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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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目 录1前言12总则32.1编制依据32.2评价标准32.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42.6环境保护目标43已批复环评项目概况53.1环评审批情况53.2项目概况53.3污染物产生及排放63.4行政审批要求74工程内容变更情况84.1建设内容主要变更情况84.2经济技术指标变更情况95产排污变更情况105.1废气105.2废水105.3固体废物104.3.4噪声115.5变更后污染物汇总116变更后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情况117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127.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27.2水环境影响分析128.3声环境影响分析1

2、28.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28变更后环境保护措施148.1环境保护措施148.2变更后项目环保投资178.3变更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79 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总量209.1总量控制因子209.2总量控制指标2010 公众参与2111评价结论22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3 建设项目规划位置图附图4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图附图5 原批准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6 变更后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7 原批准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8 变更后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9 工程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委托书 ;2、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

3、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宜环保2013333号关于对“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5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6、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滇池管理局关于对“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排水接口意见;7、使用新城基地中水的情况说明及回函;8、昆明市环保局不同意试运行的批复。191前言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3年9月25日取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昆明高新区

4、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环保复2013333号)(见附件)。项目于2012年11月8日开工建设,至2014年11月25日完成建设,实际建成后工程概况为:总建筑面积为150458.8,其中1#、2#、4#、5#、6#、7#、8#、9#、10#楼均为标准厂房,3#楼为附属办公楼,11#楼为职工宿舍(原审批时功能为检验中心)。厂房建成后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租售给生物药企。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较原审批项目发生如下变更:(1)未配套建设食堂:本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原环评建设食堂和配套的隔油池、油烟处置设施,待项目运营后随着入驻企业增多

5、视情况再引进一家餐饮企业,由餐饮企业对食堂项目单独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11#楼质检中心改为职工宿舍大楼:为了改善职工的住宿条件和适应市场需要,将原规划建设的质检中心改建为职工宿舍大楼(含204套单身公寓),本建设单位不统一建设质检中心和配套的预处理中和池,由入驻企业根据要求自建。(3)取消统一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600m3/d的污水处理站:建设单位考虑到入驻的制药企业各自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不同、所采取的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必然也会有所不同,故不统一建设污水处理站,在各个厂房外的空地上预留了一定的污水处理站用地,由入驻企业自行建设污水处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昆明国家高新技

6、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变更工程内容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见附件)。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工程建设情况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进行踏勘和调查,对工程涉及到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最终完成了本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本项目建设内容做少许调整后,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在环保方面可行;项目变更后总体来说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与原环评相比不变,只是把环保责任和申报手续分摊到入驻的制药企业,制药企业各自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

7、影响角度分析论证,工程变更是可行的。2总则2.1编制依据2.1.1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仅列出与原环评对比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13151号,2013年12月; (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的通知,云环发201434号,2014年3月。2.1.2相关技术文件(1)环评委托书,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2015年5月; (2)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9月;(3)昆明市环保局关于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明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9月;(4)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5年3月。2.2评价标准与原环评执行标准相比,本次补充报告建设内容减少了食堂和污水处理站,故应减少食堂执行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的

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其余标准与原环评一致。2.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及范围与原环评报告书保持一致。2.6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原环评,项目建设对周边区域各关心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现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项目变更后环境保护目标(即地表水体)及其保护功能与原环评一致。3已批复环评项目概况本次补充评价将对原项目建设内容及主要环保措施进行简要介绍,以下内容均引自已批复的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1环评审批情况环评审批情况见表3.1-1。表3.1-1 环评审批情况项目名称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

10、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审批部门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时间2013年9月批复文号昆明市环护局关于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环保复2013333号)。3.2项目概况原审批项目基本情况见表3.2-1。表3.2-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用地规模项目总用地56302.17m2,总建筑面积150458.78m2用地类型M2二类工业用地工程投资53144万元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功能定位及服务对象包括发酵制药、提取制药和生

11、物工程制药,不涉及动物提取建设进度20122015年原审批项目项目基本组成及建设内容见表3.2-2。表3.2-2 原审批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主体工程标准厂房共9栋,总建筑面积92916.37m2,其中:8栋5F标准厂房(1#、4#10#),1栋6F标准厂房(2#);最高建筑高度为35.48m,最低高度31.5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质检中心共1栋,15层,建筑编号为11#,地上总建筑面积16098.64m2。建筑高度为58.65m,附带3F裙楼。功能为质检中心。办公楼共1栋,20层,建筑编号为3#,地上总建筑面积26115.98m2。建筑高度为79.75m,附带3F裙楼。停车

12、场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地下1层停车场和架空层停车场。架空停车场分布于2#、8#标准厂房一层架空层,共有停车位128辆;地下停车场分布于3#办公楼地下一层、8#标准厂房及质检中心地下一层,共有地下停车位146辆。非机动车停车场位于3#办公楼一层架空层。公辅工程给水系统从市政给水管网引入两根DN200进水管。地下室及1层直接供水,2层及以上楼层采用变频供水,地下室一层设有水泵房。质检中心设计热水供应系统,采用太阳能辅助空气源热泵加热系统。排水系统屋面及地面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质检中心废水经中和预处理

13、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供电系统采用两路10kV供电电源。设置2台5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位于3#办公楼、8#厂房地下1层北侧。通风系统地下车库设置自然及机械送、排风系统。 消防系统市政管网直接供给室外消防。室内消防采用临时高压系统,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绿化绿地面积8500m2,绿地率15.1%。道路工程道路、广场面积25955m2,车行道路宽度分15m和12m两种。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化粪池3个,每个100m3。污水处理站1座,暂定处理规模为600m3/d。隔油池1座,规模为8 m3;中和预处理池1座,规模为20m3。雨、污、中水管网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项目内部铺设中水管网。固体废物

14、生活垃圾由项目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由企业自行处置。本项目不设置垃圾收集间,仅设置收集桶。3.3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原审批项目属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污染主要产生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项目已于2014年11月底施工结束,施工期污染已不存在。 原审批项目仅针对配套设施管理人员污染物进行定量估算,入驻企业需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另行申报环保手续及排污总量,原审批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见下表。表3.3-2 原审批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汇总表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排放量大气污染物食堂油烟-少量汽车NOx -少量水污染物办公用水废水量-320m3/aNH3-N24mg/L 0.008t/

15、aCODcr250mg/L 0.08/a总磷6mg/L0.002t/a固体废物厂区生活垃圾-0食堂餐厨垃圾-0噪声汽车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3.4行政审批要求根据昆明市环护局关于昆明高新区新城产业基地生物科技孵化器(生物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环保复2013333号),批文要求见表3.5-1。表3.5-1 环评批复要求一览表序号批复要求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批复,所有污染源必须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2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铳,并与市排水设施相协调。3食堂

16、油烟废气应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即:允许排放浓度2.0mg/m,排放高度按照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令第46号)规定执行。4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立禁鸣标志,使噪声在项目厂界内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靠交通干道一侧执行4类区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5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6入驻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本项目功能定位要求,并依法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7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

17、饮具。8根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2号令)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高新区环保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9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废水0.032万m3/年、CODCr0.08吨/年、氨氮0.008吨/年、总磷0.002吨/年。10报告书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工程内容变更情况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食堂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

18、污水处理站未建、质检大楼改建为职工宿舍大楼。4.1建设内容主要变更情况项目变更情况详见表4.1-1。表4.1-1 主要建设内容变更前后情况对比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变更前(原环评阶段)变更后主体工程标准厂房9栋,总建筑面积92916.37m2,其中:8栋为5F,1栋为6F;最高建筑高度为35.48m,最低高度31.5m。最高建筑高度为33.6m,最低高度29.7m,其他不变。质检中心1栋、15F(编号11#),地上总建筑面积16098.64m2。建筑高度为58.65m,附带3F裙楼。功能为质检中心。变更为职工宿舍大楼,415层为单身公寓(204套),13层待招商餐饮企业。办公楼1栋、20F

19、,地上总建筑面积26115.98m2。建筑高度为79.75m,附带3F裙楼。建筑高度为78.3m,其他未变。停车场设地下1层停车场和架空层停车场,共274个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场位于3#办公楼一层架空层。不变公辅工程给水系统市政给水管网引入供应,地下室一层设水泵房。设计热水供应系统,采用太阳能辅助空气源热泵加热系统。不变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质检中心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取消了生产废水处理站和中和预处理池供电系统采用两路10kV供电电源。设2台5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位于3#办公楼、8#厂房地下1

20、层北侧。不变通风系统地下车库设置自然及机械送、排风系统。 不变消防系统市政管网直接供给室外消防。室内消防采用临时高压系统,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不变绿化绿地面积8500m2,绿地率15.1%。不变道路工程道路、广场面积25955m2,车行道路宽度分15m和12m两种。不变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化粪池3个,每个100m3。污水处理站1座,暂定处理规模为600m3/d。隔油池1座,规模为8 m3;中和预处理池1座,规模为20m3。取消了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和中和预处理池。化粪池数量及规模不变。雨污、中水管网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项目内部铺设中水管网。不变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项目统一收集处置,一般

21、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由企业自行处置。本项目不设置垃圾收集间,仅设置收集桶。不变食堂油烟对食堂厨房安装1套集中抽排净化装置,并设专用管道于食堂所在楼顶排放,排口高于楼顶1.5m以上。本次工程内容取消该部分设施4.2经济技术指标变更情况变更后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见表4.2-1。表4.2-1 变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总平面经济技术指标变更前变更后变更情况1规划总用地面积(m2)56302.1756302.17不变2规划净用地面积(m2)56302.1756302.17不变3总建筑面积(m2)150458.78150458.78不变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92916.3716098.6426115.98

22、不变92916.3792916.37不变质检中心16098.6416098.64变更为“职工宿舍”配套用房26115.9826115.98不变地下建筑面积(m2)2175.626018.843栋地下车库2175.622175.62不变地下机动车库6018.846018.84不变架空层建筑面积(m2)2114.413219.481799.443栋架空层2114.412114.41不变8栋架空层3219.483219.48不变2栋架空层1799.441799.44不变4建筑基底面积(m2)21845.1421845.14不变5建筑密度38.80%38.80%不变6容积率2.432.43不变7配套用

23、房建筑占地面积(m2)2112.792112.79不变8质检中心建筑占地面积(m2)1351.601351.60不变9绿地率15.10%15.10%不变10非机动车停车位(个)180180不变11机动车停车位(辆)274274不变其中地下机动车停车位(辆)146146不变架空层停车位(辆)128128不变5产排污变更情况本项目取消了食堂和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待招商引进进驻企业再单独办理食堂和污水处理站的环保审批手续,与原环评报告相比,食堂和污水处理站的环保责任分别由进驻企业分摊了,对建设单位而言,故本补充报告只评价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的变更情况。具体餐饮企业和生物制药企业入驻时

24、,须另编环评文件,并到环保部门审批。5.1废气本次补充评价减少了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车库汽车尾气,车库建设方案与原环评一致。因此,本项目变更后废气有所减少。5.2废水项目变更后,废水变化主要为质检大楼变为宿舍后新增的生活废水及减少了食堂餐饮废水,其余废水产排情况与原环评一致。变更后废水产排情况如下:宿舍预计入住职工204人(204套单身公寓),生活用水按80L/人d计,管理人员(20人)用水由原来的按80L/人d减为按40L/人d计,则新增用水量为15.52m3/d,3880m3/a(250天计);污水量按其用水量的80%核定,则新增污水量为12.42m3/d

25、,3104m3/a(250天计),新增废水中污染物产生浓度、产生量、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详见下表。表5.2-2 新增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指标处理前浓度(mg/L)产生量(t/a)处理后浓度mg/L处理后排放量(t/a)削减量(t/a)SS2000.6211400.4340.187NH3-N250.078240.0750.003CODcr3000.9322500.7760.156BOD51500.4661400.4350.036磷酸盐80.02560.0190.006由上表可知,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新增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等级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

26、978-1996)表4三级标准。5.3固体废物项目变更后,固废减少了餐厨垃圾及污泥等,新增了入住职工的生活垃圾,人数为204人,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考虑,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2kg/d、25.5t/a,厂区内统一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清运。4.3.4噪声与原环评相比,项目区噪声污染源未增加,项目区噪声源仍然主要为地下停车场排风设施、水泵、车辆及备用发电机噪声等。5.5变更后污染物汇总工程变更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见表5.5-1。表5.5-1 变更后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产生浓度及产生量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变更情况大气污染物汽车NOx 浓度低,产生量少少量/水污染物办公

27、生活废水废水量3424m3/a3424m3/a+NH3-N25mg/L,0.086t/a24mg/L,0.082tg/a+COD300mg/L,1.027t/a250mg/L,0.856t/a+BOD5150mg/L,0.514t/a140mg/L,0.479t/a+总磷8mg/L,0.027t/a6mg/L,0.021t/a+固体废物厂区生活垃圾26.5t/a-噪声汽车噪声65-75dB(A)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风机、水泵7085 dB(A)/备用发电机9095 dB(A)/注:/表示不变更;-表示减少;+表示增加。6变更后项目区

28、域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因本补充报告与原环评时间相隔较近,只相隔1.5年,区域功能区划无调整,项目区外环境变化不大,承诺本项目运行时搬走的混凝土搅拌站也仍在生产,故项目区域环境质量与原环评报告中的环境质量现状基本一致。7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7.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次补充评价减少了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车库汽车尾气。项目建设了2个独立的地下停车场,均按原环评要求设置机械排风房及相应的排风口。11#、8#地下停车场设置5处机械排风口位置布设,南侧3处排气口距标准厂房距离远(约30m),排放气体对其影响小。北侧2处排气口距离标准厂房较近,但由于处于厂房下风向,排放气体对其影响

29、小。架空层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少,空气扩散条件好。因此,变更后,项目对空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及结论与原环评一致,即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7.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次补充评价新增废水为质检大楼变更为宿舍后新增的生活污水,新增废水量为12.42m3/d,3104m3/a。新增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汇合排入南侧31号道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马金铺污水处理厂处理。马金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0万m3/d,于2013年3月投入试运行,设计处理范围包括马金铺生活污水及高新产业基地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排放。由此,变更后,废水通过市政

30、污水管网汇入马金铺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变更后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结论与原环评一致,对周边地表水影响不大。8.3声环境影响分析工程变更后不新增噪声源,减少了油烟风机、污水处理站设备等,因此,变更后项目噪声源有所减少,对声环境影响程度及结论与原环评一致。8.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工程变更后新增生活垃圾25.5t/a,新增的生活垃圾与原审批项目处置方式一致,均为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因此,变更后项目固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结论与原环评一致,即影响较小。8变更后环境保护措施8.1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变更后,工程主体内容取消了食堂、质检大楼功能变为宿舍,因此,环保设施取消了食堂隔油池及质检大楼的中和池,此外,建

31、设方考虑到入驻企业废水性质差异,取消了建设集中生产污水处理站。因此,变更后项目环保措施方面主要是取消了食堂配建隔油池;食堂厨房安装集中油烟收集净化装置;质检大楼配建预处理中和池;配建1座600m3/d生产废水处理站。其他原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依旧执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情况见表8.1-1。表8.1-1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变更情况一览表类别项目主要控制措施运营期变更前环保对策措施变更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变更后新增措施大气污染物地下停车场排风口与周边办公楼、标准厂房的距离应保持10m以上,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办公楼及标准厂房,避开标准厂房窗口(进风过滤系统拟设进口),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

32、保证换气率不小于6次/小时已落实无食堂油烟安装国家认证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由外置专用排气管道由食堂屋顶排放,排口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取消了食堂的建设,故未设置油烟净化设备发电机电机房设计PVC管专用排气管道,通过外置管道由8栋标准厂房楼顶排放,3栋办公楼发电机房采用PVC管专用排气管道,排放口位于绿化带内,高于地面1m,排气口不能靠近附近建筑门窗。已落实无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已落实总排口按照国家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范化建设。绿化、道路洒水采用马金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已落实生产废水由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马金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取消质检中心清洗废水经

33、中和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取消清净下水直接接入厂区雨水管网;继续执行原环保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及污水总排口已落实,取消隔油池噪声污染设备、交通噪声厂区内道路各拐点处设置禁止鸣笛的标识以及限制时速的标识;水泵、备用发电机和风机安装减振装置和消声装置;备用发电机安装隔声罩已落实无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泥、餐厨固废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餐厨废物采用密闭容器收集,交给餐厨废物特许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继续执行原环保要求,取消了餐厨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无其他/入驻的制药企业和引进

34、的餐饮企业自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进行建设。8.2变更后项目环保投资变更后项目环境保护投资变更情况见表8.2-1。表8.2-1 环境保护投资变更情况一览表时段污染源治理方法投资额(万元) 备注变更前变更后施工期施工扬尘防护、清扫、喷淋55施工机械设备入棚22施工固废收集、清运2020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44运营期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管道150-15地下车库废气排气管1010发电机废气排气管22风机、水泵、发电机等设备噪声减震、消声、隔声44生活废水化粪池、隔油池65-1生产废水中和预处理池、污水处理站7500-750雨、污、中水管网/3030统一收

35、集、委托转运生活垃圾、餐厨固废108-2污水处理站委托转运100-10合计86890-778注:+表示增加,-表示减小。根据表8.2-1,工程变更后减少环保投资778万元,工程环保投资减少至9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由1.6%降低到0.17%。8.3变更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变更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见表8.3-1。表8.3-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变更情况一览表类别污染源变更前变更后环保措施及实施情况 验收标准验收监测位置环保措施及实施情况验收标准验收监测位置废水管网雨水、污水、中水管网/雨水、污水、中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污水综合

36、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等级标准总排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等级标准总排口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质检中心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预留用地,由入驻企业单独建设和申报/废气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气筒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油烟排放口本建设单位取消食堂建设,由

37、招商引进的餐饮企业单独办理环保手续/地下车库排气管道按照规范设置排气筒高度、与建筑物距离、朝向等通风排气口排气管道按照规范设置排气筒高度、与建筑物距离、朝向等通风排气口备用发电机8#厂房排气口由楼顶排放,3#办公楼排放口位于绿化带内,高于地面1m 8#厂房排气口由楼顶排放,3#办公楼排放口位于绿化带内,高于地面1m 噪声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厂区内道路各拐点处设置禁止鸣笛的标识以及限制时速的标识;风机、水泵及备用发电机采用减震、消声及隔声措施。邻31号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项目四面厂界厂区内道路各拐点处设置禁止鸣笛的标识

38、以及限制时速的标识;风机、水泵及备用发电机采用减震、消声及隔声措施。邻31号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项目四面厂界固废生活垃圾、污泥、餐厨废物生活垃圾、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态生态环境绿化绿地率为15.1%/环境绿化绿地率为15.1%/9 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总量9.1总量控制因子工程变更后,本项目评价中总量控制因子仍为:COD,NH3-N,磷酸盐。9.2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方案变更前,建议排放总量见下表:表9.2-1 项目原环评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排放总量(万m3/a)CO

39、DCr(t/a)NH3-N(t/a)磷酸盐(t/a)生活污水0.0320.080.0080.002本补充报告仅对项目区新增的生活废水进行核算,由建设单位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今后项目内的生产企业若涉及总量,应按有关规定由各企业进行总量的申报,新增排放总量见下表:表9.2-2 项目新增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排放总量(万m3/a)CODCr(t/a)NH3-N(t/a)磷酸盐(t/a)生活污水0.31040.7760.0750.019项目方案变更后,排放总量为:表9.2-3 项目变更后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排放总量(万m3/a)CODCr(t/a)NH3-N(t/a)磷酸盐(t/a)生活污水0.34

40、240.8560.0830.02110 公众参与2015年5月建设单位开展了本变更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28日,公示网址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地方环保部门均没有收到群众反映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11评价结论通过与原批准项目比较,项目方案变更后,项目建设位置不变、项目总用地面和总建筑面积不变、建筑布局、总投资等也不变。项目的变化情况具体有:将质检中心大楼改建为职工宿舍大楼;取消了原批准项目中的食堂及与食堂配套的隔油池和油烟净化装置;取消了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待项目运行后由入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单独建设。工程变更后总投资不变,但环保投资减少至9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由1.6%降到0.17%。变更后项目主要污染物为运行过程中的汽车尾气、生活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汽车尾气经排风口外排,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设备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因此,方案变更后,仍满足达标排放原则,也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区域规划,满足总量控制原则,变更后项目建设也不会改变评价区域内各环境要素的现有环境功能。综合上述所有因素,从环境角度分析,变更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结论与原环评一致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可接受,项目建设环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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