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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 改造范围 改造范围为全县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其中县城中心城区内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县城中心城区规划要求。 改造对象 居住在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和无房户。 建房标准 1.占用宅基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6090平方米。 2.公寓式联户建房:县城中心城区内的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3.镇村统一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四)补助标准 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 对C级土坯房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