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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规定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存储卡、U盘、软盘、光盘、磁带、录音笔等。 (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购买、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保密办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购买,并统一编号登记,集中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密码柜中保存。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显著位置粘贴密级标识。所标密级应按其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 (4)借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履行登记手续,即填写借用审批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借用,使用后要及时归还。 (5) 单位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定期进行保
2、密技术检查。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7)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重新格式化或删除信息等方式后,作为普通存储介质使用。 (8)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9)严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10)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所保管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1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外送维修,维修时应在单位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再使用或报废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采取保密技术手段确保其所存储信息不可恢复或进行物理销毁。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相关人员签字等手续。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售或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