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六大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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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纳税六大注意事项 您的创业好帮手 网址: 营改增,纳税六大注意事项 一、贷款及企业间资金往来利息收入的相关计税范围和发票相关规定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视同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2、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3、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也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4、委贷业务的发票 借贷双方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由于银行属于居间介绍行为,

2、利息发票应当由委托方开具给借款方,借款人凭发票和银行收息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款方支付银行与委贷相关的咨询费、顾问费、手续费等费用取得发票相关增值税不能抵扣。 5、集团内统借统贷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统借

3、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企业集团”,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不符合统借统还条件的集团内部借款利息收入,关联方往来利息收入,均属于贷款服务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理财产品缴税明确

4、 理财产品按金融商品转让税目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 *、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1 您的创业好帮手 网址: 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计税销售额确认: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后混业经营与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

5、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并提供运输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并提供安装服务等,属于混合销售,不因为合同上分别注明产品价款和服务价款,而采用兼营方式分别计缴增值税。 混业经营: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如酒店客房内销售商品,一般按兼营处理,按

6、分别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 四、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的纳税问题 物业公司向租户收取水电费的行为,根据目前多地明确的政策,属于兼营行为,销售水电行为应当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17%和13%,不能按物业服务税率计缴水电的销项税。 物业公司如为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收水、电费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持有相关代收协议;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代收水、电费时,将供水、供电公司开具给用户的发票转交给用户。物业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五、营改增后餐饮外卖的税率 营改增后,餐饮公司如为一般纳税人,提供非现场消费的外卖食品,适用税率为17%,而不是6%或3%。 六、酒店业开具发票问题 目前,税收上并无酒店业中个人住店开具单位名称发票的具体规定。 在无具体开票规定之前,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开具相应发票,但注意要求客户提供开票的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号、开户行及账户等信息。可要求客户能提供工作证等证明信息。 个人出差,个人付款,但开票需开具单位名称,会导致开票与资金流不一致问题,最好能与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沟通具体开票要求,以免带来税收风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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