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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津县2015年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等相关规定,为逐步完善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我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助、治疗的合法权益,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和降低社会风险。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一、加强宣传工作。由我中心统一印制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基层精神病防治机构在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或随访工作时,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向其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以及重性精神疾病救助政策,动员患者积极接受治疗,以改善精神病患者的生活质量,逐步消除
2、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二、加强培训工作。按照服务规范和指导方案的要求做好精神病管理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和技能,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三、加强筛查工作。我县于2014年6月及11月对各乡镇的精神病疑似病例开展了确诊复核工作,共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554例,虽然已完成2014年的任务数,但是由于重性精神疾病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影响,仍然需要重视对新疑似患者的确诊复核工作。各乡镇精神病防治人员收集、登记行为异常,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的人员信息,并建议其到盐津新城精神病医院
3、诊断治疗,并及时追踪其诊断结果。四、为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等。五、对精神病患者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知识、用药和家庭护理技巧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4、。六、开展健康体检和评估工作。防止患者发生伤人毁物事情发生,由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每年为管理的精神病患者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确定重性精神病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危险性评级。评级共分五级,对三级以上的患者重点管理,监督其及时服药、必要时住院治疗。 七、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使用和管理。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由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管理办法执行,任何人不可随意修改、刪除、导出数据,不可随意扩大数据使用范围。目前,我县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建档1554例,已达4的指标。通过上述措施,力争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70%以上,服药率和政策知晓率达60%以上。盐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1月30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