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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扶困难学生就业制度 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帮扶困难学生就业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帮扶原则 帮扶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及就业困难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帮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领导有力,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的要求开展。 二、帮扶申请条件 申请帮扶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及单位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
2、,道德品质优秀。 具备家庭经济困难条件: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 三、帮扶途径 引导困难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 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正确引导,使其正确认识自身的综合素质,合理进行自我定位,从自身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 帮助困难毕业生树立多元的就业意识,真正把择业、就业观念转变到市场需求的轨道上来。 鼓励困难毕业生积极面向基层就业,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前就业现状,帮助他们树立献身基层、扎根基层的就业观念,鼓励困难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 积极组织未就业创业贫困生进行就业创业见习:我院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的作用,有计
3、划地组织未就业创业贫困生参加就业创业见习,帮助他们通过就业创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扩展就业创业机会,并给予一定见习补贴。 贫困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工作,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贫困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贫困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积极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结合就业创业市场需求,对贫困生进行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指导,以提高他们的求职技能和择业能力。做好贫困生的校内培训工作,通过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积极组织就业、创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给予贫困生重点辅导、重点培训,以提高他们就业、创业的能力 关注困难毕业生心理变化,加强心理疏导。要密切
4、关注困难毕业生身心状况,并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减轻就业问题带来的心理压力。并对存在较大心理压力的困难毕业生实施及时疏导,要多鼓励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大胆尝试,勇敢选择,主动出击,尽快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 ,学院筛选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根据帮扶申请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辅导员根据信息档案组织贫困学生填写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3、对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进行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4、学生处审批后,对符合条件又愿意接受就业援助的毕业生,落实专人“一对一”进行贴心服务; 5、依据毕业生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并登记造册,实施跟踪。 附表1、 马克思主义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姓名 本人情况 家庭经家庭月总 济收入 情况 家庭地址 家庭户口 所在地 人均收入 民族 曾担任 职务 院 班 家庭 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2: 马克思主义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档案 班级 学号 帮扶教师 姓 名 民 族 家庭地址 所在宿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学生 情况简述 时间 情况记载 帮扶措施 与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