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悦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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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环评证乙字第2637号武汉中城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城悦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武汉中城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二月1 建设项目概况中城悦城建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振兴西路以东、发展大道以南、振兴东路以西、振兴路以北。该项目分为东(K2地块)、西(K1地块)及南地块(K3地块),东及西地块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东地块主要建设8栋高层居民住宅楼、1栋幼儿园及配套商业、公建设施(含停车场),规划总用地面积58952.4m2,总建筑面积346853.84m2;西地块主要建设3栋高层居民住宅楼及配套商业、公建设施(含停车场),规划总用

2、地面积19942.71m2,总建筑面积115674m2,南地块主要建设1栋游乐建筑及配套公建设施(含停车场),规划总用地面积4634.9m2,总建筑面积9012m2。项目东及西两地块由振兴三路相隔,北临发展大道,南地块位于东地块以南,振兴路以北。本项目采取一次规划一次实施的建设方案。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1环境空气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点的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域SO2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NO2、PM10 日均浓度超标,导致NO2、PM10日均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与当地汽车尾气排放及道路扬尘有关。2.2地表水环境根据项目区域地表水体

3、府河武汉段监测数据可知,府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超标指标为氨氮,超标倍数为0.56。超标原因主要与府河沿岸接纳了大量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有关。2.3声环境根据环境现状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在噪声环境现状监测期间,项目临振兴东路(东地块东边界)、振兴三路(东地块西边界及西地块东边界)、振兴路(南地块南边界)侧边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的要求,夜间噪声监测值超标;项目临发展大道(东及西地块北边界)边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均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的要

4、求;其余边界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临路侧噪声监测值超标,主要是因为监测点位于交通道路附近,车流量较大,交通噪声较大导致。2.4生态环境项目场地内现为空地及居民楼(住户已搬迁),无特别保护的动物、植物资源,生态系统结构简单。 3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与污染物达标排放3.1施工期废气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施工,使用围护材料以防止扬尘,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护网或防尘布;运输车辆加盖蓬布;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水泵;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配备水泵以及集水池。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施工粉尘对场界

5、外影响,其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弱,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失。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按照本评价提出的措施,针对性的采用修筑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及化粪池的方法进行治理,可避免施工废水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并减轻对受纳水体的影响。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单位需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窗;大型建筑构件,应在施工现场外预制,然后运到施工现场再行安装。运输车

6、辆进出施工现场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扰民现象,并使施工各阶段的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各类建筑垃圾按照武汉市施工渣土清运管理暂行规定,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城管部门每日清运,无害化处理,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3.2运营期废气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居民厨房油烟、幼儿园食堂油烟、汽车尾气等。项目居民厨房油烟:厨房烹饪产生油烟经各住户抽油烟机抽排进入预留排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幼儿园食堂油烟:幼儿园食堂产生的油烟

7、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处理效率不低于7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m3)后,经楼内预留竖井式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烟口设置位置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相关要求。汽车尾气:本项目地下车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通过通风系统将废气抽至楼层顶端高空排放,排气井附壁到屋顶。汽车尾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较小,经空气对流稀释、扩散后,尾气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废水本项目废水年排放量约482750.79 t/a,本项目废水主要

8、为居民、幼儿园、商铺员工及顾客生活污水,室内清洁废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等。项目幼儿园食堂废水、地下超市熟食加工区废水及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汇合,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综合废水排放浓度为为COD330mg/L、 SS200mg/L、NH3-N30mg/L、动植物油20mg/L、石油类0.1 mg/L,其排放量为COD 159.31t/a、SS 96.55t/a、NH3-N14.48t/a、动植物油9.66t/a、石油类0.05t/a,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

9、010)表1的排放限值的要求(氨氮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水经项目区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汉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地下车库风机、水泵、地面配电房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商业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经采取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办公人员及幼儿园生活产生生活垃圾,商铺垃圾、幼儿园食堂餐厨垃圾及隔油池隔离出的废油渣。项目生活垃圾实行垃圾桶装化、分类收集处理,由物业负责人员定期收集和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然后交由市政城管部门转运和卫生填埋处理;餐厨垃圾及隔油池隔离出的废油渣,委托具有餐厨垃圾处置能力、营业执照含

10、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收集处理。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4、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关于限用土地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5、选址与城市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振兴西路以东、发展大道以南、振兴东路以西、振兴路以北。本项目东及西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11、,南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游乐用地,为居民住宅、游乐及配套商业、公建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规划设计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规划,选址合理。6、公众参与调查本次环评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情况;公众认为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如何;公众认为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的最大影响;公众认为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最大影响;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后,公众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建设;如果公众不同意本项目的建设的理由。7、环评总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在建设期及正常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固体废物

12、能够合理处置不外排。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达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实施本评价所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污染指标达标排放,在此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的是可行的。8、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具体形式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9、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起止时间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名称:武汉中城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联系人: 梁静3、联系电话:18607167736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联系人:王经理3、联系电话:027-87103790Email:tthbgc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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