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安全与文明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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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督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2监理部安全生产须知13安全监督与文明施工监理责任制3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规定45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66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管理制度87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8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9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10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411起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12大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713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814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216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规定2317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61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监

2、督管理规定2919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020施工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221焊接与切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422安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制度3523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3624冬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825安全档案资料监督管理规定3926班组安全建设监督管理规定4027安全活动监督管理规定4128安全设施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42安全监督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根据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条款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督促承包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1 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1.2 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1.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 1.4 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5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6 不发生大坝崩溃及水淹厂房事故; 1.7 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次/年千人。2 监理部安全生产须知2.1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1) 监理部建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或各标段监理工程师)及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2) 总监应经常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2 监理部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 监理部指定专人对照相机、摄像机、工程用仪器等贵重物品进行管理,实行领用签字等责任制度;(2) 监理部加强对生活用电的管理,特别是冬季取暖用电的安全,同时应禁止擅自拉接电线;

4、(3) 根据工作需要,监理部需自行开伙时,必须加强对厨房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液化气,入睡之前要检查是否关闭。做好清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4) 每个监理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私有财产的丢失、被盗;(5) 严禁去工地附近的水库和河流游泳(除有专门组织的以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游玩、附近餐馆就餐等。2.3 交通安全(1) 出差下工地,或工地内来往交通,要注意自我保护,尽量避免乘坐当地无照、超载的小中巴、小三轮、拖拉机、摩托车等交通工具。(2) 对监理配备的助动车,应选派合适人员进行驾驶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3)

5、工地道路坎坷不平,尤其晚上骑自行车下工地要特别小心,对照明不好、道路不熟等地段不要勉强骑行。2.4 现场安全(1) 每个监理人员应牢记“不带安全帽,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这不仅是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监理人员自我安全保护的重要守则;(2) 在现场不得穿拖鞋、凉鞋、布鞋、高跟鞋,不得赤脚,不得穿短裤或裙子,并应着装整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劳保鞋;(3) 需要去现场工作时,不得饮酒。严禁在使用易燃、爆物品影响区吸烟;(4) 雷雨时,不得在山顶、大树和电杆处停留,不得使用金属杆雨伞,以防雷击;(5) 夏季高温天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在工地现场尽量避免长时间太阳直射,同时监理部要

6、做好防暑降温工作;(6) 夜间进入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单独行动,应带手电筒,并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照明,施工现场的光照度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7) 高空作业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医生证明患有不宜于高空作业的疾病或身体不适时,不要勉强登高。尽量安排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人员,爬上、爬下及在脚手架上行走,应注意防止碰头,脚下不要踩空,并应密切关注上部施工情况(物资搬运、吊运),防止高空落物的伤害;(8) 基坑作业,应注意边坡是否稳定,支撑是否坚固,立体交叉作业面,还应注意防止高空落物的伤害;(9) 起吊及开挖现场,监理人员应有自我保护意识,严禁站在起重臂下及挖掘机、起重机回转半径内;(10) 爆破现场,

7、必须撤到安全红线以外;(11) 必须在开挖边坡和掌子面处工作时,应尽量缩短停留时间,并注意观察周围和上方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保持警惕;(12) 进入地下洞室工作,应先了解清楚该洞室目前作业情况,应注意防掉石、防坍塌、防缺氧,以避免盲目进洞造成意外。开挖掌子面和高边坡下工作时,应特别注意观察周围或上方是否有危及安全的现象,加强自我保护;(13) 司机应谨慎驾驶,安全行车。乘车人不应与司机聊天,更不能开玩笑,当发现有影响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提醒司机注意。3 安全监督与文明施工监理责任制3.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1)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监理部的安

8、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2) 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证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将其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阅批安全文明生产的文件、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4) 定期听取有关方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问题,配备必要的安监设备,完善安全监察手段;(5) 认真贯彻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6)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承包人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9、(7) 主持召开安全例会,检查、总结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8) 负责组织对承包人重大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9)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并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事故报告;3.2 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1) 副总监理工程师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行使总监职责,完成受托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任务;(2) 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交总监或总监会议研究决定。3.3 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1) 负责分管作业面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如用电、通道、照明、道路、排水及材料堆放等;(2) 督促检查施工队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培训和

10、考试情况;(3) 负责审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监督施工队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条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4) 负责施工现场各类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的检查工作,决不允许无证上岗;(5)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的动向,如发现隐患及时向承包人或总监提出,并督促其消除隐患,制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6)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重要部位(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存放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 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使“安全文明施工一票否决权”,有权令

11、其停止施工,提出安全防范具体要求;(8) 参加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9)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安全技术的防范措施。3.4 现场监理员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1)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各类工作;(2) 每天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人员在施工种使用劳动保护用具,未戴安全帽的人员决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3) 督促检查施工班组的安全交底工作;(4) 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不文明施工现象;(5) 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原始记录工作;4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规定4.1 总则(1) 为督促承包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特制

12、定本规定。(2)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承包人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3) 承包人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4) 现场监理工程师特别是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4.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纪律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2) 安全

13、知识与技能教育。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教育。(3) 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4.3 承包人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的具体要求(1) 承包人新进厂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本项目参加建设的职工(含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在本项目范围内协作施工队伍的人员。(2)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应由项目部领导负责,劳动人事科牵头,安全科配合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二十学时,安全教

14、育的内容应是: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单位生产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主要危险部位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生产、施工防护知识和防火、防爆、电气、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3) 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十学时,安全教育应着重介绍:本队的生产施工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械设备状况、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发现事故时的急救和处理常识。(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十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班组(工种)安全生产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

15、作用和使用方法;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保管;本班组施工生产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本班组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5)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学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6) 职工换岗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施工队或班组岗位安全教育。(7) 职工工伤复工时,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教育由劳动人事科牵头实施,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以及今后要采取防止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

16、,并引以为戒,达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8)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4.4 承包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 承包人项目部领导、三总师,必须经政府部门或委托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后,才能任职。(2) 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工程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员证,持证上岗任职。(3)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包括班组安全员)必须经工程局或项目部组织的

17、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4) 全员安全教育。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定期安全教育,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应知”、“应会”内容三者教育,知识更新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变化而进行的安全工作适应教育。5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5.1 总则(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进行,制定本制度。(2) 承包人安全检查是一项具有方针政策性、专业技术性和广泛群众性的工作,因此,必须督促承包人有目的、有要

18、求地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安全检查,起到宣传、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提高承包人领导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意识;发现工程施工中不安全、不卫生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有效防止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查清安全生产现状,总结交流经验教训,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3)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5.2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的内容(1) 查领导,检查一个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且付

19、诸实施;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效益的关系;是否做到“五同时”、按“三不放过”原则办事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怕落实情况。(2) 查思想,查承包人全体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3) 查制度,查承包人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正确,完善,并能否严格执行。(4) 查管理,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即查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全员管理、目标管理和生产过程管理的工作。(5) 查隐患,深入作业现场,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20、5.3 承包人安全检查的形式(1) 督促承包人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检查。以队(或工区)安全值班领导、安全员和班组长、班组安全员为主体开展的每天例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状况;施工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设备、工器具的安全可行程序;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从而达到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各自范围内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寻求解决。(2) 督促承包人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一般是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根据生产特点和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由项目部领导带队,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参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查安全防护设

21、施、施工道路、设备、交通、消防、文明生产及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具体查脚手架与井架、高处作业与防坠落措施、开挖与边坡稳定、起重机械与安全运行、施工用电与防触电措施、“四口、五监边”防护,生活锅炉与锅炉房、分承包与协作单位施工状况等。检查组成员应适当分工,有所侧重,最终汇总评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确定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3) 督促承包人施工队建立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制度。由队长带队,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参加。重点是查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器具和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和现场文明施工状况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4) 督促承包人建

22、立季节性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进行的安全检查。通常按季节进行,由分管生产的领导带队,安全、施管、技术部门和各施工队长参加,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防范措施。(a) 雨季以防汛、防坍塌、排水畅通、高处作业防滑及防触电防雷击为重点。(b) 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淹溺、搞好食堂饮食卫生为重点。(c) 冬季以防冻、防滑、防寒保暖、防火、防煤气中毒、防高处坠落等为重点。(5) 督促承包人建立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由职能部门组织,分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安全员参加,针对某专项(设备、脚手架、井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锅炉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爆破、消防等)的

23、安全检查。此类检查专业性较强,一般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及本行班组长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为不定期进行,要根据实际施工状况而定。(6) 督促承包人建立阶段性安全检查制度,在以上四类安全检查基础上,还应适时组织在施工尾工阶段、节假日期间、突击赶工期阶段等的安全检查,防止纪律松懈、思想麻痹和情绪急燥、冒险蛮干等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6 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管理制度6.1 总则(1) 为加强对承包人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管理而制定本规定。(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工作。(3) 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逐级交底。6.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工程开工

24、前,承包人各级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2)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队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3) 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4) 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6.3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承包人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性、针对性、具体化,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

25、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3) 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6.4 安全技术交底方法(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须经承包人技术科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队技术员交底后执行。(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

26、总工程师批准,总工或主管领导主持,由技术科交底后执行。(4) 重大的超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全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证,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主管生产领导主持,技术科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5)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后,一式三份由交底人和接受人分别签字,交底人、接受人各执一份,交安全部门一份存档。7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1 总则(1) 为加强对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而制定本规定。(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

27、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3) 承包人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总平面布置。(4)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允分考虑符合劳动保护、技术安全和防火要求。7.2 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1) 炸药库及其加工用房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a) 炸药库离居民点不得近于200m。(b) 炸药库离河川、大路、车站不得近于500m。(c) 炸药库离工厂、易燃品仓库不得近于800m。(d) 爆炸材料及加工房周围10m 不准吸烟及有明火。(2) 油库、氧气、乙炔库应布置在边远人少的安全地点,易燃材料库要设于拟建工程的下风向。(a) 与非燃烧材料库间隔15m。(b) 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

28、物、职工宿舍、易燃材料库、各类木材等间隔20m。(c) 与锅炉房、厨房、生产用火等间隔25m。(d) 与废料堆及草帘芦席等间隔30m。(3) 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空气的沥青熬制、石灰熟化等。(a) 选择施工现场的下风方位。(b) 距建筑物及易燃物不近于20m。(c) 尽量减少热沥青的水平运输距离。(4) 电气设备及变配电设备的位置。(a) 变压器应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避免高压穿过工地。(b) 进入现场的主干线尽量少,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的电杆下部宜设分电箱,避免维修电工经常上电杆带电接线,以减少电气故障和触电危险。(5) 土石方、砼设施的堆放位置。(a) 标明土石方的堆碴场,弃碴位置。

29、(b) 砼设施应与槽、坑、边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坍方。(c) 应与机械设备保持一定距离,便于安全操作与维修。(6) 塔吊、门机与建筑物的间距应满足其回转的安全距离与搭设脚手架及安全网的需要。(7) 井字架、龙门架及其它主要施工机械的位置都应满足使用与维修的安全距离。(8) 以上设施都应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定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临时乱定位。7.3 临时设施管理(1) 施工道路、人行通道、机械设备停放、物资存储、施工用电、加工场所、人员住房、办公地点等的布置均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 施工地点邻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或高压线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3) 集中办公

30、和人员居住之处的入口或醒目地点应有施工公告牌、安全纪律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区域平面布置牌、施工概况牌等。(4)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形成深厚的安全生产氛围。8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1 总则(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8.2 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

31、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4)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8.3 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1)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

32、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3)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4)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5)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33、(6)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走;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7)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门手续。(8) 仓库是存放国家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9 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1 总则(1)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9.2 高处作业的标准(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处作业。(2) 高处作业的级别:高

34、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m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m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a) 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b)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c)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d) 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e)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g) 在无

35、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h) 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9.3 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1) 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3) 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4)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9.4 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1)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

36、护身栏杆。(2) 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遇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3) 在陡坡、坝顶、悬崖、屋顶、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4) 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5)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6) 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进行工作。(7)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

37、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隔离,以免掉物伤人。(8)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9) 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易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10) 雪天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11)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当带电体电压10kV及以下时,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2m;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为1.7m。超过10

38、kV电压时,按规程规定增大距离,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2)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13) 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14)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15) 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16) 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

39、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17)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18) 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19) 在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可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20) 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10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1 总则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电安规”(SD267-88),制定

40、本规定。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10.2 一般原则(1) 承包人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2) 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3)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

41、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5)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6) 在高边、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7) 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8)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9)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10.3 土方作业安全监

42、督管理要点(1) 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过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2)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3) 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天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4) 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行开挖。(5) 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等,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6) 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

43、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7) 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 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9) 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10.4 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2) 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3) 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爆破效果

44、不良发生安全事故。(4) 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5) 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b) 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c) 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d) 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6) 洞口削坡,

45、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同时应作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7) 进洞前,必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经设计、监理验收后方可开挖洞口。(8) 洞挖每次炮后,应进行敲邦问顶并清除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洞井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9)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a) 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迅速处理。(b) 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c) 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d) 处理工作未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破坏的支护或岩体。(e) 处理坍塌,一般应先处理

46、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f) 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g) 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10) 根据地质条件、洞室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洞挖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支护。10.5 其它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机械挖装运石碴,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以确保机械联合作业的安全生产。(2) 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洞挖爆破作业。(3) 洞井施工,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新鲜空气。当洞深长度大于洞径5倍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通风管理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人行及机械车辆通行,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必须牢固可靠。(4) 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

47、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排水系统的设备应有独立的动力电源并保证绝缘良好,架空布置。(5) 施工现场照明应充足。洞井内线路应架空布置,确保绝缘良好。采用安全电压照明,若用220V电压照明则应加设漏电保护器。11 起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1.1 总则(1) 为加强对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运行,预防起重伤害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定。(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11.2 起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起重作业前(a) 完成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措施交底、工作票签发、作业工具器准备。(b) 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是持合格操作证人员。(c) 吊运额定负荷重物应先试吊,检查制动机构合格后,方准正式吊装。(d) 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所有无关人员必须避让,起重指挥人员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e) 起重机械应停稳、垫实。(2) 吊装过程中(a) 起吊重物时应尽量避免起重臂升降。(b) 吊运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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