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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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核算办法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根据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实际,为科学合理地量化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调动教师课堂教学及与教学相关等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标准学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凡教学人员按照授课时间,讲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并完成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补考、监考和阅卷等教学环节,即为一个标准学时。 二、标准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按学时核定标准工作量 1.专业核心课程:1学时=1.1BL。 2.专业必修课中的非核心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1学时=1BL。 3.体育共同课:1学

2、时=0.8BL。 4.实验课:1学时=0.8BL。 5.公共选修课:1学时=0.9BL。 6.技能课: 体育技能课:1学时=0.8BL。 音乐、美术技能课:根据专业特色另行确定标准。 心理咨询工作量比照艺术类技能课标准执行。 教学技能训练课:1学时=0.6BL。 以上规定按教学计划为准核定标准工作量。 按其它与教学相关的工作核定标准工作量 1.指导学生教育实习: 哈市内每周核定为10BL;哈市外每周核定为12BL。每位指导教师一个工作阶段仅限带一支实习队伍;教学法教师巡视工作量核定每周12BL。 2.指导毕业论文:指导1篇毕业论文核定为3BL。 3.编写教材: 编写教材工作量核算标准 专业技术

3、职出版社 国家级出版社 务 正高职 其 他 其它出版社 正高职 其 他 按每万字工作量 4BL1.2 3BL1.2 4BL 3BL 注:合编、主编的教材若第一作者非哈尔滨师范大学的教师,工作量按我校教师实际撰写字数核算,教材中无明确说明撰写字数的不计工作量。 编写“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增计1BL/万字。 编写教材内容要与其所从事专业相一致。 已获学校重点教材立项资助的不计算工作量。 三、增加标准工作量核定办法 团队增加工作量标准 1.国家级特色专业增加260BL/年; 2.省级重点专业增加150BL/年。 对于多重级别的,不重复计算。团队成员个人所得工作量不能超过总工作

4、量的40%。 具有教师编制的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增加岗位补贴标准 1.正院级增加1万元/年; 2.副院级增加0.6万元/年; 3.系主任增加0.25万元/年; 4.系副主任增加0.1万元/年; 5.教学科研办主任增加0.05万元/年。 身兼多职,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有关规定 学校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年核定5000BL,由教务处根据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核定到项目组。 重复课标准工作量下调10%。 关于班额的规定: 1.专业课标准班额为:文科100人/班;理工科70人/班;外语类学科40人/班;实验课标准班人数为:自然科学原理性实验30人/班;计算机公共课120人/班。 2.各专业共同课按120人编班。 在标准班基础上,人数每增加20,标准工作量系数增加0.1,工作量系数增加最多不超过0.5。 公共选修课文科类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50人的不予开课;理科类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不予开课。 实际学生人数不足标准班额的,由1个班级组织教学任务的,按1个标准班额计算工作量;但由多个班级组织教学任务的,仅按1个标准班额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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