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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值型辩论基本打价值辩论往往需要双方辩手在价值战场说服第三方,从第三方的角度看,这就是将彼此展示出的价值观进行比较、取舍的过程。有些辩题则更加直接,辩题中用“更”、“比更”、“利大于弊”或“弊大于利”进行提示,还有些辩题则用“主要”,“为主”,“根本”等词语进行提示。 当我们实际进行比较的时候,我们一般选取比较标准,作为衡量双方价值观的标尺。而比较标准被选取,往往体现的是本方的价值观。换句话说,比较标准的选取,不可能完全中立。那么如何选择比较标准呢?通常有如下步骤。 第一,认知辩题背景,找到代言群体。辩题的背景是至关重要的,介绍背景,实质意义,是在介绍事实。任何价值的阐发都应在事实之上,而不能
2、脱离于事实。否则,就会给听众假大空的感觉。寻找代言群体,则是价值辩论的基本动作,不再赘谈。 第二,确认价值。任何一种价值,都有人拥护,有人反对。因此,比较标准的设立不可能唯一。在这些价值中,我们淘汰掉反社会、反人类等极端价值,斟酌是否选取因反社会经验而造成论证义务成本增加的价值,修饰那些我们天然认可的价值。经过赛前对比赛的预判和对战术的判断,确定最终选择。 第三,比较标准应可使双方可比,也即,此标准确实可以用来衡量双方价值。一般而言,标准越明晰,操作越简单;标准越空洞,效果越不佳。因此在一些社会问题上,建议初学者使用可量化的指标。 数学上,我们常用a-b的差与0相比,进行最简单的大小判断。其形式如下:a-b0,则ab。我们不能通过说明a很大,进而直接推论出ab,因为b也可能“很大”。一样的,常见的比较辩题的逻辑错误在于,辩手并未进行辩题两个立场的比较,而只是不断重申己方带来优势或劣势。 另一种常见的错误,是将比较标准归因为“基础”,即通过A是B的基础,论证A优于B。这种论证单纯从字面上反驳并不难。其逻辑错误出现在,基础概念并非源自可靠的价值判断。它试图将重要性归因为二者出现的结构性、顺序性,但先出现者就优于、强于后者,在逻辑上并不是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