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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保健津贴、保健食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保健津贴、保健食品发放范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种。 二、发放津贴、食品的目的:有利于保证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的身体健康,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 三、享受津贴和食品的工种:化验员、加氯工、经常从事氯瓶吊运人员、安全员、电焊工、微机操作员。 四、享受津贴标准: 依照上级部门有毒有害津贴发放办法,拟对加氯工、经常从事氯瓶吊运人员和安全员执行甲等津贴标准,即:每人每天6元。其他有毒有害岗位人员一律执行乙等津贴标准,即:每人每天4元。保健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除电焊工外的工种和岗位人员满勤按21天计发,电焊工满勤按10天计发。 五、高温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 根据水厂各工种实际工作情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保健糖、茶及消暑饮品。 六、食品津贴发放办法:水厂的食品津贴由公司劳资部门按岗位发放。 七、安全保卫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净水厂实际情况确定保健津贴、保健食品发放范围,并负责保健食品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