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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成份更改申请书更改民族成份申请书 绿春县民族事务局: 申请人: 姓别: 出生年月: 申请人: 姓别: 出生年月: 申请人: 姓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或现住址: 更改前民族成份 族,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族。 父亲: 民族成份: 族; 母亲: 民族成份: 族; 错填原因及更改依据: 现请求将我的民族成份更正为 族,其子 未满20周岁愿意随父的民族成份也一同更改为 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办事项目名称: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办事依据: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办理对象: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2、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
2、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办理程序:1、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提出申请,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2、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供父母或养父母及本人的民族成份的有效证明;3、县级以上人民*民族宗教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4、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同意与否,当日内函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1、父母或个人的申请书;2、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证明。3、父母或养父母、个人的的户口簿。 更改民族成份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民族 性别 申请更改民 成份 族成份 父亲姓名 申 请 人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 申 请 更 改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区 民族宗教 部门意 见 经办人签: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民族宗教局意 见 经办人签: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宗局领取申请表; 2、申请人签名:18周岁以下,由父母共同签署,18周岁至20周岁,由备 注 申请人签署; 3、此表格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