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名词解释.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108726 上传时间:2023-03-1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38.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法名词解释.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房地产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房地产:是指土地、土地权益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房屋的合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与便利或接

2、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旧区改造:是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将现有开发利用的旧城区改造翻新、重新建设,变成新的建成区。 成片开发:是指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

3、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论述题 商品房发生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的处理规则 如果当时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以下规则来处理: 面值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买受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

4、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销售方逾期交付商品房及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 1、 销售方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

5、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划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在何种条件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职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论述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1、 土地公有原则。 2、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原则。 3、 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4、 合理利用土地与保护耕地原则。 5、 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原则。 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转让? 1、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 领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3、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补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物业管理服务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1、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7、的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双方有没有续签合同的。 2、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企业委员会在以下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管理职责,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业主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3、 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4、 物业服务企业被依法撤销、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时,物业服务合同也自然终止。 5、 其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