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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包分包安全管理协议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 分包方 :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郑州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内容: 一、总包单位权利、义务与责任 1.1 总包单位的权利、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 应严格对分包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4
2、. 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5. 日常的维护和拆改工作根据施工任务性质确定负责方。有权按照XX市有关安全标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6. 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7. 总包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二级配电箱,该级以下部分由分包负责。 8. 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9. 对于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要求分包予以整改。 10. 对分包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有权要求分包提供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件。 11. 12. 有权对分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有权纠正分包施工人员违章指
3、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3. 对于在分包施工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14. 15. 有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责任对分包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有责任对分包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16. 17. 18. 19. 20. 有责任对分包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帮助。 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 有义务在分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求援服务。 有义务对分包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1.
4、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分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2.1 分包的权利与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分包承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 接受总包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建筑法和市有关规定,保证不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 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并对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具体责任,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要求拒绝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 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
5、施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经总承包单位同意。 5. 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责任。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 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方备案。 7. 对本单位使用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包方备案。 8. 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6、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市有关安全规定,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总包方备案。 9. 按照市有关安全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总包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有义务向总包方及时报告。 10.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总包方提供帮助时可向总包方提出。 11. 使用总包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已、未遂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2 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责任内容: 2.2.1 安全生产管理 1. 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地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与总
7、包单位相符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经过注册的全体施工人员花名册,分包单位工地负责人的资质证书和全体管理人员从事本岗位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证等有效证件。分包单位根据分包施工人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适应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A、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全体干部职工进场后必须接受总包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壹级教育、书面考试。教育及书面考试的覆盖面要达到100%。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进
8、入现场施工。 B、 分包项目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工种责任师,必须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贰级、叁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好教育记录存档,并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 C、 分包各工种责任师每周一必须对所辖班组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周一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写好教育记录,定期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 D、 分包各工种班组长每日工作前必须对所辖班组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好教育记录定期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 4. 分包单位聘用的操作工人由分包单位负责与操作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为操作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负责本单位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
9、包单位聘用的操作工人必须符合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并办理办全各项手续。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其它证件: A、 分包项目经理部全体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全员办理。 B、 分包特种作业人员的等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6.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书: A、 分包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施工的进展情况;施工季节的变化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对分包项目经理部各工种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书,分包项目经理部领导、各工种责任师必须签字确认并向全体操作人员逐级传达、各工种班组长及全体操作人员工
10、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书的有关内容操作。 7. 分包单位使用的特殊工种必须符合市有关规定,持有关部门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并向总包单位提供原件由总包单位备案。分包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8. 分包单位使用的有毒有害操作工人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由分包单位负责到卫生防疫指定部门为操作工人进行健康身体检查并办理办全相关手续报总包单位备案。在有毒有害岗位操作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9. 总包单位施工的防护架、防护通道、防护栏杆、安全防护网等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总包单位工长和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共同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方可移动或拆除。 10. 分
11、包单位在总包单位区域内施工必须按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为内容,即安全管理、临时用电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消防保卫管理、机械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搞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11.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好防范措施,防止掉物伤人。禁止高空交叉作业。严禁高空乱投物品、垃圾。 12. 分包单位必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总包单位工程师审批。分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同时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总包单位安全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禁止施工。 13.
12、 14. 15. 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程施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劳务分包。 分包单位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签定使用、拆装、维修、保养合同。不得使用无资质的出租机械设备单位或无证操作人员。 2.2.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 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地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总包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2. 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 分包单位各类施工活动与内、
13、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4. 分包单位的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 分包单位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和接地保护。同时必须逐级设置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6. 分包单位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类、类绝缘型的手持电
14、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电工人员负责。 7. 分包单位使用的移动式碘钨灯必须采用封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置设漏电保护器。 8. 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
15、装设应采取总包单位要求的防护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9. 分包单位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牌。试车和调式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0. 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在总包单位的配电箱上接通电源。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总包单位的工长和临电管理人员共同同意后在总包单位临电管理人员指导下或总包单位临电管理人员亲自操作下方可接通电源。分包单位使用的配电箱、电动工具、机械、线路、照明设备等必须符合市有关规定和标准。 2.2.3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 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16、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2. 分包单位使用、租用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 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4. 分包单位使用的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5. 分包单位租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分包单位不得违章操作、装卸、驾驶、指挥、运输等发生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 2.2.4 消防保卫安全管理 1. 总包单
17、位成立治安保卫消防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书记担任并设立专职保卫干部负责日常的治安消防保卫管理工作。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在一周之内同时成立相应组织并设立专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报给总包单位,并接受总包单位的业务领导。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郑州市、河南文化产业大厦项目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 2. 分包单位严禁使用在逃犯、刑满释放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政审工作。 3. 分包单位要建立、建全规章管理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河南文化产业大厦项目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许到处乱串。杜绝违法乱纪
18、,扰乱生产生活秩序。严禁打架斗殴。 4. 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岗位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 5. 分包单位未经总包单位批准不许私搭乱建。不许随意乱设库房。工程内严禁住人、设办公室。 6.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消防器材在没有火险的情况下,禁止乱动、挪用。 7. 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消防保卫教育。严禁饮酒闹事。 8. 分包单位要教育职工必须服从有关部门及总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对违法和扰乱社会治安、扰乱工地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有权对进出场物品进行检查。有权对分包单位施工的区域、宿舍、食堂、工具房和其他场所等进行检查。必要时下达隐
19、患整改通知单,分包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限定的时间进行整改。 9. 分包单位要在总包单位的指导下,建立义务消防队。业务由总包单位领导。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培训。 2.2.5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 文明安全施工检查:总包项目经理部设立文明安全施工检查小组,文施小组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要设立相应的对口人员,便于工作的落实、沟通,文施小组活动日检查,及日常检查出来的问题,总包文施小组成员以书面的形式;向分包项目经理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分包项目经理部签字确认后,必须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隐患部位实施纠正程序。隐患的纠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否则隐患部位严禁施工。 2. 总包单位设置
20、的围档,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总包单位同意,确定拆除地点、时间、延时,施工完成后由分包单位立即按原样进行恢复。 3. 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程后,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和工程内进行私搭乱建,因工作需要统一由总包单位负责协调管理。 4. 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工程后,材料堆放必须按总包单位给分包单位划分的区域进行堆放。但是不得占用场区道路和消防通道及埋压消防栓。 5. 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用水,必须设专人管理,注意节约用水,做到人离水关。禁止长流水和跑、冒、滴、漏。 6. 装运材料和垃圾车辆出入场区必须将轮台清扫干净,禁止将泥土带到道路上污染环境。 7. 分包单位使
21、用的砂、石、料、水泥、石灰、土方、垃圾及颗粒壮材料必须进行覆盖,严禁漏天堆放。 8. 分包单位的施工区域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在拆改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尘,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清运垃圾渣土必须使用容器或采用袋装,严禁从门、窗、洞、口等凌空抛掷。 9. 分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扰民。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唱歌,敲打建筑物等现象的人为扰民。 10. 分包单位施工的即将完工的单项工程或半成品材料,由分包单位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2.3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 1. 将承包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的; 2. 分包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22、3. 分包方未按总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 分包方违章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机具,或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分包方劳动组织不合理,使用不合格劳务人员的,进场施工人员未取得郑州市安全资格上岗证的; 6. 由于分包方的原因,作业点安全防护存在缺陷或隐患的; 7. 市、区,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派出的案件调查人员依法确认的其他属分包方责任的。 2.4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触电事故、火灾事故、机械伤害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疾病传播等,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 1. 分包单位违反国家,建设部、卫生部、郑州市有
23、关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及本协议内容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 2. 分包单位使用维修电工、机械工、电气焊工及特殊工种违反特殊工种规定的,未办理有效证件的,未给特殊工种配置劳动保护用品的,未对操作人员办理安全资格上岗证、健康证等相关手续。 3. 分包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防火知识、防触电知识、防毒知识、防食物中毒知识、交通安全知识,文明施工知识等进行培训,未经书面考试合格上岗发生事故的。 4. 分包单位未规定采取施工防护措施、生活设施及使用、采购、配置不符合国家、郑州市有关标准机械,电动工具,电闸箱、电缆、食品等发生事故的。 5. 违反协议外其他责任状,责任书等内容的。 三、法律时效 本协议自双方领导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为止。双方共同履行各自职责,在时效期内发生的事故,按责任划分承担经济责任,同时承担伤亡事故指标。如事故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经济索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五、补充条款 : 总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