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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管理规定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作证的使用管理,严肃公司的劳动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2 职责权限 工作证是证明公司职工身份的有效证件,其发放使用、回收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3 发放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 4 工作证的办理 4.1 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内办理临时工作证。 4.2 管理人员试用期满,经部门考核与综合部综合考评合格后,由综合部负责办理发放工作证; 4.4 生产、检验技术人员上岗需经过工艺技术上岗培训及三个月生产过程考评,合格后,由综合部负责办理发放工作证;实习期间综合部负责发放临时工作证。 4.5 办理工作证时,交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综合部办理。 4.6 职务变更应更换工作证,职务变更者需将旧证及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并提交综合部重新办理。 5 工作证的使用及管理 5.1 职工在工作时间在公司内应随身佩带工作证,佩带位置于胸前,做为公司职工的标识; 5.2 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如发现转借及私自涂改将给予批评教育以及必要的处罚; 5.3 工作证应妥善保管,损坏或遗失者须向本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综合部重新办理,重新办理需缴纳工本费10元; 5.4 无论何种原因离职的职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工作证缴回综合部。 6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从起实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