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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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流程图破产程序总图 企业资不抵债 申请破产,企业可以提出“破产和解 ”,目的是与债权人达成延期还款、分期付款等协议 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企业和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 ,给该企业一次改善经营的重生机会 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法院发公告要求债权人 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破产相关事项并可以决定 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对其委托相关职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还会根据情况召开第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处理监督破产管理人、监管破产财产,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破产分配方案等事项。 法院宣告破产,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管理人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可以对该方案提

2、出异议,如果无异议则该方案获得通过 法院对通过后的分配方案进行破产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进行破产程序终结,但是在终结后两年内发现还有财产可分配的可以追加分配 1 破产流程图 第一次 第二次 特殊 申请人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 债务人 债权人 清算责任人 5日内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 5日内 通知债务人 7日内 15日内 债务人异议 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对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1.财产状况说明; 2.债务清册; 3.债权清册; 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5.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支付情况; 6.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0日内 人民法院裁定 规定的期限,经

3、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受理/指定管理人 25日内 不受理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或者姓名;2.受理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7.其他事项 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15日内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和解 宣告破产 破产清算 重整 2 破产流程图重整 重整申请人 债权人 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 债务人 债

4、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 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 直接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 审查 参照图一中关于受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理破产申请的程序 不符合重整条件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裁定重整,公告 终结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6个月内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内 债权人会议通知 15日内 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 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 10日内 不通过 人民法院根据破产申请法院批准 法第87条审查 30日内 裁定是否批准 不批准 批准 终止重整程序/公告 执行 裁定终止

5、计划执行 执行重整计划 执行不能 3 破产流程图和解 申请人 直接申请和解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 没有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 申请不符合条件 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 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未通过 通过 宣告破产 法院未裁定认可 法院裁定认可 裁定终止和解程序 公告 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和解协议执行不能 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 债权人请求 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 4 破产流程图破产清算 宣告破产 5日内 注销登记 注销完毕的次日 裁定不终结? 10日内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15日内 管理人提交分

6、配报告,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清偿债务 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宣告前: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债权人会议讨论 拍卖财产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无财产供分配 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清算财产 行使别除权 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 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10日内 注: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 的。不认可? 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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