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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程序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程序 1、首先,申请者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 2、医院伦理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 3、医院伦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定期召开会议,审阅讨论。 4、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必要时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专业的非委员专家参加论证,但非委员专家不参加投票。 5、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查验有关论据提问论证表决。 6、医院伦理委员会审议后,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其专业情况及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同意,、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修改后再议,、不同意; 7、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