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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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6年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通知关于2016年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畜牧水产局:为做好2016年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6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拟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1、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包括原种猪场、种猪扩繁场);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基本达到由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生猪养殖小区技术规范(

2、DB43/305-2016)的标准,即:配套设施(含环保设施)完备、管理严格、符合防疫要求,严格按照 八统一 (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养殖品种、统一饲料供应、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模式进行标准化生产。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殖场(小区)应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以外。4、经项目建设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5、仅支持已建规模养殖场(小区)上的改建或扩建。6、2016-2016年已安排过中央资金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再申报。7、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动物防疫和科学饲养管

3、理制度,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无使用非法添加物记录。2年内发生重大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规模养殖场不得申报。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一)执行。二、项目建设内容要按照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添置疫病防控设施等。三、项目建设规模分年出栏生猪500 999头、1000 1999头、2002-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申报资金,其中:年出栏生猪500 999头、且存栏能繁母猪25 50头的养殖场每个申请中央投资20万元

4、;年出栏生猪1000 1999头、且存栏能繁母猪51 100头的养殖场每个申请中央投资40万元;年出栏生猪2002 2999头、且存栏能繁母猪101 150头的养殖场每个申请中央投资60万元;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个申请中央投资80万元。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四、项目管理各级发改部门主要负责计划申报、计划下达衔接,项目执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畜牧水产部门主要负责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县级畜牧水产局为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五、项目申报程序坚持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

5、申报程序和要求如下:1、项目指标的分解。由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下达资金分配指标到各市州,市州根据规模养殖场未安排数和生猪出栏数等因素,统筹提出到县市区指标分配方案,报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同意后,再由市州分解到各县市区。对于指标分配明显不合理的,省里将予以调整。2、实施方案的编制。各市州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拟申报的养殖场填报2016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文本(附件4)后,县级畜牧(兽医)水产部门组织编制完成拟申报项目实施方案(附各养殖场(小区)的申报文本)统一上报市(州)发改委、畜牧(兽医)水产局,由各市州汇总上报,附件2、3必须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按照公开

6、、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养殖场所在村组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3、实施方案的审批。各市(州)发改委、畜牧水产局联合行文向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申请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省畜牧水产局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4、投资计划建议的申报。请各市州要认真填报附件5,以Excel格式随文上报。六、申报时间请据此通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州将正式申报文件(统一以发改文号,联合行文上报)附实施方案汇总表和投资计划建议表务必于5月29日前上报省发改委农经处、省畜牧水产局计财处,市州项目指标分配方案(附件2)必须于5月28日前报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

7、逾期不报和不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公示结果于2016年6月10日前以市州发改委、畜牧水产局正式文件报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七、有关要求1、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每个项目必须具体到各养殖场,各地不得打捆申报项目,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计划指标。2、重点安排62个生猪调出大县,限制安排市郊及城市周边,禁止安排禁养区和限养区域,适当向动物防疫自然条件好,粪污吸纳能力强的地区倾斜。非农业市辖区原则上不得安排,非财政直管县(市、区)安排资金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省财政直管县。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要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8、;优先支持生态养殖、粪污处理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龙头企业规模养殖;重点支持省村黑猪、宁乡花猪、省西黑猪、省潭砂子岭猪、黔邵花猪、罗带黑猪等地方优良品种。4、为掌握大型生猪养殖企业规模养殖情况,请各市州将省村高科、新五丰、省潭伟鸿、大康牧业、佳和、唐人神、天心种业、鑫广安、沙龙畜牧、正虹、龙华、XX天顺、新省农、XX泰源昇、广益、信旺等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汇总上报,省将视情况争取国家投资,不占市州指标。5、要严格按中央资金控制数和项目投资标准编制实施方案,不得超中央资金控制数申报,必须按照生猪出栏规模确定中央补助档次,不得降低项目补助标准,并且2016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申请中央投资数不得低于总控制数的50%,2016年已公示未安排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安排。凡超中央投资控制规模申报、没有按投资标准和有关规定申报的,一律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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