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用电用水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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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单位用电用水协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武汉海赋江城二期项目部 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用水协议 为确保武汉海赋江城工程二期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进行,确保本项目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促进分包单位自我管理的责任意识,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四方协商后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书。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用水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用水申请。由总包单位就近提供电源、水源接驳口,分包单位必需在电源接驳口处设置电度计量配电箱、水表及阀门,分包单位设置安装的配电箱必需是地方安监站认可的备案产品,同时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提供本单位施工用电用水计算负荷,便于总包

2、单位及时安排提供相应的电源水源接驳口; 2.分包单位自备安装的电度计量配电箱必需设防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要在配电箱柜上印有本单位的标志,便于管理区分; 3.分包单位用电用水自接驳口处下出线所有用电用水设施必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设置,由分包单位自行管理,总包单位负责监管; 4.分包单位用电电源从自备电度计量配电箱柜下口出线必需使用三级配电箱或移动式手提配电箱,根据自己作业用电功率大小,配备相应规格的橡套电缆,其规格不应小于YC-3*2.5; 5.施工现场分包单位严禁使用插线板替代三级配电箱、护套线、麻花线、非标电缆、无接地线电缆(两芯电缆线等,所有机械设备及电焊机电源线到三级配

3、电箱不得大于3米; 6.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机械设备及电焊机等金属外壳必需有可靠接地,否则禁止使用; 7.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施工作业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源插头必需接入正规的手提移动三级配电箱内,严禁直接插入插线板内使用; 8.施工现场分包单位使用的临时电缆线必需架空、架好,严禁随地乱拖乱拉; 9.严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私自接电,接电必需由本单位现场值班电工接电,值班电工应持证上岗,并将特殊工种证件报送总包单位备案; 10.分包单位用电费用按1.3元/kwh收取,含用电管理费及设施安装、成本及电损等费用;水费按5元/m3收取,包含用水管理费、管道安装费、设施成本费、泵送用电费用;海赋江城项目分包单位用电用水

4、协议 1 / 2 分包单位应提前向总包单位缴纳壹万元(¥10000.00元)安全用电保证金,并于每月30日根据计量缴纳相应水电费用,逾期不缴纳费用将停止分包单位使用权; 11.分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的维护,负责水源后管道、管件的维护修理,确保整个现场的正常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确保安全; 12.分包单位要加强对自身施工人员管理,严禁偷电、偷水,一经查处发现,总包单位将对分包单位直接予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总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13.分包单位如违规用电用水,总包单位有权直接对分包单位予以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对于不执行整改将有权直接处罚并终止分包单位使用水电权利; 14.分包

5、单位因违规造成的用电安全事故和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15.本协议自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四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分包单位退场后本协议终止。 16.本协议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武汉有限公司海赋江城二期项目部 工地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武汉江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海赋江城项目二期监理部 工地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海赋江城二期项目部 工地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 工地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海赋江城项目分包单位用电用水协议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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