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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培训记录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主讲人: 培训对象:全体护理人员 培训主题: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培训内容: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不应储备毒、麻、精神药品。毒、麻、精神药品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科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记录人: 培训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