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安全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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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定性、定量评价5.1周边环境与总平面布置单元评价5.1.1周边环境与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表5.1-1 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事实记录1沼气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尽量靠近发酵原料的产地和沼气利用地区,还应与总排出口相衔接;2)在厂区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3)便于处理后的污水、污泥的排放与利用;4)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5)满足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要求;6)尽量减少土方量的开挖与回填;7)不受洪水威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1条2沼气站内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站内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工艺要求

2、,结合地形、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设计,并应便于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2.1条3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理建筑物或生活设施除必须与生产建(构)筑物结合外,宜集中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与生产建(构)筑物的距离符合GBJ16-87第3章、第4章的规定;2)建(构)筑物间距宜紧凑、合理,并应满足各建(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管道及维护管理的要求。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2.3条4厌氧消化器、储气柜、输配气管道和其它危险品仓库等的平面位置,应符合GB

3、J16-87的规定。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2.4条5各种输液、输气管(渠)和电缆线的布置,应统一考虑,避免迂回曲折和相互干扰。输送污水、污泥和沼气管线的布置尽量短而直,防止堵塞和便于清通,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采用明渠。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2.5条6沼气站内必须设置给水系统,并应避免与处理装置衔接。当与处理装置相衔接时,必须有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2.6条7沼气站内应留有汽车通行主道和人

4、行道,各建构筑物间应留有连续通道,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m,双车道为6m,并应有回车道。车行转弯半径不小于6m;2)人行道的宽度为1.5m-2.0m。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2.7条8沼气站内必须设置排水系统,拦截暴雨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与区域或厂区(场区)总排水通道相连接。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2.8条9沼气站四周应设置有不低2.0m高度的围墙(栏),与其他生产区、生活区分开。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2.9条

5、10沼气站内的绿化面积不宜小于总面积的30%。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2.10条11沼气干法脱硫装置宜在地上架空布置。在寒冷和严寒地区脱硫装置应设在室内;在南方地区可设置在室外。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3.5条12沼气储气柜宜布置在气源附近,根据需要也可远离气源布置或分散布置。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6.1.3条13具有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

6、06第5.3.14条本表共检查了13项,1项不涉及,其他全部符合。5.2生产工艺装置(设施)单元评价5.2.1生产工艺装置(设施)单元安全性评价该单元评价对象及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艺装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内容。用安全检查表(SCA)对该单元进行分析评价,如表5.2.1-1所示。表5.2.1-1 主要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事实记录1泵的选择应根据用途和输送介质的种类、流量计扬程等因素确定。当被输送的介质悬浮物浓度较高或杂质较大时,宜选用无堵塞泵。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7.3.1条2宜选用同一型号设备的泵,当水

7、量变化大时,应考虑泵大、小搭配,或采用可调速电动机。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7.3.2条3在两台或两台以上水泵合用一条出水管时,各水泵的出水管应设置闸阀,并在闸阀和水泵之间设止回阀;单独出水管为自由出流时,一般可不设止回阀。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7.3.5条4泵房内应有排除积水和通风的设施。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7.3.7条5固液分离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被分离的原料性质、要求分离的程度和综合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确定。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

8、1220.1-2006第7.4.1条6固液分离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被处理的原料量相匹配。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7.4.2条7对固形物去除率要求达80%以上、且滤渣含水率80%的固液分离,宜选用箱式压滤机。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7.4.3条8对于固形物去除率要求不太高的固液分离,宜选用立式离心机或螺旋回转滚筒式离心机或螺旋回转滚筒式固液分离机或固液分离筛。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7.4.4条9应根据发酵原料的特性和本单元拟达到的处理目标选择适合的厌氧消化器。

9、溶解性有机废水宜选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厌氧滤器(AF)、升流式厌氧复合床(UBF);高固体含量或其他难降解的有机废水宜选用完全混合式厌氧消化器(CSTR)、厌氧接触工艺(AC)和升流式厌氧固体反应器(USR)。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8.1.1条10厌氧消化器应能适应多种类似性质的发酵原料。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8.1.2条11厌氧消化器的设计流量宜按发酵原料最大月日平均流量计算。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8.1.3条12厌氧消化器的个数以大于或

10、等于2个为宜,根据不同工艺按串联或并联设计。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8.1.4条13除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外,其他类型的厌氧消化器均应密闭,并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还应有防止产生超正、负压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对易受液体、气体腐蚀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腐防腐措施。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8.1.5条14厌氧消化器溢流管可采用倒U型管或溢流堰方式,应设有水封和通气孔,出口不得放在室内。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8.1.6条15厌氧消化器在适当的位置应设有取样口

11、和测温点。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8.1.7条16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应经过脱水、脱硫处理后进入沼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1.1条17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沼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沼气低位发热值大于18MJ/m3;2)沼气中硫化氢含量小于20mg/ m3;3)沼气温度低于35。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1.2条18沼气中水分宜采用重力法脱除。对日产气量大于10000m3的沼气工程,可采用冷分离法、固体吸附法、溶剂吸收法等脱水工艺处理

12、。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2.1条19采用重力法沼气气水分离器空塔流速宜为0.21m/s0.23m/s。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2.3条20沼气进口管应设置在筒体的切线方向;沼气气水分离器下部应设有积液包和排污管。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2.4条21沼气气水分离器的入口管内流速宜为15m/s, 出口管内流速宜为10m/s。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2.5条22沼气气水分离器内宜装入填料,填料可选用不

13、锈钢丝网、紫铜丝网、聚乙烯丝网、聚四氟丝网或陶瓷拉西环等。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2.6条23沼气管道的最低点必须设沼气凝水器,定期或自动排放管道中的冷凝水。沼气凝水器直径宜为进气管的3倍-5倍,高度宜为直径的1.5倍-2.0倍。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2.7条24沼气中含有少量硫化氢气体,脱除沼气中硫化氢可采用干法与湿法;沼气脱硫方案设计应根据沼气中硫化氢含量和要求去除的程度,作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3.1条25干法脱硫装

14、置应设置两套,一备一用。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3.3条26干法脱硫装置的罐(塔)体床层应根据脱硫量设计为单床层、双床层或多床层。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3.4条27脱硫剂的反应温度应控制在生产厂家提供的最佳温度范围。一般情况当沼气温度低于10时,应有保温防冻和增温措施;当温度大于35,应对沼气进行降温。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3.6条28沼气工程干法脱硫宜采用氧化铁作脱硫剂。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

15、5.3.7条29干法脱硫装置进出气管可采用上进下出或下进上出方式;脱硫装置底部应设置排污阀门。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3.11条30大型沼气干法脱硫装置应设置机械设备装卸脱硫剂。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3.12条31干法脱硫装置应设有沼气安全泄压设备和放散管。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3.13条32脱硫剂宜在空气中再生,再生温度宜控制在70以下,利用液碱或氨水将PH调整为8-9。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

16、5.3.14条33沼气湿法脱硫宜采用氧化再生法。并应采用硫容量大,副反应小,再生性能好,无毒和原料来源和比较方便的脱硫液。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5.3.15条34沼气工程可采用低压湿式储气柜储气,也可采用低压干式储气柜、高压储气罐等方式储气。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6.1.1条35沼气储气柜容积应根据不同用途确定。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6.1.2条36沼气用于民用炊事时,储气柜的容积按日产气量的50%-60%计算。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

17、Y/T1220.2-2006第6.1.2.1条37沼气用于烧锅炉、发电和部分民用时,应根据沼气供应平衡曲线确定储气柜的容积。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6.1.2.2条本表共检查了37项,1项不涉及,其他全部符合。5.3配套设施和辅助工程单元评价5.3.1配套设施设施辅助单元安全性评价该单元评价对象及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配套工程、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公共和生活福利设施的安全状况。用安全检查表(SCA)对该单元进行分析评价,如表5.3.1-1所示。表5.3.1-1 配套设施和和辅助单元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事实记录1储气柜钢结构部件必须做防腐

18、处理。防腐层应具有漆膜性能稳定、对金属表面附着力强、耐候性好、能耐弱酸、碱腐蚀等性能。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6.5.1条2对做防腐层的钢结构部件,应根据选用涂料的要求对金属表面进行处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6.5.2条3寒冷地区,湿式储气柜应设置采暖系统防止储气系统中水结冰,水封池中也可加注防冻液等措施防结冰。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6.5.3条4钢制沼气管道必须进行防腐,其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1)地下沼气管道的外防腐涂层应根据土壤的腐蚀性、地下构筑物

19、情况、环境条件、电保护要求等确定防腐措施及相应结构;2)暴露在大气中的沼气管道外防腐层应根据输送沼气的温度、大气性质及大气含杂质成分等因素选用防腐性能良好的涂料及结构。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7.6.1条5暴露在大气中的沼气钢制管道应选用漆膜性能稳定、表面附着力强、耐侯性好的防腐涂料,并根据涂料要求对管道表面进行处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第7.6.3条6有较好的供水、供电的条件和交通方便。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第6.1条7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检修,应由

20、安全劳动部门认可的维修单位负责。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2.7条8各种工艺管线应按要求定期涂饰相应的油漆或涂料。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2.8条9建筑物、构筑物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2.10条10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开机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11条本表

21、共检查了10项,1项不涉及,其他全部符合。5.4职业卫生及安全防护单元评价5.4.1职业卫生及安全防护单元安全性评价该单元评价对象及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个体防护及及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等情况。用安全检查表(SCA)对该单元进行分析评价,如表5.4.1-1所示。表5.4.1-1 职业卫生及安全防护单元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事实记录1沼气站应在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包括:1)消防器材;2)保护性安全器具;3)呼吸设备;4)急救措施。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2条2定制火警、易燃及有害气体泄漏、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紧急应变程序和

22、方法。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3条3运行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熟悉沼气站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和由于操作不当所带来的危害。沼气站应根据GB12801,结合生产特点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4条4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5条5电源电压波幅大于额定电压10%时,不宜启动电机。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6条6沼气站

23、严禁烟火,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标志;严禁违章明火作业,动火操作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经过安全部门审批;禁止石器、铁器过激碰撞。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7条7上下爬梯,在构筑物上以及敞开池、井边巡视和操作时,应注意安全,防止滑倒或坠落,雨天或冰雪天气应特别注意防滑。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9条8严禁随便进入具有有毒、有害气体的厌氧消化器、沟渠、管道及地下井(室)。凡在这类构筑物或容器进行放空清理、维修和拆除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证易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控制在安全规定值以下

24、,同时防止缺氧。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10条9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应熟悉使用灭火装置。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12条本表共检查了9项,1项不涉及,其他全部符合。5.5安全生产管理单元评价5.5.1安全生产管理单元安全性评价该单元评价对象及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组织机构、技术资料、安全教育培训和培训、事故预防及处理、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及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合法性、符合性等方面的内容。用安全检查表(SCA)对该单元进行

25、分析评价,如表5.5.1-1所示。表5.5.1-1 安全生产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事实记录1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沼气工程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1.1条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应了解沼气工程工艺流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1.2条3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监督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1.3条4监控室及设施、

26、设备附近的明显部位,应张贴必要的工作图标、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和运转说明等。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1.4条5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准确的填写运行记录。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原始记录。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1.5条6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从运行管理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沼气工程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1.6条7沼气站应制定全面的维护保养计划,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记录;2)部件记录;3)维修保养时间表;4)维修保养

27、预算及开支。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2.1条8沼气站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2.2条9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沼气站机电设备、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与规定以及检查验收制度。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2.3条10应对构筑物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支架和盖板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2.4条11构筑物之间的连接管道、明渠等应经常清理,保

28、持畅通。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2.5条12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应严格按照其技术文件进行维护保养。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2.6条13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2.9条14沼气站必须对新进站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并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1条15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8条16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第5.3.13条本表共检查了16项,1项不涉及,其他全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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