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侵权责任规则的创新发展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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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主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此过程中,对我国的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和特殊侵权责任规则进行了较大修改,使我国侵权法的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侵权法的调整功能,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1.,民法典对侵权责任一般规则的创新,2.,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类型的创新规定,3.,民法典对侵权责任规则修改完善的成功原因,目录,/CONTENTS,民法典对侵权责任一般规则的创新,01,侵权责任编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全面修改完善的主要方面如下。,(一)侵权责任保护的范围由“概括+列举”式修改为“概括式”侵权责任编第1164条关于“本编

2、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的规定,看似简单,却包含了对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一条文替代了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关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的规定,成为确定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新规则。,侵权责任编规定的调整范围,就是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的民事权益,替代了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内容,纠正了该条规定的繁琐且有遗漏的问题。,采用概括式的立法方式,将所有的民事权益都包括在侵权责任保护范围之内:一、所有的民事权利都受侵权责任编保护;二、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一般人格权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胎儿的人格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和其他财产利益。,这些民事权益受到

3、侵害,产生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被侵权人可以行使请求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损害。这样的规定,就把争议较大的债权是否为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毫无疑问,第三人侵害债权构成侵权责任。,(二)增加“损害”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只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规定“造成损害”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7条同样如此。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66条也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无论是适用过错

4、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还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侵权责任都必须具备损害要件,没有损害就不能构成侵权责任,确立侵权法就是侵权损害赔偿法的法律性质。,(三)以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责任基本方式 侵权责任编第二章专门规定“损害赔偿”,表明侵权责任法主要是侵权损害赔偿法,以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责任的基本方式,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四)增加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编第1176条规定自甘风险为免责事由。自甘风险也叫危险的自愿承担,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危险性活动受到损害,如果活动的参加者对其造成损害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违反安全保障义

5、务损害责任的规定。这是来自于英美法的免责事由,尽管本条的这一规定与英美法传统上的自甘风险规则并不完全相同,但仍然是我国第一次确认自甘风险为免责事由。,侵权责任编第1177条规定自助行为为免责事由,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我国侵权法第一次规定自助行为为免责事由。,(五)有关损害赔偿规则的修改 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规则,侵权责任编作了适当的修改。一、有望实现同命同价的死亡赔偿金

6、;二、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第118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采纳了司法解释确定的规则;,三、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环境为污染责任增加惩罚性赔偿。,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民法典规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新规则,落实了总则编确立的具有时代意义的绿色原则,表达了立法机关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高度重视。四、第1186条规定公平分担损失规

7、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情形,限制其适用的范围。,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类型的创新规定,02,(一)明确委托监护人与监护人的责任分担 侵权责任编第1189条增加规定了委托监护的侵权损害责任分担规则,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监护损害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他人,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分担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委托监护损害责任的分担规则是:须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被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8、人损害的,仍然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分担责任的新规则。,(二)增加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赔偿责任规则 有关个人劳务损害责任的规则,侵权责任编第1192条增加第2款,规定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责任分担规则,即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三)增加定作人指示过错责任 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传统的特殊侵权行为,在英美侵权法中称为“独立工人”责任,规则基本相同。,侵权责任法对此

9、没有规定。侵权责任编第1193条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做法,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将定作人指示过失作为责任主体特殊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实际上规定了两种责任:一、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这是典型的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二、造成承揽人自己损害的责任,这其实是承揽人的工伤事故责任。前者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内容,后者是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四)大幅度调整网络侵权责任的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规则 对网络侵

10、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仅在第36条作了具体规定。侵权责任编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用4个条文作出规定,主要是对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的规则作出了具体化的规范:,首先,第1195条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的通知规则,除了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之外,还规定:第一,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第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采取必要措施;,第三,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

11、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大幅度修改,形成了避风港规则中通知规则的完整体系。,其次,第1196条补充了原来没有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的反通知规则。反通知规则是对通知规则的反制,即权利人行使通知权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的信息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之后,网络用户认为自己不侵权而行使反通知权而保护其表达自由的规则。,第1196条规定的规则是:第一,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这是行使反通知权的方式;第二,反通知的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

12、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15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解决方案,再次,不论是权利人的通知权还是网络用户的反通知权,其义务主体都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满足通知权人或者反通知权人权利要求的义务。网络用户和权利人不是对方的义务主体。,最后,明确适用红旗原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主观要件。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红旗原则,在主观要件上规定的是“知道”,因而在解释上存在较大差别,有的认为应当包括应当知道,有的认为不包括应当知道。第1197条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解决了

13、争论的问题,规则更加明确。,(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增加三种新的责任 一、增加规定机动车以挂靠形式经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规则。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挂靠经营,是指个人将其出资取得的机动车挂靠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名下,并以运输企业的名义办理机动车行驶证件及营运证件,从事机动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挂靠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机动车保有人为侵权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被挂靠企业也是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解决方案,二、增加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规则。未经允许

14、驾驶他人机动车,就是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驾驶人当然要承担责任,问题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责任,需要解决。,第1212条规定:“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新规则准确界定了擅自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分担规则。,三、无偿搭乘人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好意同乘规则。好意同乘,是指无偿搭乘他人的机动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规则。我国交通事故责任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好意同乘的规则。,第1217条作出补充规定,非营

15、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未经驾驶人同意私自搭乘机动车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解决方案,(六)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则的修改 适当减轻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绝对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是绝对责任,不适用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规定。这个规定过于严苛。,第1246条适当减轻责任,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改变了这一绝对责任条款的性质,实行过失相抵规则。,(七)修改高空

16、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是建筑物抛掷物或者坠落物损害侵权人不明的补偿责任,通常称为高空抛物损害责任,并不是一种典型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这一规定存在的问题较多,遭受诟病,效果也不够好。,第1254条修改后规定的主要内容:一、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二、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造成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三、是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就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规则,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不承担补偿责任;四、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解决方案,五、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安全保障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六、是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即对高空抛物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重大修改的上述规则,是谨慎的,也是合理合法的,有良好的社会效果。,解决方案,民法典对侵权责任规则修改完善的成功原因,03,在民法典分则各编中,侵权责任编的编纂是比较成功的。侵权责任编编纂成功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紧跟时代发展;第二,回应社会需求;第三,正视存在问题;第四,保障人民权利。,THANKSFOR YOUR W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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