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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的调研报告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的调研报告聂小军 一、2000年以来征用土地情况 2000年以来,镇远县经各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各类建设共征用土地128.46公顷,其中:耕地96.52公顷,其它土地31.94公顷。在各类建设用地中,交通工程建设用地65.7862公顷,占征地总数的51%;义教工程建设用地18.7公顷,占征地总数的14.50%;公用设施及公共建设项目用地8.34公顷,占征地总数的6.4%;经营性项目用地20.74公顷,占征地总数的16.3%;城镇建设及其它项目用地8.3公顷,占征地总数的6.
2、4%。镇远县失地农民基本情况汇总表序号 涉及乡(镇)村 失地户数(户) 失地人口数 涉及总人数 失地比例 30%以下 30%70% 70%以上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1 舞阳镇 192 652 38 130 58 196 9
3、6 326 2 青溪镇 349 1301 139 521 112 416 98 364 3 羊坪镇 154 524 30 105 35 116 89 303 合 计 二、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户征地补偿和安置问题的作法 (一)依法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4、。 镇远县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耕地年产值的1620倍(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年产值根据不同地区类别最高标准为:稻田37100元/亩,旱地18550元/亩,菜地37100元/亩;最低标准为:稻田18560元/亩,旱地9280元/亩。也就是说根据规定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最高为稻田37100元/亩,旱地18550元/亩,菜地37100元/亩;最底为稻田18560元/亩,旱地9280元/亩;现二级公路、旅游公路的标准为12000元/亩,土7500元/亩。 (二)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户的安置工作 1、货币化安置。将征用土地的所有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
5、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农户,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排使用征地补偿费用。个别土地被征占完或基本征占完,房屋也被拆迁的农户,如不需要政府统一安置,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也可以将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和房屋补偿费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拆迁户,由农户自主联系土地、自主建(购)房分散有土安置、或外迁自谋职业解决生产生活出路。 2、依托集镇建设集中安置。在土地被征占完成或基本占完以及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我们开展了集中安置工作。依托城镇、统一规划,在征地范围内或征地范围附近统一规划和保留部分土地作为集中安置用地,并通过政府采取一定措施,以确保被征地拆迁户能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n
6、bsp;3、就业安置。有的企业建设在征用土地时,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协调、企业承诺和农户自主选择,除将土地补偿按标准发放给农户外,由企业招收被征地农户符合条件的劳动力进厂务工,解决失地农户的就业和生活出路问题。 4、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在土地被征用完成基本征用完情况下,政府每年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筹,并将该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失地农户的后顾之忧。 三、存在的问题 1、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偏低。长期以来,用地单位按照年产值标准和法定补偿数确定的补偿标准,将土地补偿支付给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普遍反映土地补偿标准低,未能真正体现农民
7、的合法权益,导致目前征地工作难、项目难以顺利实施。 2、依托集镇集中安置方式农民适应困难。从长远来看,依托集镇集中安置可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催化二、三产业发展。但由于被征地农民将补偿费投入到在集镇修建的房屋上,加之有的农户拆迁前的住房较为简陋、结构简单,拆迁时所获得的补偿费较少,在集中安置点按较高标准规划修建的房屋建成后,补偿费所剩无几,有的甚至欠帐,缺乏经商就业的经济后劲。加之不少村民文化素质较差,经商缺乏经验、务工缺乏技术,在新的集中安置点居住后,生存和发展存在一定的困难,至少需要一定的时间适应新的环境和寻找新的发展出路。 3、就业安置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8、。一方面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越来越少,而且对员工的素质要求较高,企业可以安置就业的岗位不多;而一方面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又缺乏企业生产所需的专业技术,难以满足企业招工的需要。因此我县通过用地单位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人员不多。 4、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通过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的有效办法,但我县尚未真正意义上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险,最高每个月有80元左右的保障经费,最底只有20多元每月的保障经费,并且保障名额受到限制,真正落实到失地农民手中没有多少,所以解决失地农民养老、医疗保险等资金的如何筹集和如何具体操作等问题的解
9、决已成当务之急。 四、几点建议 1、货币补偿必须按标准补偿到位。区分公益性和经费性用地,对公益性用地,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及时将补偿款兑现给被征地农民;对经营性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利和考虑土地开发利用价值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或以地入股的形势参与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利益。 2、完善政府统筹有地安置工作。在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耕地托管中心,凡不愿耕种的农户,可以将承包耕地托付给耕地托管中心,建立可流转承包耕地台帐。被征地农民如自愿耕种的,可到耕地托管中心寻找适合的对象,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优先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土地转包手续和协调迁移入户、子女入学
10、,落实宅基地和住房等有关问题,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为被征地农民营造好舒适的居家环境和解决迁移安置的后顾之忧。 3、解决好集中安置的后续发展问题。凡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安置的,应由政府统一规划,通过政府统一建设或由农户按规划自筹等方式建成安置小区。政府统一建设的安置房只能按建房成本出售给拆迁安置户,农户在集中安置规划区自行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划统一要求建设。不在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的,政府统一作出新村建设规划,拆迁户按规划自行建房。为解决好农民因新建而造成的发展能力不足问题,应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作用,被征地农民的住房一旦修好,有关部门及时为其办理房
11、地产权证书,作为被征地农民到信用社贷款的抵押凭证,为被征地农民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出路提供资金保障,保障农民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 4、扩大就业安置途径。一方面通过社区、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被征地农民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另一方面协调开发商、业主、征地单位根据失地农民的基本条件尽力拿出部分岗位安置失地无业农民,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同时,鼓励失地农民根据自身优势拓宽就业门路,人事劳动和妇联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职能作用,优先组织失地农民的业务培训,将被征地农民输送到发达地区的用工单位就业,多渠道安置失地农民。 5、完善社会保障手段解决农民的长远生计。土地被征用后,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将一部分征用土地应发放的安置补助费拿出来,加上用地单位补助一点,财政资金补贴一点,作为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基金,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作为失地农民年老后的生活保障措施。 6、探索留地安置方式。在土地被集中连片大面积征占后,政府通过规划实施固定留下一部分土地,交付给村(组)集体使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这一部分土地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发展二、三产业。一方面可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出路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力量,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