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分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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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绿地分类城市绿地分类 1。建国以来,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部门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多种绿地的分类方法。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统计的机制不同,所采用的绿地分类方法也不统一。 本标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绿地现状和规划特点,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需要,参考国外有关资料,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以具备游憩,生态,景观,防灾等多种功能,因此,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 与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公园设计

2、规范CJJ4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等。这些法规和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某些种类的绿地作了明确规定。从行业要求出发编制本标准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协调。 2。本标准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共5大类,13中类,11小类,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满足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3。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 大类用英文GREENSPACE(绿地)的第一个字母G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

3、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Gl表示公园绿地,G11表示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G11l表示综合公园中的全市性公园。 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即每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中类,每一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综合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全市性公园: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和内容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社区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

4、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l.0km G122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30.5km G13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儿童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

5、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历史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丈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6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带状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4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

6、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4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41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G42公共设施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3工业绿地:工业用地内的绿

7、地 G44仓储绿地: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45对外交通绿地: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G46道路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G47市政设施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8特殊绿地: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G5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一些名称的说明 1、关于“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

8、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它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示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2、关于“社区公园” 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是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居民的生活范围发生着变化,另一方面是城市开发建设的多元化使开发项目的单位规模多样化,社区的概念既可以从用地规模上保证覆盖面,同时强调社区体系的建立和社区文化的创造。社区的基本要素为有一定的地域;有一定的人群;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及相应的管理机构;有满足成员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各种生活服务设施。因此,社区与居住用地基本上是吻合的。社区公园

9、是强调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的公园性质,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必须和住宅开发配套建设,合理布局,但不再计入附属绿地中重复统计。 3、关于“带状公园” 带状公园常常结合城市道路,水系,城墙而建设,是绿地系统中颇具特色的构成要素,承担着城市生态廊道的职能。带状公园的宽度受用地条件的影响,一般呈狭长形,以绿化为主,辅以简单的设施。带状公园的最窄处必须满足游人的通行,绿化种植带的延续以及小型休息设施布置的要求。 4、关于“街旁绿地” 街旁绿地是散布于城市中的中小型开放式绿地,虽然有的街旁绿地面积较小,但具备游憩和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是城市中量大面广的一种公园绿地类型。 5、关于“生产绿地” 不管是否为园林

10、部门所属,只要是为城市绿化服务,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均应作为生产绿地,而不应计入其他类用地。其他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苗圃,如从事苗木生产的农田,不应计入生产绿地。单位内附属的苗圃,应计入单位用地,如学校自用的苗圃,与学校一并作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在计算绿地时则作为附属绿地。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定和苗术供应市场化,生产绿地已显现出郊区化的趋势。因此,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生产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但在用地规模上应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 圃地具有生产的特点,许多城市中临时性存放或展示苗木,花卉的用地,如花卉展销中心等不能作为生产绿地。 6、关于“防护绿地” 防护绿

11、地是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公害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不宜兼作公园绿地使用。 7、关于“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一词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包含在其他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的含义。“附属绿地”不能单独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由于附属绿地的分类与城市建设用地的类别紧密相关,为方便本标准的使用,特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类别名称 范围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l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

12、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如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等 8、关于居住绿地 居住绿地在城市绿地中占有较大比重,与城市生活密切相关,是居民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绿地

13、类型。但它是附属于居住用地的绿化用地,不能单独参加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居住绿地不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 9、关于其他绿地 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生态,景观,旅游和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须改善的区域,一般是植被覆盖较好,山水地貌较好或应当改造好的区域。这类区域对城市居民休闲生活的影响较大,它不但可以为本地居民的休闲生活服务,还可以为外地和外国游人提供旅游观光服务,有时其中的优秀景观甚至可以成为城市的景观标志。其主要功能偏重生态环境保护,景观培育,建设控制,减灾防灾,观光旅游,郊游探险,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如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有些城市新出现的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

14、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由于上述区域与城市和居民的关系较为密切,故应当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要求保持现状或定向发展,一般不改变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使用性质。 其他绿地不能替代或折合成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它只是起到功能上的补充,景观上的丰富和空间上的延续等作用,使城市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生态,景观基础上进行可持续发展。其他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它的统计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一致。 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1、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

15、汇总计算。 2、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Aglm=Agl/Np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m);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2)Agm=(Ag1+Ag2十Ag3+Ag4)/Np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m/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m);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Ag4-附属绿地面积(m); Np一一城市人口数量(人)。 (3)g=(Ag1

16、+Ag2十Ag3+Ag4)/Ac100% 式中g-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m);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Ag4-附属绿地面积(m); Ac-城市的用地面积(m)。 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下表的格式汇总 城市绿地统计表 序号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绿地面积(hm2) 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绿地面积(m2/人) 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G1公园绿地 G2生产绿地 G3防护绿地 G4附属绿地 G5其他绿地 备注: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现状人口万人; 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hm,规划人口万人; 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hm。

17、6、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作为绿地建设的考核指标。 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的说明 1、绿地作为城市用地的一种类型,计算时应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以利于用地指标的分析比较。增强绿地统计工作的科学性。 2、绿地面积应按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坡地不能以表面积计算。每块绿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城市规划不同阶段用地计算的图纸比例,计算单位,数字统计精确度作了明确规定,绿地计算时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以保证城市用地统计数据的整合性。 4、为统一绿地主要指标的计算工作,便于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以及有利于开展城市间的比较研究,本标准

18、提出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绿地率三项主要的绿地统计指标的计算公式。 现就三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做如下说明:可以用于不同的城市用地统计范围,如城市中心区,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等,一般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和无特指的情况下,均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为用地统计范围,即:计算公式中的Ac一般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三项指标的计算公式既可以用于现状绿地的统计,也可以用于规划指标的计算,但计算时应符合1。条的规定,即用于现状绿地统计时,采用城市现状人口和城市现状建设用地数据;用于规划指标计算时,采用城市规划人口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数据,这些数据均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5、表中的小计,中计,合计项是为了便于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小计项中扣除小区游园后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化建设用地标准中的绿地一致;中计项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相对应; 合计项可以得出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比例。因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计中使用的两个不同的用地范围,所以本标准提出针对这两个用地范围的绿地率指标,以反映不同空间层次的绿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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