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docx(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关于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贵院受理原告赵诉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作出了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本公司所属分公司的银行存款53万元。为了减少和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更大的损失,又鉴于分公司对被冻结的款项急需使用,特提供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一份,请求贵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分公司银行存款53万元的民事裁定,解除该项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 年 三 月 三十 日 附: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