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禁止教师私自办补习班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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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教师私自办补习班工作禁止教师私自办补习班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办好家长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教师从事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 三、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四、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学校治理乱补课领导小组”坚持抽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根据群众举报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对有以上等一系列违规违纪的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教体局、中心校有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群众意见大并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教师,一经查实,责令其在全校大会上作深刻检查;直接与教师的考核、评优、晋职挂钩,取消教师曾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再作为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考评定视为不合格。 2、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教师,将上报中心校,请求给与行政纪律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校长: 教师: 鲁山县观音寺 学校二一四年六月二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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