(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六)具有公交车经营权的实际数
7、量20台。(七)投放车型要求为:19座“前上后下”中巴车,统一车型、统一颜色。具体车辆颜色、车型的投放须由客运部门批准。(八)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有保证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服务能力。(九)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一次性向招标人缴纳招标履约保证金40万元和购车能力保障金268万元。投标人的资金必须自行筹备,不得在开标前收取拟承包者的任何承包款项。六、资格预审和评标此次特许经营招投标工作在县城市公交车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交通局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进行资格预
8、审、评价和确定中标。整个招投标活动由县纪委、检察院、交通局纪委负责监督。(一)评标委员会产生办法此次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投标监督小组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二)评标主要内容分商务和技术人两个部分。其中商务部分主要是公司综合水平和法人代表或拟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等相关硬件及证明材料;技术部分主要是经营方案、经营模式及章程、经营业绩、责任承诺、安全管理办法、公司制度建设、公交车形象设计、车型、购车价格等。具体评标由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组织制定。(三)中标人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四)合同的签
9、订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满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衡山县城市公交车特许经营合同。七、履约措施(一)未中标企业,由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和购车能力保障金(不计任何利息)。(二)投标人向招标人预付的40万元投标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并颁发授权书正式履行后,招标人将按中标台数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划转1万元/台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32万元,储蓄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剩余款项(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以各种借口毁标的,所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未中标人预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和购车能力保障金(不计息)退还。
10、(三)中标企业不得将车牌一次性转让给个人,只能雇请司乘人员进行公司化经营,在8年特许经营合同期内未经客运管理部门许可,不得转让车辆,不得变换公司名称和企业法人代表。(四)特许经营权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如出现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八、保障措施为确保此次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县政府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舆论工具进行宣传,确保衡山社会稳定。(二)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优化和规范客运市场,维护依法取得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由城市客运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修改完善衡山县城市客运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主题词:公交车 经营权 授予 方案衡山县交通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