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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审核制度 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审核制度 一、 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均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书写相关的诊疗报告,并提交上级医师审核。 二、 签发报告的医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上岗资质。取得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审核并签发报告,严禁未经上级医师审核出具相关的诊疗报告。 三、 审查报告时要审查:申请单的申请内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等基本信息,与医学影像图像、报告上的基本信息是否符合,结合患者临床资料、相关检查资料及相应影像表现提出合理的意见或者相关建议,审查报告时,要认真仔细,不得遗漏。 四、 一般情况影像报告必须两人以上签发,原则上审核医师职称、年资高于书写医师,审核医师可根据病例疑难程度提交上级医师审核,或提交集体阅片会讨论通过。 五、 急诊报告可由1人单独签发,病人必须留下可靠联系主式,工作日上午8:00集体阅片,对前一日急诊医学影像检查进行复阅,发现差错应及时与病人或相关科室联系,及时更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