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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交纳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权益,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依照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既积极为员工提供保障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与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具体操作: 3.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1) 依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2) 按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员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新入职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3)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4) 依当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外地营业部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3.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8%; 2) 公司缴存比例与员工个人缴存比例相同; 3) 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4) 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1 缴存比例。 3.3其他事项说明: 1) 新入职员工从次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 总部外派的员工,按总部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公司依据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可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一次; 4)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5) 员工因某种情况希望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批准;若选择地交纳的费用高于其工作地费用,差额部分由该员工补齐,若选择地交纳保险的费用低于其工作地费用,则按实际费用支付; 6) 员工离职获批后,离公司次月终止其住房公积金的交纳; 7) 员工若自身原因主动放弃交纳住房公积金,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 8) 按公司行政会议的决定,公积金正式交纳后,所有人员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四、附注 4.1本制度自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