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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项: 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学校中层以上人事调整; 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校舍建设,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采购,校舍维修; 学生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动; 其它重大事项。 2、突发事件: 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突发公共
2、卫生事件; 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3、安全事故: 、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 、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一天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顺会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