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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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总体要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以择优选项、竞争立项为原则,集中资金进行重点扶

2、持。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使农业综合开发更好地发挥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扶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类、食用菌种植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项目。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扶持政策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治污、节水等符合”五水共治”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2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3、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00万元。省财政资金按中央财政资金的80%比例配套,市、县(市、区)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其中,龙头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20116号)有关规定执行。四、立项条件1.项目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建设方案先进科学

4、,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2.项目单位条件(1)龙头企业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项目申报前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

5、景;项目申报前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项目申报前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流通设施

6、项目能够带动注册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由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子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注册不足2年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和创新性,符合龙头企业其他申报条件的,也可列入扶持范围。(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五、不予受理的项目及申报单位(一)国家产业政策

7、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二)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三)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项目不予扶持。(四)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五)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项目和财政补助项目)满3年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六)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六、申报要求(一)各地申报2015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8、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发展规划,选择当地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重点扶持。(二)各开发县须优先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原则上县(市、区)限报1个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补助项目,设区市本级限报2个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补助项目。(三)县(市、区)合计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上限为400万元;设区市本级合计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上限为500万元。(四)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2014年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五)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

9、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六)需提供相关材料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各一式一份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企业可研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14修订版)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各地农发办上报文件及附表(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一式一份,附表应提供相应的电子表格。各地农发办和项目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

10、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项目单位将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同时将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项目县农发办当年工作质量酌情扣分。(七)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时间:各市、县(市、区)农发办向省农发办上报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七、其他事项(一)各地农发办应加强选项责任,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省农发办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各地工作质量,以及其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情况,择优安排项目。(二)进一步做精做细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现象。如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上年度项

11、目终止的,该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指导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合理申报项目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以及估算项目效益,一旦立项,编制项目计划时将不予下调申报的自筹资金。(三)各地须将省农发办发布的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拟向省农发办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上报前必须在当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等有关资料,可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五)根据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从2015年开始,取消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请遵照执行。(六)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12、另行通知。附表: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附表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附表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汇总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类型代码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 合计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小计中央财政投资地方财政配套小计其中:省级总计个项目 注: 1.各开发县除上报此汇总表外,还须分别上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汇总表的电子表格。 2. 项目类型代码:种养基地项目-经济林(101)、中药材(102)、设施栽培(103)、水产养殖(104)、畜禽养殖(105)、其它(106); 农产品加工项目-粮油(201

13、)、果蔬(202)、水产品(203)、饲料(204)、畜禽(205)、其它(206); 流通设施项目-储藏保鲜(301)、批发市场(302)。附表1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菜篮子”产品和粮油加工项目主要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完成任务情况拟新增生产能力合计其中:财政资金其中:自筹资金种植养植基地农产品产量(万公斤)农产品加工能力(万公斤)小计中央财政投资地方财政配套种植基地面积(万亩)水产基地面积(万亩)蔬菜肉类蛋奶水产粮油蔬菜肉类蛋奶水产总计其中:总计其中:猪家禽猪家禽菜篮子项目合计粮油加工项目合计 注: 各开发县除上报此表外,还须分别上报龙头企业、农

14、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电子表格。此表暂不统计流通设施项目。附表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主要建设内容投资及构成情况(万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总投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税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直接带动农户数(户)直接带动基地面积(亩)新增就业人数(人)直接带动农民增收 注: 各开发县除上报此表外,还须分别上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电子表格。附表31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单位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兼职工商注册时间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技

15、术依托单位注册商标银行信用等级主营产品名称获得哪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是否获得绿色、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证号为是否通过QS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认证号为是否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为(出资、购销合同、技术支持等)是否获得专利认证(是/否),专利号为财务状况(万元) 2012年 2013年获得哪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获得哪级环保部门审批(种植项目除外)净资产获得或使用哪级技术及科技成果实收资本基地面积(亩)或畜禽数量资产负债率(%)其中:标准化基地面积(亩)或畜禽数量年销售收入直接带动农户数上缴税金安排就业人数年净利润增加农民纯

16、收入备注:附表32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法人其他主要兼职情况工商注册登记时间工商注册证号主要经营范围主营产品名称入社社员数(人)获得哪级名牌产品经营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他)产品获得国家三品认证情况无公害(是/否)商标注册情况独立注册(是/否),名称为绿色(是/否)联合注册(是/否),名称为有机产品(是/否)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依托龙头企业的商标名称为成员出资总额(万元)合计出资情况货币出资金额(万元)其中: 农民出资企业出资非货币出资金额(万元)其他出资财务状况(万元) 2013年安排就业人数(人)资产总额净资产带动农户数(户)年销售收入增加农户纯收入(万元)年净利润基地面积面积(亩)或畜禽数量年二次返利额其中:标准化基地面积面积(亩)或畜禽数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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