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新兴医院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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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越城新兴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二一五年四月目 录前 言11 总论31.1 编制依据3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7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121.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141.5 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162 项目工程分析242.1 项目基本概况242.2 项目污染源强分析27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83.1 自然环境概况383.2 社会经济概况393.3 区域污染概况413.4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424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474.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474.2 水环境影响评价474.3 声环境影响评价484.4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494.5 外环境与项目的相互影响简析504.6

2、 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515 环境风险评价535.1 概述535.2 环境敏感性排查545.3 环境风险评价555.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575.5 风险事故应急预案585.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61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626.1 水污染防治措施626.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666.3 噪声治理措施676.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676.5 环保投资估算717 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727.1 清洁生产727.2 清洁生产结论758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768.1 总量控制因子768.2 污染物总量排放76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79.1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779.2 环境效益分析779.3

3、经济效益分析7710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7810.1环境管理7810.2 环境监测7811 公众参与8111.1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8111.2 公众参与的方法和内容8111.3公众参与对象8111.4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分析8110.5 公众调查意见综合分析8712 项目建设必要性及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8812.1 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8812.2 选址合理性分析8912.3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9012.4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9013 环评结论9413.1 结论9413.2 建议9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3: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图附图4:水环境功能

4、区划图附图5: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附图6:项目平面布置(13层)及噪声监测点图附图7:项目卫星定位图附图8:场界周围环境现状图附件:附件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绍市医执准字2013第18号)附件2:2-1 绍兴市越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编号:2014003)2-2 绍兴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单2-3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附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附件4:房屋租赁合同附件5:污水入网意见附件6:医疗固废处置协议书(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附件7:项目环评公示文本、公示照片附件8:项目公示证明附件9:公众调查表样本(团体、个人)、

5、祥铝建材的补充意见附件10:外协洗涤协议附件11:环评文件确认书附件12:环境监测报告附件13:暴雨、雨水倒灌造成医院污水外溢的紧急处置预案附件14:报告书评审意见及修改清单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前 言1、项目背景“十二五”期间,国务院于2012年10月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257号)文件,继而浙江省卫生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卫发2011294号),用以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的均等化,以不断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化医

6、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绍兴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绍政发201417号)等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内容,预计到2015年,全市至少新增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3500张,总量超过4100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以上;同时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新增医疗资源优先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医。目前,绍兴市越城区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医疗、保健等任务主要由现有的几家医院

7、承担,绝大部分医院已处于超负荷运营,但是依旧不能满足广大病患者的门诊及住院需求。面对当前医疗卫生发展现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国家、地方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兴办民营医院的政策大环境下,绍兴越城新兴医院决定投资5000万元,租用绍兴市祥铝建材有限公司的商业用房6039.03平方米(包括医疗用房面积5500平方米、后勤/办公用房面积539.03平方米),实施绍兴越城新兴医院项目。项目规划设置床位共计100张,预计最大年门诊接待3.5万人次、住院4000人次。本医院为非盈利性(二级)综合医院,其服务功能以门诊和住院治疗为主,以临床检验、保健及健康教育为辅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该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此项工作任务,我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和其他专项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在现场踏勘、调研、监测、收集有关资料并征求环保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报批稿报请环保管理部门审批。2、评价工作过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

9、,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收集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3、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对工程分析和污染因子识别,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水排放的达标性;废气、噪声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敏感点的影响,以及外界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4、主要结论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明显。根据环境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

10、规划,项目的各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现状。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及医疗卫生体制深化改革精神。建设单位认真实施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大气、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重视运营过程的中的风险防范。从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分析来看,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1 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1.1.1 国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4.4.28修订;2015.1.1实施;(2)中华

11、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8发布,2003.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2000.9.1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发布,1997.3.1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2008.6.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6.29修订,2013.6.29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修订;2012.7.1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7年主席令第77号,2008.4.1;(9)建设项目环境

12、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发布、施行;(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2008.6;(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13.2.16;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16)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13、10.1;(18)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19)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20)关于印发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环办函2003283号;(21)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环办函20101456号;(2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23)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2011.9.16;(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2.16修订,2011.12.1施行;(25)关

14、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26)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27)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环发201322号,2013.2.17;(28)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部令第22号,2012.10.10发布,2013.3.1实行;(29)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2013.1.24;(30)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257号,2012.10.8;(3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3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80号令;

15、(33)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8.30),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34)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发2003206号,2003年12月26日。1.2.1.2 地方(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2013.12.19发布施行;(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6.27发布,2003.9.1施行;(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2013.12.19发布施行;(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2011.10.25发布,2011.12.1施行;(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浙环开1999165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

16、发生污染事故的通知,浙环发200559号;(7)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省政府令第321号,2014.3.13;(8)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2006.8.24;(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2007.2.14;(10)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浙环发200712号,2007.2.25;(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2007.6.11;(12)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13)关于印发浙江省环

17、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68号;(14)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浙政发201027号;(15)关于印发的实施通知,浙环发201428号,2014.5.19;(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号;(17)浙江省有害废物名录,浙环发200935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19)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20)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环函2011247;(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

18、1215号;(22)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2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25号,2010.2.24;(24)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函201190号;(25)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26)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卫发2011 294号,2011.12.29;(27)绍兴市卫生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1.11.7;(28)关于

19、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绍政发201417号,2014.4.1。1.1.2 相关政策及规划(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2.6发布,2013.5.1施行;(2)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号,2011.8.5发布、施行;(3)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10.8;(4)浙江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12.19;(5)绍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11.7;1.1.3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环境保护部;(2)环

20、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环境保护部;(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环境保护部;(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环境保护部;(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 69-2004),原国家环保总局;(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环境保护部;(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环境保护部;(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10)固体废

21、物鉴别导则(试行),2006.4.1;(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5085.7-2007;(1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13)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1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15)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9.2。(1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保局,2005.4;(17)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18)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2006。1.1.4 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1)关于实施(GB3

22、098-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35号;(3)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保局,2006.4;(4)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绍兴市环保局,2001.12);(5)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9);(6)关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绍市医执准字2013第18号);(7)关于建立绍兴越城新兴医院申报材料,2014.1;(8)绍兴越城新兴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2014.3;(9) 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资料;(10) 建设单位与我单位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1.2 评价因子与

23、评价标准1.2.1 评价因子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环境保护目标及初步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如下:(1)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pH、高锰酸盐指数、NH3-N、总磷影响评价因子:仅进行纳管可行性分析(2)地下水环境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pH、汞、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六价铬、总硬度。(3)空气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影响评价因子:H2S、NH3(4)声环境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LAeq影响评价因子:LAeq1.2.2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医院污水处理

24、站产生的特征污染因子氨气、硫化氢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2-1。表1.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二氧化硫(SO2)60150500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二氧化氮(NO2)4080200总悬浮颗粒物(TSP)20030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m)7015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m)3575/氮氧化物(NOx)50100250NH3-0.2*m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H2S-0.01*

25、注:*为一次最高容许浓度值。(2)地表水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拟建地附近水体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2。表1.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除pH 外mg/L项目名称II类III类IV类V类pH69高锰酸盐指数461015氨氮0.51.01.52.0总磷0.10.20.30.4(3)地下水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3。表1.2-3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除pH外均为mg/L 项目名称类类类类

26、类pH6.58.55.56.5,8.595.5,9汞0.000050.00050.0010.0010.001总硬度150300450550550氯化物50150250350350氨氮0.020.020.20.50.5高锰酸盐指数1.02.03.010.010.0六价铬0.0050.010.050.10.1(4)声环境根据绍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医院场地的边界与北面二环北路(拓宽后)的最近距离为48米,场界四周及周边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具体相关标准值见表1.2-4。表1.2-4 声环境质量标准 时段声环

27、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夜间(dB)适用区域2类6050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1.2.3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外排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预处理标准,具体标准限值(日均值)详见表1.2-5。表1.2-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控制项目预处理标准1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02肠道致病菌/3肠道病毒/4pH6-95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25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

28、/床位)2506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10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1007悬浮物(SS)浓度(mg/L)6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608氨氮(mg/L)35*9动植物油(mg/L)2010石油类(mg/L)20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1012色度(稀释倍数)/13挥发酚(mg/L)1.014总氰化物(mg/L)0.515总汞(mg/L)0.0516总镉(mg/L)0.117总铬(mg/L)1.518六价铬(mg/L)0.519总砷(mg/L)0.520总铅(mg/L)1.021总银(mg/L)0.522总(Bq/L)123总(Bq/L)1024总余氯1)2)(

29、mg/L)/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注:*纳管氨氮指标参考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最高允许浓度35mg/L。项目污水纳管后,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1.2-6。表1.2-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除pH外为mg/L 污染因子pH值SSCOD

30、crNH3-NBOD5GB8978-1996一级标准69701005*20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2)废气排放标准项目不设置热水锅炉和食堂,无锅炉废气和油烟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医院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标准详见表1.2-7。表1.2-7 医院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氨气(mg/m3)1.02硫化氢(mg/m3)0.033臭气浓度(无量纲)104氯气(mg/m3)0.15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3)噪声项目医院

31、边界与北面的二环北路最近距离为48米,其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8。表1.2-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时段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夜间(dB)2类6050注: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4)固废医疗废物及污泥:医疗废物和污泥在医院内的分类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日常管理,应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80号令)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第36号令),医疗废物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32、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同时,污泥在清淘前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要求,标准详见表1.2-9。表1.2-9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医疗机构类别粪大肠菌群数(MPN/g)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蛔虫卵死亡率(%)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100/9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1.3.1 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

33、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T2.3-93、HJ2.2-2008、HJ2.4-2009)中有关环评工作等级划分规则,确定本评价等级。(1)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病房、门诊部等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行政后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污水产生量为63.7t/d。各类废水首先分类处理后集中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由于本项目污水排放量较小,水质也较为简单,且预处理后又可以纳入污水

34、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确定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评价仅对项目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可行性,以及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进行分析。(2)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本项目属于类:即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详见表1.3-1。表1.3-1 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评价级别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项目污水排放量项目水质复杂程度判定依据上部为厚层冲

35、海积粉土、粉砂层,中部为海积软塑可塑状粉质粘土、粉砂层,下部为冲积粉砂、圆砾层,连续稳定项目属于潜水含水层埋深浅的地区,有多含水层且层间水力联系较密切项目不在生活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范围内 项目污水量63.7m3/d,进入截污管网项目污染物类型数=3,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 判定结果中中不敏感小简单评价等级三级(3)大气评价等级根据初步工程分析,确定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故确定H2S和NH3为项目主要空气污染因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评价等级判定方法,评价等级判定依据为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下标i为第i 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

36、的地面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 的定义为:式中:Pi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第i个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见表1.3-2。表1.3-2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少量臭气和室外泊车位汽车尾气,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因此,根据导则(HJ2.2-2008)中规定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4)噪声评价等级根据

37、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 规定的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本项目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营过程中为生活噪声,其声源具有源强低、分散性、间歇性等特点。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小于3dB(A),且受项目影响人口数量基本不变,对周边声环境影响甚微,本次环评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5)环境风险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医院废水事故排放、医疗废物事故排放风险。医疗废物及废水中的污染物属于一般毒性危险物,无其他剧毒性物质,不存在

38、重大危险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风险评价定为二级,主要对风险事故的影响进行定性说明,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环境风险的措施,并提出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1.3.2 评价重点1)工程分析:通过对项目的资料收集、现状监测、类比调查及建设内容产污环节的分析,确定该项目排放的污染源强。2)环境影响预测和环保治理对策:预测及评价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特别是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兼顾废水处理方式可达性分析、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的合理可行性分析。同时,根据各项审批原则分析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1.4 评价范

39、围及环境敏感区1.4.1 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汇总具体见表1.4-1。表1.4-1 项目评价范围一览表序号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环境功能类别1地表水仅对项目废水预处理可达性、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进行分析。III类区2地下水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3大气环境以项目拟建地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范围。二类区4声环境项目拟建场界外200m以内。2类区5环境风险距离建设项目周边3km范围。项目大气和声环境评价范围图具体见图1.4-1。图1.4-1 项目大气、声环境评价范围图1.4.2 环境敏感区根据项目周围情况及建设项目污染特点,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

40、保护目标具体等级如下:(1)环境空气:项目拟建地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2)水环境:项目拟建地附近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III类标准。(3)声环境:项目场界四周及保护目标昼夜间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保护目标详见表1.4-2。表1.4-2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目标方向与项目场界最近距离(m)规模(人/户)保护级别敏感性协兴小区东1152273/909环境空气:二级声环境:2类居民区金寨公寓南1251875/750巴里岛假日酒店南6约160床位唐郡名园小区(

41、在建)南35915/366洋渎村北100882/353山水名家小区东南2802605/1042环境空气:二级居民区/办公区镜湖公安分局西60/河流东170/地表水环境:III类一般南110/1.5 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1.5.1 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环境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本项目附近河流水域功能类别划分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见表1.5-1。表1.5-1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流域水系河流(湖、库)现状水质目标水质编码名称编码名称G0102301503013外官塘绍兴农业、工业用水区330621GA16052201多功能区浙闽皖萧绍河网外官塘

42、III(2)大气环境项目地位于绍兴市二环北路100号,根据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3)声环境项目地位于绍兴市二环北路100号,项目所在位置与北面的二环北路最近距离为48m。项目各场界和保护目标声环境属2类声环境功能区。(4)生态功能区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拟建地属于镜湖新区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D03),属于优化准入区。(5)地下水该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目前也无开发利用计划。1.5.2 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1.5.2.1 总则1.5.2.1.1 规划期限近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1.5.2.1.2 规划层次与范围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和中心城市总体规划。(1)市域:辖一区三市两县,即越城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总面积8256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完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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