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复印制度.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089715 上传时间:2023-03-1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36.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病历复印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医院病历复印制度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保险机构; 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

2、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复制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在场监督。复印、复制完毕由病案人员将介绍信及复印件交医教科,医教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 五、复印或复制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