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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评分细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一、评分细则 思想品德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0分。在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扣分: 1、没有佩证上岗,或着装不规范,每次扣1分。 2、无故串岗、溜岗,在办公场地吃零食、早餐等,每次扣1分。 3、在办公场地嬉笑、打闹、大声喧哗、搭肩挽臂、吹口哨,每人每次扣1分。 4、在办公场地睡觉,进行上网游戏、聊天、下棋、打牌、观看电视剧等娱乐活动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检查组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0分,并取消所有绩效考核奖;浏览不良网站
2、导致电脑故障,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允许非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进行娱乐活动的,每次扣2分。 5、因服务态度不热情,引起服务对象反感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导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次扣3分;导致服务对象投诉、上访,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对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及要求请吃请喝、报销发票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0分,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6、不服从中心正当安排,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每次扣3分。 7、应即时办理的事项,未及时办理无故拖延滞后,每次扣3分;需多部门联合审批,延期办理的事项,未向服务对象说明清楚办理程序的,每次扣2分。 业务技能与工作实绩 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
3、用自动化办公设备,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协调办理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50分。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扣分: 1、不能准确、及时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每次扣2分; 2、不熟悉业务延误服务对象办事时间,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每次扣2分;导致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 3、不熟悉业务导致办理事项出现差错,每次扣10分;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 4、规定时限内办结率未达100%的,第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5、办理结果没有达到服务对象的合理、合法要求,每次扣2分; 6、文化理论考试不及格的,每次扣10分;业务考试不及格的每次扣15分; 出勤值勤 能够严格遵守中心
4、出勤值勤制度,工作日上下班、节假日值班、参加会议、培训等积极准时,得20分。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扣分: 1、不按时上下班,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 2、旷工每半天扣3分; 3、节假日值班不按时到岗,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未到岗的每次扣2分; 3、每月临时请假不超过5次,每超过一次扣1分,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超1小时扣1分;除临时请假外,每月事假不超过3天,每超1天扣2分;年休假在法定的天数内休假次数不超过3次,每超过一次扣2分。 4、参加单位召开的会议、学习、活动等,须到中心负责人处请假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业务培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安全卫生 安
5、全意识高,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工作环境卫生保持好,桌面资料摆放整洁,得10分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扣分: 1、离开柜台未及时关闭电器设备,每次扣1分; 2、下班后未关闭电器设备,每次扣5分; 3、下班后未关好大厅门窗,每次扣2分; 4、下班后未关闭好水闸,每次扣2分; 5、办公区域地面、门、窗、玻璃、桌面不干净,每次扣2分; 6、天花板、墙壁上有蜘蛛网,每次扣2分; 7、办公桌面、柜台资料摆放杂乱、有污渍,每次扣2次。 二、考核方法 中心考核组对各窗口每天工作情况进行登记,每月进行一次汇总评分,并将汇总评分结果报局纪检监察室和政工室,局纪检监察室和政工室年底对中心各窗口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实行分项考评,汇总记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档次划分、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合格等次;70-7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在优秀等次中产生,基本合格实行黄牌警告,不合格者退回单位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