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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入市检验制度食用农畜产品入市检验制度 新区统筹办、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管理工作。 1、 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应具备旗级或委托乡镇、村委会、农民专业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新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 2、 3、 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可免检入市销售。 从国外和港澳台进口进入新区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认可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和检疫证明。 4、 对具有产地证明和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进入益民菜市场市场销售,实行入市抽检。 5、 对无产地证明、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经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由统筹办、食药监部门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6、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检测的农产品生产、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测结果时四小时内,提出申请复检。复检期间应暂停销售初检不合格的农产品。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益民菜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