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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文层次序号的规定关于公文层次序号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文稿的层次序号有两种体例: 第一种 人文类文稿层次序号 第一层为“一、” 第二层为“” 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 若有更小的层则用“”,“必须为同一段”。 第二种 科技类文稿层次序号 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后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如“1”“1.1”“1.1.1”,科技类文稿的层次不宜过多,通常不应超过4级,即: 第1级1 第2级1.1 第3级1.1.1 第4级1.1.1.1 序号应左侧顶格书写。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写标题,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没有标题时,在序号后空一字距再写具体内容。 人文类文稿层次序号应左起空2格书写。 “一、”“”“1.”这三个层次应与标题独占一行,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日常使用过程中,要么不匹配,要么使用错位”“”“”,或者格式有误,或者体例杂糅”“1.”两种层次序号混用),这些不规范的用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表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