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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处职责审计处职责 一、领导关系: 审计处是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财务、收支、比价采购、工程合同等的审计工作。行政上接受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基本职责: 1.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物价经济制度。按照公司法制定本公司的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工程投资、经济合同签订及其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内控制度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2. 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信贷计划、 *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 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
2、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 对基建、技改、大修等项目的投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对工程预算、进度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工程项目预付款进行审计监督。 5. 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正确及合规、合法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6. 负责对外委托审计事项,包括财务审计、报表审计及工程活动等委托审计。 7. 执行落实领导及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负责公司对外审计事项的协调工作。 8.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制止、纠正和改进处理意见,对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向公司提出专项审计意见及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9. 组织、监督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商
3、品价格、收费标准、采购物资的控制价格等有关规定。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提出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及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的建议。 10. 建立价格信息台帐,每月对公司的物价执行情况向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11. 参加公司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12. 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工作。对合同的签定、履行进行审计、监督。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主要协作关系: 对财务审计、工程审计、比价采购审计、合同审计要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 四、权限: 1. 有权审计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计划、会计账目、报表、凭证、资料及有关文件资料等。 2. 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等。 3. 有权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 4. 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严重损失浪费及弄虚作假事件依法审计,提出处理意见。 5. 对拖延、阻挠、拒绝和破坏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可采取封存账册和资材等临时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建议通报表扬和奖励。 7. 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8. 对供货单位和价格有否决权。 9. 有权检查、处理违反公司价格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0. 必要时可参加各种物资订货会,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