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115781 上传时间:2023-03-1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39.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调审分离 多元主体 构建专门化调解体系 三明中院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 为创新民事诉讼调解机制,构建“程序独立、多元主体、强化自主”的调审分离体系,理顺调解和审判的关系,促进调解工作合法有效地开展,充分发挥调解在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价值,规范民事诉讼调解中心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创新民事诉讼调解机制为依托,构建“程序独立、多元主体、强化自主”的调审分离体系,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的宗旨目标。 二、工作职责 1、调

2、解民事案件。坚持依靠群众,联动相关部门,发挥多元调解主体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件调解。 2、完善调解机制。积极探索调审分离的调解体系,建立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调解机制。 3、创新调解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成功率。 4、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理性地对待纠纷和诉讼,营造“互谅互让、诚信和谐”的氛围,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三、人员组成 1、民事诉讼调解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运作;调解法官若干,负责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书记员若干,负责内勤、记录、送达、装卷、归档等相关辅助工作。 2、返聘经验丰富的退

3、休法官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发挥退休法官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调解经验的优势。 3、构建多元调解主体,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等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4、联合各基层调解组织、仲裁组织、工会、妇联、律师协会,建立综合调解网络。 5、抽调业务庭和有关综合部门法官担任调解中心调解法官,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工作。 四、调解原则 1、自愿原则。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程序的启动必须是当事人自愿选择或未明确拒绝的,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2、合法原则。调解程序必须合法,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

4、、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3、有限原则。一审案件调解期限为30天,二审案件调解期限为15天,调解期限届满,除非当事人申请延长调解期限,均按照调解不成处理,案件由调解中心移交业务庭进行审理。 4、调判分离原则。调解和判决的程序独立,参与调解的法官不得成为案件的审判法官。 5、不公开原则。为了营造更加和谐的调解气氛,除当事人申请要求公开调解外,庭前调解原则上不公开进行。 6、不可反悔原则。除非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或有证据证明是调解法官强制调解,或当事人受欺诈、胁迫而签订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五、受理范围 2 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

5、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外,本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均应由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六、调解主体 调解主体采取“1+2+N”的多元模式。先确定一名主持调解的法官,并告知当事人,若调解成功需要出具调解书时,由主持调解的法官负责召集另外两名法官组成调解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不申请调解合议庭成员回避的,由调解合议庭成员在调解书上共同署名。当事人可以在特邀调解员名单中选定相关人员参与调解,调解法官也可以根据案件调解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案件调解。 七、调解程序 1、案件受理。立案庭受理民事案件后将案件移送至相关业务庭,符合受理范围

6、的案件由业务庭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将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准备完备后一并移交调解中心。一审案件开庭时间距离移交时间不得低于30日,二审案件不得低于15日。 2、选定人员。调解中心收到案件后3日内通知各方当事人从调解人员名单中自主协商选择调解人员,协商不成由调解中心指定调解人员。 3、材料送达。确定调解人员2日内,调解中心将调解人员名单、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及业务庭移交的诉讼材料一并送达当事人。 4、调解开始。调解开始时,调解法官应当先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核对代理人的身份,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并声明调解法官不拥有裁判权,如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 3

7、件将迅速转入庭审程序。 5、调解过程。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可以视案件调解需要比照庭审的法庭调查程序,进行必要的案件事实调查。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陈述,出示证据可以在陈述过程中穿插进行。调解法官对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应作好记录,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做好案件调查事实与是非责任的总结发表,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一审案件调解期限为30天,二审案件调解期限为15天,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调解期限,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6、调解结束。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法官制作调解协议,并经双方当事人和调解法官、书记员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除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外,

8、调解法官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相关业务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法官应宣布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前调解程序终结,并将案件退回业务庭,由业务庭适用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八、救济程序 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调解协议或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确有错误,可以在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但离婚纠纷案件中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内容除外: 1、实体法存在瑕疵的,具体表现为:(l)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在程序上存在瑕疵的,具体表现为:(l)当事人发现就同一调解标的在前已有确定判决或者调解、和解的,或得适用该判决或调解、 4 和解的;(2)审判人员在调解时询私舞弊、受贿索贿并影响调解结果的。 3、其他存在瑕疵的情形。调解遗漏事项未调解或当事人认为调解书与调解协议不一致的,在调解书送达一定期限内,当事人可就该未尽事项自主选择申请法院再调解或申请法院裁定补正,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一定期限内予以再调解或审查补正。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